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16 浏览量:22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黄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根据《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坚持就业优先的方针,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了就业规模,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保持低位运行。“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连续实施二年,援企稳岗成效明显。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为零,“4050”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行政村建立信息员队伍,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十一五”以来城镇新增就业7.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3万人,分别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11.4%和212%;全市转移农业劳动力6.9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全市建成各类城市创业园街18个、农民工创业园16个,带动近7000人就业;累计开展创业培训7586人,实现创业4459人,并带动1.28万人就业;累计发放贷款1.3亿元,直接扶持创业3125人,带动吸纳就业1.2万人。

(二)社会保障体系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新农保在休宁县先行开展了试点。建立了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并实现省级统筹;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制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解决“老工伤”问题取得积极成效。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普遍提高。截止“十一五”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达到16.9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52万人、失业保险10.71万人、工伤保险8.12万人、生育保险6.41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加5.53万人、3.13万人、0.8万人、5.06万人和4.68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79万人;54995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率达100%;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424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90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4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21万元,分别比“十五”末增加33939万元、10591万元、378万元、1049万元和999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上调,养老金水平由“十五”末月人均586元提高到1135元,比“十五”末翻了近一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金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建立了标准统一的数据中心,开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城域专网,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市场两大核心软件本地化得到应用,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社会影响逐步扩大,发放社会保障卡21万张。

(三)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务员招录工作平稳有序。组织完成了全市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集中审批工作。公务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公务员8.1万人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果丰硕,截止“十一五”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5.6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6100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成效,有2支创新团队获省级表彰,2人(集体)列入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名录,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取得科研成果6项。“黄山特色人才”初步形成品牌,先后挖掘并组建了14类专门人才团队,共有529名具有黄山特色的专门人才入选。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十一五”期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279人,新培养技师847人;全市技工学校招生3799人,毕业生年就业率均保持在100%;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2所,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6万人,农民工技能培训达4.6万人;6.3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十五”确定的目标新增2.8万人。全市共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并引进国外专家46个(人次),解决技术、管理等问题57项。建设“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示范村2个。引进留学回国专家为国服务团4批73人次。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工作全面推行。截止“十一五”末,实行聘用制人员2.56万人,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98.6%。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全部实行了公开招聘。全市95%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有效实现了管理方式的转变,初步建立了体现单位特点、突出岗位职责任务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体系。**干部安置政策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09名。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认真落实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合理确定津补贴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发放办法。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十一五”期间,三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达到630元,增加了170元;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70个。建立健全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六)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基本建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截止“十一五”末,全市劳动用工登记单位4018户,登记人数共1.08万人,登记率为97%;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12.85万人,签订率达98%,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人数3.4万人,签订率达97%;受理争议案件5476件,案外调解争议案件2977件,涉及劳动者8954人,为企业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企业调解组织185个,乡镇调解组织25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3个,调解人员715人;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8%以上。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快、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为“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是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是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三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内在动力;四是始终坚持能力建设,是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条件。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为主线,大力实施服务业提升战略、工业支撑战略、城乡统筹战略、开放创新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持续推动转型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难得的重大发展机遇:一是大力实施“六大战略”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二是统筹城乡发展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三是持续推动“四大发展”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四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五是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凸显;六是随着中央和地方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将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公共就业服务不能满足市场就业需要;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尚未解决;三是人才总量不足,人才队伍建设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四是随着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社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更加注重保障公平。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基本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更加注重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业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

——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更加注重基础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充实基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并向基层延伸,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更加注重共享和多享发展成果。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富民、惠民、安民上,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就业更加充分、公平、稳定和体面;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基金保障有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服务高效便利;人才强市建设不断加强,人才综合竞争力在全省的位次显著提高;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职工工资收入较快增加;劳动关系明显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提高,统一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8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十二五”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新农保的人数分别达到 19万人、37万人、11万人、 10万人、9万人和75万人。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强市战略工程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十二五”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3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1.5万人。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比“十一五”期间有较大幅度增加。

——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全面实行,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和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全面建立,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制度。计划分配**干部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职工工资收入较快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企业收入增长。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劳动人事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四、“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完善就业服务机制,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紧紧围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加强对已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和稳定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切实营造就业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推进政策落实。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探索性地开展创业型乡镇、创业型街区等创建活动。实施示范性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提升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功能。大力开展“你创业、我扶持”活动,继续搞好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增加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激励和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高担保能力和扶持效果。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选评和证书发放的规范化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推进以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创业辅导队伍建设,加强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指导专家资源库建设。统筹各类群体就业。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统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体化工程,建立与园区和乡镇的联系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在重点乡镇建立稳定的用工基地。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广泛推动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做好残疾人、妇女、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培训计划,将城乡未能升学并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到劳动预备制培训之中。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培训补贴费用直补企业的方法,根据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发展要求,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新一轮岗位提升培训。针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经过考核鉴定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着重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扩展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对就业和失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服务,逐步实现就业实名制管理。继续组织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农民工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行地方特色就业服务模式,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活动,提升就业服务队伍业务素质。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将人力资源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着力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的矛盾,实现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完善就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制度,加强对就业、失业动态状况监测分析。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逐步把各地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融为一体,分层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成以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逐步覆盖各区县、乡镇、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加快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争取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项政策,实现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全覆盖。将各类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进企业年金事业发展,促进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机制,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加强对失业动态的重点监测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价值,继续实施失业预警和调控。加快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框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制度。出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接续。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基本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和工伤保险储备金政策,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规范标准和程序,提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和工伤保险用药管理,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充分运用行业差别费率、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发挥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促进职业康复的功能。完善生育保险政策。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大力推进生育津贴的社会化发放和生育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不断提高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新农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衔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对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现场监督,定期开展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待遇发放和基金存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软件应用,构建现场监督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健全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手段,规范和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转变登记管理模式,及时、准确记录保障对象的缴费和权益。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着力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指导方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进程。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完善公务员进入机制,加大从基层选拔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改善队伍结构。完善公务员任用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注重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综合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表彰奖励,严格表彰奖励计划申报制度。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着力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能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改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开展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实施前沿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创新团队及其带头人。加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力度,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数量和规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2万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技能人才队伍。积极构建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托职业院校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采用学校培养与企业实训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努力与企业及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措施,培养一批适应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继续组织职工技能大赛活动,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促进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开展名师带徒等活动,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动态管理的办法。建设黄山特色人才团队。加大黄山特色人才培养力度,挖掘和组建具有黄山特色的专业人才团队,分别制定培养使用、管理激励各类特色人才团队的办法,鼓励扶持特色人才深入研究传统技艺,培养继承人,传承徽州文化。制定完善特色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工艺大师等特色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设立名家人才工作室。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依托省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平台,不断加大引进国外智力的力度。组织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留学人才和项目交流会、留学人员服务团等活动,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参与黄山建设,认真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的原则,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等引智的重点领域,申报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提高立项项目的执行率,发挥示范项目的推广作用,每年引进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外专家来黄进行技术指导。创新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新型职称制度。加快研究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进职称评审考试的手段和方式,发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探索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流动机制。加快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继续实施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大技工教育投入力度,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职业训练示范基地。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调整设置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为全市经济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和技术工人。加强人事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实施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程,加强考试机构和考务工作基础建设,建成“一站、两库、三网、四系统、五用房”,即人事考试网站,考生数据库、考试资料库,公众互联网、内部办公网和考试专用网,考务管理系统、网上监巡考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保证试卷存放、运转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的设置和调整办法,形成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进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规范程序、科学考试、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竞聘上岗,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规范奖惩程序和条件,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指令性计划分配力度,创新完善计划安置办法,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不断推进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广大自主择业**干部再就业。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着力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执行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收入差距。认真贯彻执行工资福利向基层倾斜办法,逐步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形成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推进各类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制度。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六)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培养基层协调劳动关系的骨干力量,切实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广覆盖、网络化。大力推动仲裁组织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市、区(县)两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着力推进政策制度建设,全面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融合。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机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办案规则,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做好裁审衔接,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制为基础,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监察执法信息和监控管理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继续完善监察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欠薪逃匿、拖欠社会保险费、非法阻挠监察执法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处理工作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本规划,保证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逐年得到实现,需要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继续完善和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机制,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加强政策研究和法治建设。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工作中心,加强重大政策研究,科学制定调研课题,提高成果转化质量。重点做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配套性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和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律意识和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实施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重点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工作一体化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确保“十二五”末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全程信息化及各项业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和有效衔接的目标。大力推进“一卡通”工程,加大社会保障卡发放力度,实现社会保障卡全覆盖。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组织机构整合力度,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市、县、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和能力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全面建成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基本形成政策引导、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服务到位、覆盖城乡、运作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加大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制定和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

(五)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引导劳动者更新就业观念,强化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树立资本和劳动合作、和谐的劳动关系意识,倡导建立三方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的表彰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鼓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