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20 浏览量:25

为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重点工作扎实有力,常规工作平稳有序,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发展成效可圈可点,全市民政事业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为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要表现在: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城市低保到2010年底保障人数为24245人,实现了省要求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106元提高到2008年的139元、2009年的181元、2010年的225元,比全省平均标准分别高9元、27元和48元,分别增长31%、30%和24%。补助标准在全省的排序由2008年的第5位,到2009年的第2位、2010年的第1位。农村低保作为省民生工程于2007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保障对象52153人,覆盖面为4.6%,比全省高0.5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2010年农村低保金发放4769万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31.7元提高到2008年的50元、2009年的62.5元、2010年的79.2元,分别增长57.7%、25%和26.7%,补助标准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五保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供养条件明显改善。各地结合黄山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城镇化建设的实际,转变过去乡乡点火、处处冒烟,建设档次太低、条件太差,资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的传统做法,在有条件的城关镇、经济强镇集中力量建设了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农村养老机构窗口单位、示范单位,成为新农村建设一道亮丽景观。我市两年新建扩建农村敬老院48所,新增床位2079张,集中供养率由2007年的不到10%提高到2008年的20%、2009年的31%、2010年的40%,高于全省5%。医疗救助2007年纳入省民生工程,2010年累计救助95876人次,救助金1493万元,分别比2008年677万元、2009年910万元增加了816万元和583万元 。

减灾救灾应急功能不断增强。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不断健全救灾体系,乡镇以上政府和778个村、41个社区组织全部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全市有3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称号。救灾应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救灾、减灾、备灾功能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以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为动力,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黄字〔2010〕1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黄办〔2010〕35号)。各区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围绕新农村建设,各地在开展农村社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普遍建立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了为民服务“一站式”全程代理制度,开展了社区救助和保障服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教育和文化体育服务、社区环境美化服务、社区治安维稳服务等。屯溪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省首家“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徽州区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达到40%。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再创新佳绩。以双拥共建和创建工作为龙头,退役士兵安置、优抚对象医疗、军休服务管理等各项重大改革逐步深化。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步伐加快,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分别达到100%和99 %。制定出台了创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政策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全市军民开展双拥工作的热情,夺取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并夯实了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基础。双拥工作在全省保持先进位次。

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组织。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827个,其中社团5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7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发展到371家,平均每个乡镇近4家;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到440家。殡葬改革、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七个区县婚姻登记处全面跻身“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行列。

“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取得了很多新成就、新进步,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比,与新时期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比,尚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主要是:各级民政部门抓机遇、抓发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的方法、手段和经验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的整体素质、适应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以上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环境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审视“十二五”时期全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特征,民政工作作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平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要求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彰显了民生在“十二五”期间的突出地位和重大意义。在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关注、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加的大形势、大背景下,只有主动顺应,更新理念,探索创新,自谋发展,才能抓住新的难得发展机遇,实现民政事业新发展。

我市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民政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市、区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不少单项业务影响力大、牵涉面广,已列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带动着民政整体工作的开展,为民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政治优势。二是民政工作在黄山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地位日趋突出、作用日趋明显。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部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都纳入了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在全市的总体棋盘中得到整体布局。三是我市紧连浙江,毗邻长三角,有利于我们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民政工作的经验。四是旅游资源优势为我们争取支持提供了空间上的便利。五是国家对民政事业投入的加大和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提供了财力支撑。

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是:一是民政工作业务宽泛,社会性强,涉及面广。党委和政府的新要求,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使民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二是财力弱、基础差、人手少,对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和提升整体水平构成严重的制约。三是传统观念、行为习惯的影响仍未消除,全市民政工作软环境优化和改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对机遇和挑战,需要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三、“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准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创新为主题,以民生为主线,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在服务全局中解决好党委政府高度关心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实现全市民政工作的新跨越,为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优先安排、重点推进各项为民解困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为民措施。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在做好城市民政工作的同时,继续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更加注重加强农村基层民政工作,注重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快实现城乡民政统筹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兴办民政事业,不断增强民政工作发展的活力。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政策性法规更加健全,资金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置。

——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低保水平随经济增长适度增长,增幅力争达到8%-10%。农村五保供养总体水平年人均标准高出省定年均供养补助水平20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70%。城乡医疗救助年均增幅5%。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按省定要求和人口增长规律,全市到“十二五”末,为23.7万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全社会床位数由现在5000张增加到9500张以上。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区县级和街道(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分别达到1000平方米和800平方米以上,三个区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全面达标,四个县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基本达标。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100%。

——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

——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全市到“十二五”末,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000个以上,其中社会团体600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400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6个以上,全市备案社会组织达800个以上。

——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建成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殡葬管理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土葬区殡葬改革继续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变动情况,合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保持人均补助水平稳步增长。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按照应保尽保、阳光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报听证和收入核查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公示程序。继续坚持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的运作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加大社会和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少数地方优亲厚友、营私舞弊问题的发生。完善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有效解决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全面加强城乡低保档案建设管理,健全完善低保对象的基础信息库,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再上新台阶夯实基础。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规定时限及时审批五保申请,对其中不再符合供养条件以及自然减员的五保对象及时进行核销,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随批随保,确保应保尽保。继续完善供养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五保档案县乡两级管理,切实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继续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不同方式,全面完成新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着力推进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制定出台《黄山市农村五保供养规范化管理工作试行办法》、《黄山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试行标准》,推进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从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事管理、服务护理、医疗保健、膳食标准、环境卫生、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十大方面提出规范性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表彰活动,把全市农村敬老院全部纳入等级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努力为集中供养对象营造温暖如家、身心愉悦的生活环境。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全面开通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配套文件修订完善的落实跟进工作,使救助范围更广,方法更灵活便捷。继续突出城乡困难群众这个重点,把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对重点困难群众在实施“一站式”救助后仍然不堪重负、生活仍然很艰难的,通过二次救助的办法实施重点救助,以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积极做好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完善临时救助具体办法,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规范程序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形成稳定的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切实保证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增强救助工作的合力。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完善救灾应急保障系统,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承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建立完善救灾网络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健全灾害短信预告平台,完善救灾应急反应机制,切实做到灾害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第一时间提出救助方案,第一时间沟通、上报灾害和救灾工作信息,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把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搭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平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推进“阳光村务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民参选率、选举成功率、群众满意率有新的提高。继续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确保全市所有“难点村”全面得到治理和转化。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黄字〔2010〕11号),着力从社区居委会设置、服务设施、服务队伍、经费保障、居民自治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全市标准化社区、示范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市社区建设的水平。总结推广社区自治组织的经验,进一步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事务工作站之间的关系,更好的让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治的形式,来协助党委、政府完成公共服务的任务,使社区居民自治呈现出生动活泼、健康发展的局面。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对新城区和老城区中布局调整增设的社区,采取一个社区事务工作站(中心)服务多个社区办法,或采取在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办法,全面推行“一站(中心)多居”管理体制改革,使社区服务工作运行更加高效顺畅。探索让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对适合建立“一区一居”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社区居委会,提供各项经费补助。同时,积极探索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者,参与承担社区组织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其社区办公用房、人员配备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套人马、合并办公。积极稳妥地深化“村改居”管理体制改革,由条件成熟的区县先行试点,深化“村改居”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一线连接、一键直通、一网受理的要求,推进社区工作信息化建设,集约建设社区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继续围绕新农村建设,突出以建制村为基本建设单元,在各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保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不断扩大普及面,实现有序发展。对已建成的农村社区,进一步充实内容、完善服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理顺关系,为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夯实基础。制定出台《黄山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以区县为单位,做好验收和统一挂牌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加快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基层服务类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扶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鼓励并扶持服务旅游经济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学习借鉴合芜蚌试验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经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由管理向管理服务转变。强化对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追求社会目标方面的教育,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我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进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增强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积极因素。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与社会组织登记规范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推进优抚事业发展。积极实施“关爱工程”,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积极实施“健康工程”,进一步缓解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实施“安居工程”,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人同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增长。积极实施“追思工程”,进一步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加强评残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把好评残工作受理、材料核查、残情鉴定审批关,确保评残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的交流平台,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完善安置办法和管理体制,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结合时代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不断赋予双拥创建工作新的内涵。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营造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创新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模式,推动双拥工作由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军地互动、企业支持、社会参与的转变。健全完善双拥工作督办机制,积极牵头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为部队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拥军优属合格单位等群众性双拥活动,夯实双拥工作的基础,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创目标,巩固和发展双拥创建成果。

(四)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加强中长期区划研究,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适应城市建设加快发展的需要,及时跟进做好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探索开展地名网站、地名查询热线、地名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系列地名服务,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新的国家标准,推进中心城区次干道以及其他区县城、中心镇政府驻地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依法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婚姻登记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扎实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着力打造精品型婚姻登记机关,逐步使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基础设施更强、科技含量更高、工作环境更美、人文气氛更浓、服务质量更优的新目标,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收养、寄养、送养审批程序,加大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对新建和回潮的乱建坟墓及时整治,巩固殡葬整治成果。稳步扩大火化区范围。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探索建立面向困难群体基本丧葬需求的殡葬救助服务。

(五)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制订出台《黄山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建立并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建设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精神颐养体系、法律保障体系等八大体系,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优先解决无收入和低收入孤独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地抓好老龄工作,扎实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进一步落实。狠抓村居老年协会建设。制定下发《黄山市关于推进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和《黄山市“三好”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标准》,通过群众性达标争创活动,引导村居老年协会在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力度。按照“巩固电脑票,主攻即开票,狠抓***、发展中福在线”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投注站的巡查和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创新营销宣传模式,加大对空白乡镇布机工作力度,稳步扩大福彩发行规模。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示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在城市街道和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促进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制定和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民政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深化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基层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进入与民政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确保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各级民政工作经费短缺问题。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快民政法律法规建设步伐。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需要,深入研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优抚安置、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在新时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制定出台一批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意见、办法、规定和细则,努力形成覆盖黄山民政工作各有关领域的政策框架体系,把黄山民政工作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四)加强民政系统能力建设。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市、区县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力量,改善工作环境和依法行政的条件。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各项民政资源,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