受全球经济缓慢增长影响,2012年航运经济走势继续低迷,很多航运企业亏损严重。连云港辖区大多数船舶经营惨淡,多数公司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融资需求迫切的情况。为有效帮扶辖区航运企业渡过难关,协助航运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连云港海事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帮助辖区航运企业办理抵押融资。2012年该局共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43艘次,为辖区船舶抵押融资达4.92亿元,有效缓解了船公司的资金压力。
一是审批关口适度前移,有效降低行政相对人申请成本。对前来咨询船舶抵押权登记的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均认真、耐心、细致地答复,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抵押权登记申请所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同时,将审批关口适度前移,在海事政务受理环节即把好材料收存第一关,减少受理审查环节因材料缺失造成的不符合情况的发生,缩短审查补正时间,有效降低了行政相对人因奔波往返、重复咨询而产生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是严格压缩初审时限,及时反馈存在问题。船舶抵押权登记审批法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该局政务中心自加压力对外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因此,政务中心对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优先办理,并基本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对于外地来连的办理人员,在受理后提醒申办人暂缓离开,等待初审人员看完材料再离开,以便及时将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申办人,让申办人带着反馈的问题离开,以便于申办人员有针对性地补充、整改材料,最大程度地减少申请人因补充材料更正材料等占用的审批时间。
三是灵活掌握审批原则,视情给予抵押权登记审批中止。对于船舶抵押权登记审批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不符合或缺失情况,且行政相对人在审批期限内确实难以补齐的,经相对人主动申请后,允许其在一定时限内承诺补齐情况下,给予审批中止,其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从而减少了因不符合要求而等待三审不予批准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周折和成本。
四是注重相对人权利保护,充分履行船舶抵押权登记职能。抵押权登记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有些涉案船舶在案件审理结束或是扣押情况已消除,但法院尚未及时解除扣押的,及时告知船东申请解除扣押,避免在审批过程中因船舶未及时解除扣押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况发生。此外,鉴于航运经济萎靡,船舶市值缩水,政务中心采取不同形式及时提醒抵押权人注意实船核查船舶信息,降低船舶抵押融资风险。
五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效率。认真落实“三集中四到位”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对外承诺,积极采取措施,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受理与初审的实时沟通,登记工作流程顺利流畅。政务中心定期组织受理、初审等各环节人员及时对抵押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和总结,形成统一做法,避免因为受理、审批细节把握不一致而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六是加强风险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有效降低抵押权登记风险。受理和初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全方位、多环节认真审查船舶抵押权登记材料,加强船舶抵押权登记各环节工作风险的研究,并根据船舶登记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漏洞,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减少船舶抵押权登记风险的产生概率,切实维护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效降低主管机关在办理抵押权登记工作时的潜在风险。
下一步,连云港海事局将继续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履行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职能,不断提升审批工作效率,确保船舶抵押权登记零风险、零责任,助推连云港港航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