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速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黄山“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根据《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我市积极构建“平安黄山”和创建“平安和谐优秀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强基固本,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全市107个司法所实现了司法所人员垂直管理、副科级建制、编制单列,为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十一五”期间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由全省末位跃居全省前列。完成了全市105个司法所办公房国债项目建设,建成了面积都达12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徽派建筑风格的规范化法所。全市有20个司法所荣获省级“示范司法所”,有9个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表彰为首批“市级优秀司法所”。司法所所务制度、所务管理、档案建设进一步规范,装备设施不断改善,所容所貌形成了统一模式、统一规格、统一标牌、统一上墙公开的格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逐步迈向“五化”的轨道。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市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进万村大服务”、“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等活动。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各区县均成立了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主动与当地法院、公安部门协调和沟通,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了市级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专业性调委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分析报告制度。不断创新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祁门经验”已走向全省、全国,社区矫正“书证式”管理模式得到了司法部社区矫正局的充分肯定。双向联系由“定点联系”向“普遍联系”深入,工作推陈出新。“十一五”期间共调解矛盾纠纷26398件。全市共有3人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1名所长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屯溪区司法局老街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祁门县司法局帮教安置工作特色鲜明,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稳妥地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黄山市城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批复》要求,顺利完成了市和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两级公证处的调整,撤销屯溪区、徽州区公证处,原黄山市公证处冠名为安徽省黄山市恒平公证处。黄山区公证处上划市级,隶属市司法局,冠名为安徽省黄山市衡盛公证处。2008年9月,我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标志着我市律师事务所体制形成了合作、合伙和个人所等多体制并存的格局。2010年底全市共有20家律师事务所,6家公证处,8家法律援助中心,3家司法鉴定所,21家法律服务所;律师103人,公证员22人,司法鉴定工作者29人,法律服务工作者65人,法律服务工作全面走向市场化轨道。规范了司法考试,五年来全市通过司法考试165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各地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法治县(市区)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开通了“黄山普法网”,市、区、县均建立了法治广场,推动依法治市进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征订各类普法书籍2万余册,培养普法骨干4256人,举办“五五”普法培训班400余场。全市确定了4个“五五”普法省级联系点和34个市级联系点。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硕果累累,“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2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6个村荣获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60个单位荣获“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徽州区荣获全国和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黄山区和屯溪区获全国“五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市),黄山市司法局获全国“五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显著。通过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千名律师解千难”、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开展“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使全市的法律服务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律师法》、《公证法》。律师工作服务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防范法律风险等,介入企业、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担任法律顾问,为保证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和联合大接访,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合理渠道解决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加快县域公证律师工作发展,休宁县县域公证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受到了中国公证协会和省司法厅领导的肯定。积极落实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成立了黄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九成监狱和黄山边防检查站2个工作站,市局、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了“黄山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了法律援助舆情情况季分析报告制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认真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律师党建达到了全覆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鉴定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律师共办理案件13408件,公证124711件,法律援助案件4124件,司法鉴定案件3432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对司法行政的牵引作用进一步凸显。建成了省、市、县、乡镇司法所四级司法行政专网体系,均有专网网页;开通了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专网电话;全面启用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所4个综合管理系统,案件办理全流程实现了信息化;OA办公系统、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基层工作、公证、律师、司法考试等管理平台相继应用,信息化渗透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区县司法局均建立了监管中心,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配发了定位手机,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多次获得省厅的表彰,一直走在全省前例。2007年8月5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来我市视察,高度评价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生态环境建设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等系列活动,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坚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加强党建工作。在局机关成立了党总支,下设局机关、市律协、公证、老干部、道同律师事务所等5个党支部。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由职能建设到职能发挥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的重要阶段。司法行政工作既面临职能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临履行职能的诸多挑战,省、市委实施依法治省、市方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法治黄山建设中责任重大、大有可为。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平安黄山建设中责任重大、大有可为。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在和谐黄山中责任重大、大有可为。经过“十一五”时期的跨越发展,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逐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彰显,赢得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广大群众的欢迎,我们完全有信心、有条件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加速崛起
。三、“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任,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要任务,始终围绕“三个至上”,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开拓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发展目标
1、社会组织法治化建设全面发展
——普法宣传教育实现“六五”规划目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法律“七进”全面深入,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显著,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法律援助制度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全覆盖,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人民调解实现基层和行业全覆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更加有效,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5%以上。
2、特殊人群社会化管理全面创新
——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监狱劳教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刑释解教人员家属有机衔接。技能教育培训、回归储蓄金积累、生活困难帮扶、过渡性基地建设、再就业培训推介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制度化、管理信息化、帮教社会化的工作体系。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法律服务规范化发展全面加速
——律师业务全面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范运行。律师队伍发展壮大,律师业务逐年增长,执业环境明显改善。
——公证业务协调发展。公证行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标准化体系形成。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公证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司法鉴定业务优化发展。依法建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工作体制。提高司法鉴定活动的科技含量,司法鉴定诉讼采信率达99%以上。
——基层法律服务健康发展。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明显加强,布局结构更加便民,服务标准和执业资格更加规范,农村法律服务实现村级全覆盖。
4、基础保障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
——法规规章执法制度更加完善。健全行政执法、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的执法执业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依法行政基本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健全。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到2015年,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房全面完成,达到规范化标准。
——信息化建设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实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础网络扩容扩展,实现司法行政实务的信息化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
5、队伍素质职业化建设全面增强
——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实施“十二五”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考评机制、激励机制不断完善。
——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行政价值文化、职业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
四、“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建设。继续深入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市级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在全市打造1-2家精品司法所。继续提高司法所装备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制度和各类业务台账,保障司法所业务和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要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的作用,全面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保障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若干意见》,认真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重点在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以及落实保障措施上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分析报告制度和基层基础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上,以落实奖补机制为动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能力。要继续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继续加强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管理指导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全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90%以上。要通过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使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并能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纠纷调解率达9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做到有效衔接、运行顺畅,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3、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异地委托、调查评估等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减少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特点,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政策规范执行。要切实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积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继续在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上,创造新经验,实现新突破。要在“祁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规范接收、及时衔接、及时帮教工作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和建档立卡制度。要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刑解人员就业安置示范基地,帮助其实现就业,实现全覆盖目标。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工作考核体系,继续将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大力宣传帮教安置工作典型和刑释解教人员典型。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1、认真实施“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在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在“六五”普法阶段,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强化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继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强化对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2、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现法治宣传工作全覆盖。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使法治宣传向纵深推进、向各个领域延伸。协调各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投入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领域,不断扩大法治宣传面,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和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我市“平安黄山”、创建“平安和谐优秀区”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措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推进律师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展律师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拓宽律师服务领域;贯彻实施《律师法》,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监督,规范从业行为,严格查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崇尚职业操守,敬畏执业纪律,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中的核心作用,做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为律师发展营造有利的执业环境。积极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继续做好律师年检注册工作。
2、深入推进公证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建立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投诉、举报、查处机制;稳步发展公证员队伍,逐步壮大公证队伍力量;加快推进公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公证服务行为,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
3、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与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完善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就近申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反家暴和服刑在教、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彻底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继续完善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达5人以上,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达3人以上;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
4、深入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规模适度、分工明确、结构优化、设置合理的要求,依法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报工作,建立全市门类较全、布局结构合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引进、推广、交流和合作,大力提高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准;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做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5、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特色和优势,坚持面向乡镇、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社区的服务方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强化管理监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三农”和社区服务工作。
6、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认真组织实施好全市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工作。建立全市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库,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作用。
(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抓好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加强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围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强化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动力,以严肃惩治为手段,建立司法行政系统预防惩治腐败体系,预防和遏制司法行政系统腐败行为的发生。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理想信念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要突出作风建设这个重点,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要突出诚信执业、服务为民这个重点,树立诚信守法、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党校培训、学历培训、高层次和复合型人才培训,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五年内轮训一遍。
(五)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基础保障工作
1、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要巩固“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积极推进全系统各综合软件的应用,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司法鉴定等业务综合系统的安装部署应用工作。建设维护好司法行政专网线路扩容、视频会议改造、内外网和专线电话系统维护。坚持以应用促建设,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实现全员化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考核和技能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实战能力,全面提升各项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应用和关联应用水平,推行业务应用的简便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2、加强司法行政法治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开展全系统依法行政质量考核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流程,促进执法规范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难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落实工作任务列为重中之重,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精神,加大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要组织实施好全市司法业务用房国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发改委、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市及县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力争早日立项,“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使用。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司法行政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跟踪分析相关业务领域的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进展及其存在的困难问题。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条款化、条款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将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各项业务考核内容。
(四)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的框架内高效开展。要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限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领导机制、运作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考核机制。要加强总结表彰,大力表彰学习创新、敬业奉献、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营造能干事、会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真正做到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促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宣传,不断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拓展现代化的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