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量:11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017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1

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1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2

三、形势与要求 ......................................................6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7

一、指导原则 ..........................................................7

二、规划目标 ......................................................... 9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12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2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7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9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21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1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22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23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4

一、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25

二、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6

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32

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36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37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38

二、绿色矿山总体布局.............................................38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38

四、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措施..................................41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44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44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45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45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47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47

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47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48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48

规划附表

1. 2015年池州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2. 2015年池州市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3. 池州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4. 池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5. 池州市矿产资源探权矿设置区划表

6. 池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7. 池州市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8. 池州市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9. 池州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0.池州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1.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12.2015年池州市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13.2015年池州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14.2015年池州市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15.2015年池州市矿产采权矿现状表

16.池州市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保护区名录

规划附图

附图1.池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比例尺1:15万)

附图2.池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5万)

附图3.池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比例尺1:15万)

附图4.池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比例尺1:15万)

附图5.池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比例尺1:15万)

附图6.池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15万)

附图7.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比例尺1:15万


    《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编制。《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引领全市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目标。《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东连铜陵,南接黄山,西邻江西,北濒长江。池州市环境优美,生态优良,是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是皖江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组成城市,区位条件十分优越。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是长三角经济区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生产基地。

全市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550亿元,年均增长10.6%,三次产业结构为13.9:48.8:37.3。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7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40元。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41193万美元,其中,出口25982万美元,进口15211万美元,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良好。

矿业经济是全市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之一。2015年全市矿石总产量4666.79万吨,采矿业产值26.75亿元,分别较二轮规划基期增长2162.74万吨和16.17亿元。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矿山采选业及相关矿产品加工制造业工业总产值243.13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37.10%。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勘查概况与特点

截止2015年全市资源储量统计表列入矿区243处,其中大型矿床30处,中型矿床46处,小型矿床98处,小型以下矿产地69处。大中型矿床数占矿区总数的31.3%;金属矿产79处,非金属矿产142处,能源矿产19处,水气矿产3处。243处矿区其中达到勘探程度有14处;详查程度有92处;普查程度有137处。14处达到勘探程度的矿产地中煤矿3处、水泥用灰岩2处、冶金用白云岩4处、铅矿2处、硫铁矿(矿石)1处、钼矿1处、金矿(岩金)1处。

全市锰矿和方解石矿的资源储量居全省之首,石灰岩、白云岩、铅锌、钨钼矿资源储量居全省前列;铁、锰及多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贵池区、青阳县境内,资源储量占全市的95%以上;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主要分布在青阳县、贵池区境内,资源储量占全市90%以上。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与特点

截止2015年底,全市开发利用固体矿产28种(含亚种),矿山总数171家,其中生产矿山57家,停采矿山78家,在建矿山34家,停建矿山2家,大中型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45.0%。矿山集约规模开采大幅度提高,大中型矿山矿石产量达4060.46万吨,产值达23.59亿元,分别占全市矿山总产量和产值的87.0%和88.2%。

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方解石、铅矿、钨矿等7种是全市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开发利用矿产。其中非金属矿产量和产值分别占全市矿山总产量和产值的99.7%和96.6%。

3.二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期为2007年,2008—2015年为规划期。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在规划期内得到了较好地完成,下面从五个方面对二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地质调查进展

二轮规划期间完成了:1︰5万横船渡幅、乌石垄幅、城安幅(涉石台县范围)区域地质调查及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官港幅、花园幅、沼潭幅、桃墅幅、石门尖幅、杨梓桥幅、郭家桥幅区域矿产调查及水系沉积物测量;东至—石台铅锌矿调查评价。同时还开展了池州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已通过了野外验收。

目前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图幅超90%,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已完成图幅超40%。1︰5万比例尺的重力、航磁、化探、遥感综合物化探调查占全市总面积的57.83%;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占全市总面积的37.58%。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县(区)均已完成1︰10万地质灾害区划及调查评价工作。

(2)地质找矿进展

截止2015年底,全市二轮规划期间新查明大中型矿产地32处,其中大型矿床12处,中型矿床20处。二轮规划预期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大中型矿产地4-6处,其中包括钼、钨、铅锌各一处,非金属矿为方解石、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矿种。二轮规划预期新增333类及以上资源储量:熔剂用灰岩1-2亿吨,水泥用灰岩10-15亿吨,冶金用白云岩约1-3亿吨,方解石1亿吨。钼金属资源储量12-15万吨,WO3资源储量6-8万吨,铅金属资源储量15-20万吨,锌金属资源储量15-20万吨,铜金属资源储量8-10万吨,金金属资源储量3-5吨。规划期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和资源储量目标超额完成。

专栏一 2008—2015 年新增资源储量一览表

矿种

储量

单位

二轮规划预期新增资源储量

2008-2015年

实际新增资源储量

备注

万吨

8-10

11.31

超额

万吨

15-20

22.76

超额

万吨

15-20

54.33

超额

万吨

12-15

19.63

超额

万吨

6-8

9.34

超额

3-5

24.15

超额

水泥用灰岩

亿吨

10-15

42.38

超额

熔剂用灰岩

亿吨

1-2

1.14

达到

冶金用白云岩

亿吨

1-3

5.52

超额

方解石

亿吨

1

0.50

低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止2015年,全市矿石产量年均增长8.1%;采矿业产值年均增长12.3%,矿石总量低于规划预期目标,采矿业产值达到规划期目标。开采矿种除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及建筑石料增长明显,大于规划预期目标,其余矿种均低于规划预期目标。矿山结构优化,矿山总数明显减少,压缩率达50.15%;大中型矿山比例明显增加。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显著提高。

专栏二 2008—2015 年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基本情况表

序号

指 标

二轮规划

2015年

完成情况

备注

2007年

目标年预期

1

矿石总量

2504.05万吨

4800万吨

4382万吨

低于目标

2

采矿业产值

10.58亿元

22亿元

22.05亿元

达到目标

3

0.00

20万吨

0.00

低于目标

4

铅锌

16.8万吨

27万吨

8.76万吨

低于目标

5

14.4万吨

35万吨

0.00

低于目标

6

8.5万吨

15万吨

5.01

低于目标

7

熔剂用灰岩

155.9万吨

300万吨

626.31万吨

高于目标

8

水泥用灰岩

908万吨

2200万吨

1968.65万吨

低于目标

9

冶金用白云岩

325.3万吨

360万吨

494.35万吨

高于目标

10

方解石

202.47万吨

300万吨

152.87万吨

低于目标

11

建筑石料

165万立方米

170万立方米

413.75万立方米

高于目标

12

矿山总数

343家

200家

171家

高于目标

13

大中型矿山比例

14%

20%

45%

高于目标

14

“三率”水平

开采回采率:

金属79%

非金属74%

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

开采回采率达标率

方解石74%

熔剂用灰岩79%

冶金用白云岩81%

水泥用灰岩67%

达到目标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二轮规划基期,矿山破坏总面积896.7171公顷,截止2015年底矿山(含停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320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仅35.68%,未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

(5)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进展总体良好,符合规划导向,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受市场对矿产资源需求量增速减缓和部分矿产产能过剩的影响,使部分量化指标未完成规划目标。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四是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治理的财政投入相对有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仍需加强。五是为了适应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生态文明、促进转型的新要求,亟需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组合配套和改革创新,加强以战略统筹、规划调节为核心的宏观管理制度建设。

三、形势与要求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正由全面高速增长向中低速差异增长转变,资源需求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人均争先、生态领先、文明创先、环境居先、民生优先”的奋斗目标。这对未来一个时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池州市铜、铅、锌矿产后备资源储量保障不足,外购比例逐年提高,制约着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和供应能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是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发挥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矿产资源分布较集中、开发程度低、利用潜力大等相对优势,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相协调;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明确供给侧改革,提高矿产品质量和效益,以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为支撑,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四是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更好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五是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加强战略规划宏观调控,夯实储量管理和监管服务,完善矿业权管理。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池州市提出的“争当青山绿水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总体思路,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池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充分发挥池州市矿业经济优势,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依靠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有效供给。

按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皖江有色金属勘查开发区域及皖南金多金属勘查开发区域建设,重点加强沿江地区深部找矿及大中型矿床周边地区找矿,积极开拓沿江地区第二找矿空间,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储量丰富的优势,积极推进纳米材料和超细粉材料发展,力争建成国内最大的碳酸钙粉体原料加工基地,继续推进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面对国民经济新常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仍然持续旺盛。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立足国内、省内,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

完善矿产勘查新机制,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努力实现重点地区、主要矿种深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施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切实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3.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加强“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4.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原则

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绿色矿山达标,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管理的原则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体系,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新平台、新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机制。

6.立足省内、加强国内合作的原则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障矿产资源战略安全,充分利用区内资源和市场,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加强合作,不断增强矿产勘查和开发力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规划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业经济、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规划目标及指标。同时,根据池州市实际,合理确定其他各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是确保实现的政府责任目标;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导向性发展目标。规划要明确2020年规划目标指标,并对2025年进行展望。规划期目标专栏三。

  1.2020年目标

专栏三 规划期目标

类型

指标名称

目标内容

指标

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采矿业产值:45-50亿元

年均增长率:8.4-11.0%

矿业经济规模比重:30%

预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

矿产勘查

地质调查

① 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池州市)

② 石台-宁国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池州市)

③ 池州市城市地质调查

④ 池州市唐田-高坦铜、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

⑤ 安徽省池州市许桥-低岭地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

⑥ 1:5万殷汇、姚街、马衙、贵池幅区域矿产调查

预期性

矿产勘查

① 东至县神龙山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勘查

② 东至县奠龙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勘查

③ 安徽省青阳县独龙山水泥用灰岩勘查

④ 青阳县花园吴家熔剂用白云岩勘查

预期性

新增矿产地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15处

预期性

主要矿种

新增资源储量

冶金用白云岩:30-35亿吨

熔剂用石灰岩:1-2亿吨

水泥用石灰岩:10-15亿吨

铅锌:25万吨

金:8-10吨

铜:20万吨

预期性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矿石开采

总量指标

10000-12000万吨

16.6-20.8%

预期性

主要矿种矿石

总量调控指标

钨矿(矿石量):40万吨

约束性

主要矿种矿石

总量调控指标

方解石:200万吨

冶金用白云岩:800万吨

水泥用石灰岩:6000万吨

熔剂用石灰岩:1000万吨

建筑石料:1200万立方米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

97家左右,小型矿山减少比例65%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达65%

约束性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方解石:75%

熔剂用石灰岩:80%

水泥用石灰岩:85%

冶金用白云岩:85%

约束性

小型矿山

最低开采规模

执行池矿安准[2014]4号

约束性

绿色矿山

达标数量

50家,占51%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

705公顷,治理率达60%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127.17公顷,治理率达65%

约束性

2.2025年展望

进一步加强全市成矿远景区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积极推进全市省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重点加强沿江地区深部及己知大中型矿床外围勘查,不断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大中型矿产地15-20处,不断提高我市锰、铜、铅、锌、金等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为了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大力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转变利用方式,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升级的目标;积极推进纳米材料和超细粉体材料发展,加强与铜陵有色集团、海螺集团合作,积极推进铜材、水泥等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达标率(60%以上),不断加强矿山建设与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强三级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矿政管理的透明度、不断简化矿政审批手续,进一步增强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矿政管理向矿政服务转变。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全面细化和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

(一)矿产勘查方向及勘查规划分区

1.矿产勘查方向

(1)全市划定的调查评价区为6个,主要是落实省规划划定的调查评价区,并根据池州市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DQ1:青阳页岩气重点调查评价区

DQ2:池州市青阳县高家塝-沙园一带钨矿调查评价区

DQ3:东至-石台-贵池页岩气远景调查评价区

DQ4:贵池梅街—潘桥铜矿、金矿调查评价区

DQ5:池州黄山岭钼矿调查评价区

DQ6:东至地区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区

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是铁、铜、铅、锌、金、银、钨、钼等,兼顾优质非金属,非常规能源(页岩气)等。其中铜、铅、锌、金是池州市规划期重点勘查矿种。

(2)矿产资源勘查方向是积极推进省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工程。重点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查明矿产、非常规能源、地下水等资源潜力,开拓深部找矿第二空间;评价城镇、产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查明矿山环境、地面塌陷、长江岸线、水土流失与污染等重大环境地质问题;开展土地质量基础地质调查和生态环境调查;创建皖江经济带地质信息管理与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皖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皖江经济带划分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提供基础支撑。

2.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分区设置主要坚持以下原则: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矿种的整装勘查;择优安排,着力推进新区勘查;提高紧缺矿产的保障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需求;强化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国家特定矿种和全市优势特色矿种;严格实施对生态环境污染矿种的限制勘查。共划分各类勘查规划分区6个(附图5、附表4)。

(1)重点勘查区

KZ1:青阳杨田-乔木铅、锌、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KZ2:贵池牌楼-梅街铜、金重点勘查区

KZ3:东至洋湖-石台丁香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勘查区

KZ4:东至官港-沼潭铅、锌、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2)限制勘查区

KX1:贵池高灰高硫煤限制勘查区

KX2:青阳钨矿、高灰高硫煤限制勘查区

说明:池州市全区为石煤限制勘查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1)调控方向

全市鼓励开采铁、铜、铅、锌、金、水泥用灰岩以及地热资源。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全市优势特色矿种提出限制性开采和总量调控要求。限制开采钨、石煤、高硫煤;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全市优势矿产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

(2)调控指标

2020年,全市预期矿石总产量为10000-12000万吨,年均增长16-21%。方解石、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矿限产保值,年均增长率不超过4%。其中方解石调控指标为200万吨,熔剂用灰岩调控指标为10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调控指标为800万吨。贵池区神山骨料生产基地正在筹建,水泥用灰岩年均增长率调整为25%。

2.开采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分区设置坚持以下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市场需求为依据,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需求。为此,全市划分6个重点矿区、2个限制开采区,同时依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了7个禁止开采区(附图3、附图6)。

(1)重点矿区

ZK1:青阳五溪-乔木方解石、白云岩、石灰岩重点矿区

ZK2:贵池唐田-涓桥石灰岩矿重点矿区

ZK3:贵池梅街-棠溪、有色金属、贵金属重点矿区

ZK4:石台小河-丁香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矿区

ZK5:东至洋湖石灰岩矿重点矿区

ZK6:东至香隅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矿区

(2)限制开采区

CX1:青阳钨限制开采区

CX2:青阳-贵池-东至钨、高硫煤限制开采区

说明:池州市全区为石煤限制开采区。

(3)禁止开采区

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包括依法规范设置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古人类遗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等地区。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的主要公路和沿江、河、水库近岸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全市有7处禁止开采区在规划附图上划定了范围(附图6),20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列入禁止开采区保护区名录(附表16)。

CJ1:池州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九华山园区禁止开采区

CJ2:池州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鱼龙洞园区禁止开采区

CJ3: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CJ4:安徽贵池区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CJ5:石台溶洞群省级地质公园慈云洞园区禁止开采区

CJ6:石台溶洞群省级地质公园蓬莱仙洞园区禁止开采区

CJ7:安徽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三)勘查开采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1.勘查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重点勘查区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参与。区内统一部署地质工作,推进整装勘查,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区内矿业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配置;提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探矿权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具有宏观影响的大中型勘查、开发资源产业基地。

限制勘查区要明确资源勘查的准入条件,要从限制勘查矿种、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入手,制定较高的准入门槛,严格勘查准入。

2.开采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重点矿区开采规划要符合国家、我省及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矿业开发应对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导向作用,有助于促进规模开发,高效利用;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具备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矿产开发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

新设矿业权出让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市场化配置;提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聚集,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促进规模开采及集约利用。

限制开采区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建立矿山生产和地质环境变化巡查制度,加强监控。按照“在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的原则,区内控制新建矿山。

禁止开采区内今后不再新设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矿泉水、地热除外),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已有的开发活动要依法有序逐步退出,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全面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不再新设采矿权,探矿权不再转为采矿权。已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且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政府要制定具体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停;对有一定影响,但对周边环境危害不甚严重的,要加强监管,改善技术条件,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关闭,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规划确定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按照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性要求,合理划定开采的范围,编制采矿权规划方案,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布局,划定3个矿业经济区,推动池州市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青阳县非金属矿业经济区(JJ1)

合理开发方解石、白云岩、石灰岩,逐步推进青阳县纳米粉体碳酸钙原料研发基地建设。按照“技术引领—规模培育—下游拓展”的思路,引导现有非金属材料粗加工转向精细加工和应用,重点发展非金属粉体功能材料、复合新材料、新型耐火材料、环保涂料,努力建成国家级非金属矿物深加工及应用产业基地,争占市场份额,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青阳县主要推进杨田-酉华熔剂、化工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方解石矿业基地的建设,整合做大深加工企业和优化产品系列和档次。

2.贵池区金属及非金属矿业经济区(JJ2)

大力发展贵池区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采、选、冶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建设有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粉末冶金新材料和有色金属超细粉项目,逐步形成以铅、锌、铜等主导产品为支撑,金、银等贵金属矿产品相配套的有色金属采、选、冶与深加工产业化。

发挥贵池区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资源储量丰富的优势,继续推进贵池区神山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非金属新材料。以池州海螺水泥、神山水泥骨料、皖宝矿业、东方钙业、银龙矿业等深加工企业为骨干,整合做大深加工企业和优化产品系列和档次。利用原三线厂存量土地和房产新建梅街-棠溪非金属矿深加工企业示范基地。

3.东至县非金属矿业经济区(JJ3)

东至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大力开发区内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资源。利用地域优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筑石料矿资源。

东至县主要推进洋湖-葛公熔剂、化工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矿业基地建设。新建洋湖-葛公非矿深加工企业基地。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提出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的方向,制定和完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出延长矿产品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和政策措施。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经济提质增效的方向、路标、目标和措施。

1.矿业结构优化,集约规模开发

到2020年底,全市矿山企业总数量控制在97家(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6家,已设采矿权调整12家,已设采矿权整合35家,已设采矿权保留44家),矿山压缩率达43.27%,大中型矿山比例65%左右。重点压缩小型建筑石料矿山,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约规模,确保大中型矿山的矿石总量和产值达到总数的90%以上。

2.调整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严格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适度调整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针对全市供大于求、产能过剩的水泥用灰岩等企业和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建筑石料矿山,进一步提高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2)对于全市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实施限产保值,如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矿必须适度提高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3)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没有达标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没有达标的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

3.技术结构调整

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1)积极推进技术目录中的鼓励技术。推进高效采矿技术,高效利用技术,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技术,高效选矿技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2)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新建矿山不得采用技术目录中的开采、选矿、冶炼加工等限制类技术,生产矿山采用

属于限制类技术工艺的,应积极推进替代技术的应用。

(3)坚决淘汰技术目录中列入的采、选、冶淘汰技术,淘汰落后设备,禁止新建矿山项目采用淘汰技术,生产矿山已采用淘汰项目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

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

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实现矿产品结构优化,逐步调整低档产品与高档产品、单一产品与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与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产品与低耗能产品的比例,使矿产品结构向高档、配套、高附加值和低能耗转变,实现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制品转变。

(1)积极推进纳米材料和超细粉体材料发展

积极推进纳米材料和超细粉体材料发展。加强方解石、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的深加工,积极推进超细粉体材料、纳米材料、改性材料和特殊用途材料等系列矿产品的开发利用,逐步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2)积极推进铜材、钢材、水泥等新产品研发

积极推进铜基、铁基、硅基等新产品研发。在经济新常态下,助推钢材和水泥性能与质量的提升。加强与马钢集团、海螺集团及铜陵有色的合作。

第四章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建筑石料类矿山37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6家、建筑用白云岩矿山7家、建筑用花岗岩矿山3家、建筑用大理岩矿山1家,建筑石料类矿山总数占全市矿山总数的21.6%,建筑石料类矿石产量达1096.45万吨,产值达4.97亿元,分别占全市矿石总量和产值的23.5%和18.6%。严格规范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管理,优化开发布局,推动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对保障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筑石料类矿产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做到矿产开发利用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并举的策略,保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全市建筑石料类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1200万立方米。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提升生产规模,到2020年全市建筑石料类矿山总数控制在11家左右。

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规划限采区内的矿山收缩,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建筑石料类矿山进行优化调整,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采矿权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规划期内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池州市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时序出让采矿权,出让采矿权的数量不得超过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产业政策,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综合利用,划分出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采矿权尽量设置在集中开采区。全市划定6个集中开采区和4个临时备选开采区(见附图6),各类开采区名称及矿山设置数量见专栏四、专栏五。

专栏四   集中开采区情况一览表

开采区名称及编号

保留矿山数量

采矿权设置区划数量

青阳县丁桥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1)

1

1

贵池区里山(办)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2)

1

1

贵池区梅街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3)

0

1

石台县仁里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4)

0

1

东至县花山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5)

0

3

东至县香隅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6)

1

1

专栏五   备选开采区名称一览表

开采区名称及编号

临时开采地

青阳县新河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备选开采区(SCB1)

1

贵池区牌楼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备选开采区(SCB2)

1

石台县小河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备选开采区(SCB3)

1

东至县花园乡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备选开采区(SCB4)

1-2

允许开采区:全市行政区内除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文物古迹所在地等区域;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城镇规划区、居民聚集区、军事禁区、重要基础设施、测量标志、航空标志、桥梁、电力设施等周边一定范围以及国家划定的生态红线以外全部为允许开采区。

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开采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优先、规模、集约和有序开发的原则。对采区的设置主要选择在现有达到规划布局条件、远景资源储量大的建筑石料类矿山。在确定采区范围时,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

集中开采区是本行政区集约规模开采的区域,亦是建筑石料类矿的主要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必须依据运输半径控制矿山数量;备选开采区是预期规划期内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的砂石粘土资源临时用矿的备选开采区域,仅限于短期、临时开采,工程建设结束应停止开采。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通过市场配置方式,收缩集聚,减少采矿场数量,实现规模化开采。对允许开采区内的采矿场,根据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按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要求,扩大采矿场规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对申报新建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设定开采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允许开采区内。

2、拟办矿山的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在采矿权市场中有偿取得合法采矿权;不得为征信系统内列入黑名单惩戒的企业。

3、必须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采矿技术和必要的采矿、环保、安全等设备。

4、新建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

5、要有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对矿山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有能力进行治理和恢复。

6、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按经过批准的安全生产设计开采方案开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7、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矿山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凡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办理采矿关手续。

第五章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按照党中央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以人为本”,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存、良性循环的环境友好型矿山。规划期间新建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影响评价报告,足额或分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使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严格实施土地复垦监督和管理,采矿权人必须提交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宁肯不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建设绿色矿山。规划期间全面推进生产、停产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是矿山企业行将关闭前必须完成的最后任务。矿山企业必须兑现承诺书要求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

4.全面加强“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贯彻落实《池州市“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线三边”实施方案》)。池州市“三线三边”主要区域为:①G318国道、G206国道、G325国道、S221省道、S222省道、S327省道、合铜黄高速、沪渝高速、济广高速、宁宜城际铁路、铜九铁路、长江南岸池州段,齐石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②池州市、县主城区、九华山风景区、大历山风景区、老山自然保护区、升金湖自然保护区周边可视范围内。通过治理,我市“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明显改善,基本建立“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5.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调查

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调查,系统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的数量、分布、类型及其对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的规模、程度等等。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部署,逐步完成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同时,根据我省历史工矿废弃地试点经验及相关政策规范及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等,积极开展我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利用工作。

截止2015年底,全市固体矿山占用损坏土地总面积1176公顷。规划期间,池州市矿山(含停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705.6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60%。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坏土地总面积195.64公顷,恢复治理面积127.17公顷,治理率65%,土地复垦面积181.15公顷。

二、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池州市矿业活动相对集中、对地质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贵池区和青阳县。本次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在省规划基础上划分为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各治理区内共包含有效矿山108个,规划治理面积累计430.58公顷,其中贵池区破坏土地面积463.33公顷,规划治理面积278公顷;青阳县破坏土地面积254.3公顷,规划治理面积152.58公顷,其余任务落实于历史遗留矿山、三线三边及重点治理区外的有效矿山,治理面积不低于65.51公顷。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详见专栏六。

1.贵池区棠溪-里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1)

主要位于贵池区的棠溪镇、梅街镇、里山镇一带,矿业活动较集中,治理区面积548.51平方千米。矿山总数41家,其中,开采矿山30家,停建矿山1家,停采矿山1家,在建矿山9家。矿山占用面积18.81平方千米,破坏面积377.57公顷,规划治理面积226.54公顷,治理率达60%。区内以开采铁、金、铜、铅锌等多金属矿和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为主,区内采矿点较集中,开采程度较高,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损毁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边坡崩塌及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水土污染隐患。矿山地质环境主要治理任务为:井采矿山形成的地面塌陷,露天采场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土地与植被资源恢复,废水、废渣水土环境污染治理等。

⒉贵池区马衙-青阳县城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2)

主要位于贵池区的马衙、敦上、青阳县城一带,矿业活动集中,治理区面积97.14平方千米。矿山总数21家,其中,开采矿山19家,停采矿山1家,在建矿山1家。矿山占用面积6.48平方千米,破坏面积137.77公顷,规划治理面积82.66公顷,其中青阳县白云岩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0.03公顷,治理率达60%。主要开采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采矿点集中,矿山开采程度高,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损毁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边坡崩塌等。主要治理任务:综合治理露天采场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废石场,植被复绿,土地资源恢复,地貌景观修复等。

⒊贵池区百安-青阳南阳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3)

主要位于贵池百安-青阳南阳一带,矿业活动集中,治理区面积115.41平方千米。矿山总数18家,其中,开采矿山13家,停采矿山1家,在建矿山4家。矿山占用面积6.47平方千米,破坏面积46.93公顷,规划治理面积28.18公顷,治理率达60%。区内主要为地下集中开采的大中型方解石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损毁土地资源、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治理任务为废石清理、充填采空区等。

⒋青阳县杨田-酉华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4)

主要位于青阳县杨田镇、酉华乡,矿业活动集中,治理区面积167.55平方千米。矿山总数28家,其中,开采矿山23家,在建矿山5家。矿山占用面积8.10平方千米,破坏面积155.36公顷,规划治理面积93.22公顷,治理率达60%。区内主要为露天集中开采的大中型方解石矿山及灰岩、白云岩矿山,矿山破坏、压占土地与植被资源问题突出。主要治理任务为综合治理采场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土地覆绿,地貌景观修复。

专栏六   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重点

治理区

(编号)

矿山名称

所在

行政区

破坏土

地面积

(公顷)

规划期

治理

面积

(公顷)

治理年度

(年-年)

贵池区棠溪-里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1)

1

池州市贵池帝豪花岗岩采石厂

贵池区

3

1.8

2016-2020

2

池州市东阳矿业有限公司六峰山铜矿

贵池区

9.81

5.89

2016-2020

3

池州市贵池区六峰山采石加工厂

贵池区

4.4

2.64

2016-2020

4

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池区

5.47

3.28

2016-2020

5

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

贵池区

0.93

0.56

2016-2020

6

池州市贵池区童溪金矿

贵池区

0.5

0.3

2016-2020

7

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

贵池区

3.34

2

2016-2020

8

池州市佛子岭矿业有限公司

贵池区

4.66

2.8

2016-2020

9

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贵池区

35

21

2016-2020

10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秀山石灰石矿

贵池区

77.28

46.37

2016-2020

11

池州市鑫诚矿业有限公司抛刀岭金矿

贵池区

2.07

1.24

2016-2020

12

池州市贵池区铜山排铜矿

贵池区

2.5

1.5

2016-2020

13

池州市贵池区杨桥铁矿

贵池区

0.1

0.06

2016-2020

14

池州市贵池区解放李湾铜多金属矿

贵池区

1.2

0.72

2016-2020

15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婆猪形铁矿

贵池区

28.81

17.29

2016-2020

16

池州市贵新建材基石有限公司横山石灰石矿

贵池区

6

3.6

2016-2020

17

池州市梅山金矿

贵池区

0.74

0.44

2016-2020

18

池州市贵池区梅山铅锌矿

贵池区

0.72

0.43

2016-2020

19

池州市马头矿床下冲矿段铜钼矿

贵池区

0.1

0.06

2016-2020

20

池州市贵池区棠溪萤石矿

贵池区

0.4

0.24

2016-2020

21

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牛栏冲石灰石矿

贵池区

3.36

2.02

2016-2020

22

贵池区峡川石灰石有限公司

贵池区

2.97

1.78

2016-2020

23

池州市贵池区解放琅河石灰石矿

贵池区

7.6

4.56

2016-2020

24

池州市贵池区前排山铁矿

贵池区

4.62

2.77

2016-2020

25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松山铁铜多金属矿

贵池区

0.7

0.42

2016-2020

26

池州市梅村铅锌矿

贵池区

0.72

0.43

2016-2020

27

安徽盛翔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石英矿

贵池区

1.26

0.76

2016-2020

28

安徽省池州市桐木坑磁铁矿

贵池区

20.75

12.45

2016-2020

29

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

贵池区

4.32

2.59

2016-2020

30

池州市贵池区刘街熔剂用白云岩矿

贵池区

8.38

5.03

2016-2020

31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棠溪石灰石矿

贵池区

4.18

2.51

2016-2020

32

安徽省池州市双桥熔剂白云岩、化工用石灰岩矿

贵池区

124.68

74.81

2016-2020

33

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

贵池区

0.05

0.03

2016-2020

34

池州市贵池区安子山硫铁矿

贵池区

1.5

0.9

2016-2020

35

池州市亨达硫铁矿

贵池区

1.38

0.83

2016-2020

36

贵池区双溪硫铁矿

贵池区

0.4

0.24

2016-2020

37

池州市贵池区安子山铜多金属矿

贵池区

0.5

0.3

2016-2020

38

池州市贵池区鑫宝铜钼矿

贵池区

1

0.6

2016-2020

39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贵池区

0.75

0.45

2016-2020

40

池州市贵池区姚街铅锌矿

贵池区

0.05

0.03

2016-2020

41

黄山岭铅锌矿

贵池区

1.37

0.82

2016-2020




377.57

226.54


贵池区马衙-青阳县城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2)

1

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

贵池区

1.22

0.73

2016-2020

2

池州市九九矿业有限公司中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贵池区

5.98

3.59

2016-2020

3

池州市贵池区乌谷墩钼铜多金属矿

贵池区

4

2.4

2016-2020

4

池州市许桥银矿

贵池区

3

1.8

2016-2020

5

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贵池区

6.36

3.82

2016-2020

6

池州市华亚矿业有限公司

贵池区

1.44

0.86

2016-2020

7

池州市贵池双河铁矿

贵池区

0.66

0.4

2016-2020

8

池州市贵池区灰山铁矿

贵池区

1.8

1.08

2016-2020

9

池州市贵池区云山金矿

贵池区

0.03

0.02

2016-2020

10

池州市俊盛矿业有限公司

贵池区

4

2.4

2016-2020

11

池州市华庆实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

贵池区

10.1

6.06

2016-2020

12

池州市贵池区铁家冲冶金用白云岩矿

贵池区

4.95

2.97

2016-2020

13

青阳县蓉溪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2

1.2

2016-2020

14

马钢集团桃冲矿业公司青阳县长龙岗冶金用白云岩矿

青阳县

0.81

0.49

2016-2020

15

安徽省青阳县五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阳县

3.51

2.11

2016-2020

16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

贵池区

3.19

1.91

2016-2020

17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梅岭白云石矿

贵池区

2.74

1.64

2016-2020

18

青阳县长龙山白云石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

青阳县

24.32

14.59

2016-2020

19

安徽省池州长龙岗熔剂白云岩矿二、三号段

青阳县

35.24

21.14

2016-2020

20

青阳石板桥铜钼矿

青阳县

1.56

0.94

2016-2020

21

安徽青阳宝宏矿业有限公司大桃园白云石矿

青阳县

20.86

12.52

2016-2020




137.77

82.66


贵池区百安-青阳县南阳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3)

1

池州市万隆矿业有限公司万担山白云岩矿

贵池区

30.5

18.3

2016-2020

2

池州市贵池区源溪方解石、白云岩矿

贵池区

0.1

0.06

2016-2020

3

池州市贵池区富源方解石矿

贵池区

4.3

2.58

2016-2020

4

池州市贵池区滴水岩铅锌矿

贵池区

0.3

0.18

2016-2020

5

石门方解石矿

贵池区

0.1

0.06

2016-2020

6

池州市润洲方解石矿

贵池区

0.45

0.27

2016-2020

7

贵池区棠溪乡鸡头山大理岩矿

贵池区

0.04

0.02

2016-2020

8

池州市鸡头山钼矿

贵池区

0.5

0.3

2016-2020

9

青阳县石英砂厂

青阳县

0.54

0.32

2016-2020

10

青阳县萤石矿

青阳县

1.2

0.72

2016-2020

11

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阳县

1.15

0.69

2016-2020

12

青阳县来龙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

青阳县

2.77

1.66

2016-2020

13

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

青阳县

0.5

0.3

2016-2020

14

青阳伟翔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方解石矿

青阳县

1.72

1.03

2016-2020

15

安徽省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四矿段方解石矿

青阳县

1.12

0.67

2016-2020

16

青阳县南方五矿有限责任公司

青阳县

1.23

0.74

2016-2020

17

青阳县安源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0.4

0.24

2016-2020

18

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

青阳县

0.01

0.01

2016-2020




46.93

28.16


青阳县杨田-酉华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4)

1

安徽省青阳县安山石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0.02

0.01

2016-2020

2

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

青阳县

0.02

0.01

2016-2020

3

青阳县高大山铜矿

青阳县

0.1

0.06

2016-2020

4

青阳县白云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

青阳县

1.45

0.87

2016-2020

5

青阳县陡岭方解石(金)矿

青阳县

18.5

11.1

2016-2020

6

九华五矿公司黄山石灰石矿

青阳县

10.03

6.02

2016-2020

7

池州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阳县

4.27

2.56

2016-2020

8

青阳县众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酉华双冲方解石矿

青阳县

2.5

1.5

2016-2020

9

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

青阳县

25

15

2016-2020

10

青阳县缑山铜矿

青阳县

0.1

0.06

2016-2020

11

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18.5

11.1

2016-2020

12

安徽泽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阳县

0.6

0.36

2016-2020

13

青阳县华峰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4

2.4

2016-2020

14

安徽省青阳县神舟铜钼矿

青阳县

4

2.4

2016-2020

15

安徽先锋矿业有限公司酉华乐元石灰石矿

青阳县

15

9

2016-2020

16

青阳县花园吴石灰石矿

青阳县

19

11.4

2016-2020

17

青阳县春宏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6.17

3.7

2016-2020

18

青阳县东俊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0.5

0.3

2016-2020

19

安徽省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石灰岩矿

青阳县

0.1

0.06

2016-2020

20

青阳县棉花形矿区白水泥用石灰岩矿

青阳县

3.63

2.18

2016-2020

21

酉华乡姚湾方解石矿

青阳县

0.43

0.26

2016-2020

22

池州市青阳县兴达方解石矿

青阳县

0.1

0.06

2016-2020

23

青阳县山阡里花岗岩饰面有限公司

青阳县

1.49

0.89

2016-2020

24

青阳县闽青花岗岩矿

青阳县

7.5

4.5

2016-2020

25

青阳县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阳县

2

1.2

2016-2020

26

安徽鼎胜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百丈岩钨钼矿

青阳县

4.05

2.43

2016-2020

27

安徽省青阳县佳禾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0.6

0.36

2016-2020

28

安徽省金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白云石矿

青阳县

5.7

3.42

2016-2020




155.36

93.216


合计

有效矿山108家


717.63

430.58


备注

1、各矿山破坏土地面积数据来源于《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以落实省规划目标、任务为原则,综合考虑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结合池州市经济条件、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需求,本次规划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及“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1.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据了解,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种类有金属矿、轮窑厂、煤矿、建筑石料矿等,自然复绿率较高,部分矿山已进行工程治理或土地复垦,收效显著。但具体的矿山数量、分布、地质环境问题、土地损毁等详细情况尚需进一步开展实地调查。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逐步实施。规划期内,重点对我市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规划期间我市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4个,破坏面积195.64公顷,规划治理面积127.17公顷,其中贵池区破坏土地面积125.09公顷,规划治理面积81.31公顷;青阳县破坏土地面积26.59公顷,规划治理面积17.28公顷;东至县破坏土地面积40.41公顷,规划治理面积26.27公顷;石台县破坏土地面积3.55公顷,规划治理面积2.31公顷。其中池州市煤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81.12公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同时,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率进一步提升。(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重点治理项目见专栏七)

专栏七 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序号

矿山名称

破坏土地

面积(公顷)

行政区域

治理年度

1

贵池区亚源石灰石矿

0.40

贵池区

2016-2020

2

池州市申九矿业有限公司

0.93

贵池区

2016-2020

3

池州市升化碳酸钙有限公司姚街石灰石矿

0.98

贵池区

2016-2020

4

贵池区同上采石场

1.63

贵池区

2016-2020

5

贵池区计湾石子厂

2.40

贵池区

2016-2020

6

万东精品石子场

3.00

贵池区

2016-2020

7

池州市贵池区严村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3.15

贵池区

2016-2020

8

贵池区灵芝采石场

3.20

贵池区

2016-2020

9

贵池区永河白云岩矿

4.00

贵池区

2016-2020

10

贵池区紫岩石灰石矿

5.00

贵池区

2016-2020

11

贵池区唐田乡水泥厂

7.00

贵池区

2016-2020

12

池州市贵池区河东采石场

10.36

贵池区

2016-2020

13

池州市贵池区石马山采石场

14.32

贵池区

2016-2020

14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桂畈城西熔剂用石灰岩矿

16.16

贵池区

2016-2020

15

池州市贵池区丰源方解石

0.30

贵池区

2016-2020

16

贵池区海棠方解石矿

0.38

贵池区

2016-2020

17

池州市琅山煤矿

1.07

贵池区

2016-2020

18

池州市贵池区东溪煤矿

1.16

贵池区

2016-2020

19

池州市贵池区林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48.90

贵池区

2016-2020

20

新村铅锌矿

0.75

贵池区

2016-2020

21

青阳县蓉兴石子厂

0.8

青阳县

2016-2020

22

青阳县蓉城镇安山村石子厂

1.7

青阳县

2016-2020

23

青阳县青石岭花岗岩饰面有限公司

3.7

青阳县

2016-2020

24

青阳县蓉城镇和平石子厂

5.47

青阳县

2016-2020

25

青阳县保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5

青阳县

2016-2020

26

青阳县苍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88

青阳县

2016-2020

27

安徽巢东九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来龙山南段方解石矿

2.7

青阳县

2016-2020

28

安徽铮递矿业有限公司

1.89

青阳县

2016-2020

29

安徽省青阳县安源矿业有限公司

0.4

青阳县

2016-2020

30

青阳县南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91

青阳县

2016-2020

31

青阳县新河镇童埠金矿

1.64

青阳县

2016-2020

32

东至县香隅镇牛矶村张公矶采石厂

0.41

东至县

2016-2020

33

东至县高山乡金塔石子厂

0.4

东至县

2016-2020

34

原安徽晶鑫碳酸钙有限公司历山白云岩矿

10

东至县

2016-2020

35

东至县尧渡镇周村采石厂

2.2

东至县

2016-2020

36

东至县建新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分厂

5

东至县

2016-2020

37

东至县建新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东至县

2016-2020

38

建新乡八里村狮子尾采石场

3

东至县

2016-2020

39

安徽省东至县兴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东至县

2016-2020

40

东至县建新乡岭坂采石场

1.8

东至县

2016-2020

41

东至县高山乡猫山石灰厂

1

东至县

2016-2020

42

东至县高山乡钱山石灰厂

0.6

东至县

2016-2020

43

石台县仁里镇南山石煤矿

0.2

石台县

2016-2020

44

石台县仁里镇柯村石灰石矿

3.352

石台县

2016-2020

合计

195.64



备注

1、各矿山破坏土地面积数据来源于《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2.“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根据2014年池州市《“三线三边”实施方案》,纳入其中“三线三边”范围的矿山共计66个,其中,贵池区29家、东至县16家、石台县2家、青阳县19家。截止2015年底,“三线三边”范围内有效矿山27个(20个位于重点治理区内),其余39个为闭坑矿山(其中31个为历史遗留矿山),除去历史遗留矿山及重点治理区范围内矿山,其它17家矿山破坏面积137.23公顷,规划治理面积82.34公顷。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损毁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露采场边坡崩塌等。规划期内,优先对历史闭坑矿山进行全面治理,对生产矿山实行跟进式动态治理,其中,贵池区破坏土地面积74.1公顷,规划治理面积44.46公顷;青阳县破坏土地面积19.28公顷,规划治理面积11.57公顷;东至县破坏土地面积43.55公顷,规划治理面积26.13公顷;石台县破坏土地面积0.3顷,规划治理面积0.18公顷。预期通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将明显改善,全市“三线三边”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将更加协调。(“三线三边”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详见专栏八。)

专栏八 2016-2020年池州市“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矿山名称

所在

行政区

破坏土

地面积

(公顷)

规划治理面积(公顷)

主要治理任务

责任主体

经费

概算

(万元)

治理年度

1

池州市贵池区灌口采石场

贵池区

4.48

2.69

植被绿化、岩壁复绿

矿山企业

55.78

2016-2020

2

安徽省兴国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0.3

0.18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3.74

2016-2020

3

青阳县盛公山金多金属矿

青阳县

15

9.00

清废、绿化

矿山企业

186.75

2016-2020

4

石台县华桥建筑石料矿

石台县

0.3

0.18

场地整理,植被阻挡,岩壁复绿

地方政府

3.74

2016-2020

5

东至县香隅镇同心村灯上采石场

东至县

0.75

0.45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9.34

2016-2020

6

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至县

25

15.00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311.25

2016-2020

7

东至县东方五色石子厂

东至县

3.3

1.98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41.09

2016-2020

8

东至县建东石子厂

东至县

7

4.20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87.15

2016-2020

9

东至县海川建材有限公司

东至县

7.5

4.50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93.38

2016-2020

10

青阳乔木金山石子厂

青阳县

3.8

2.28

清废回填、植被绿化、遮挡

矿山企业

47.31

2016-2020

11

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

0.18

0.11

填废、绿化遮挡、拆除临时构筑物、平整场地、河岸治理、废硐封闭

矿山企业

2.24

2016-2020

12

池州市远宏白云石矿

贵池区

7.5

4.50

植被绿化、地貌景观修复、废渣清理、临时构筑物拆除

矿山企业

93.38

2016-2020

13

池州市卷狮塘矿区宏日白云岩矿

贵池区

5.5

3.30

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68.48

2016-2020

14

池州市合安矿业有限公司宝安白云石矿

贵池区

2.06

1.24

植被绿化、地貌景观修复、废渣清理、临时构筑物拆除

矿山企业

25.65

2016-2020

15

池州市创伟矿业有限公司读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贵池区

9.56

5.74

植被绿化、岩壁复绿

矿山企业

119.02

2016-2020

16

池州市贵池区大官山熔剂石矿

贵池区

30

18.00

植被绿化、岩壁复绿

矿山企业

373.50

2016-2020

17

池州市贵池区翠丰采石场

贵池区

15

9.00

植被绿化

矿山企业

186.75

2016-2020

合计


137.23

82.34





    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坚持预防为主,创建绿色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必须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在矿山开发设计、建设、生产、闭坑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环境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排放无害化、矿区环境优良化。

2.对各类矿山治理的责任主体进行界定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推进治理恢复工作。

3.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

严格监管,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三同时”治理恢复,不欠新账;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4.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矿山治理恢复新技术,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

5.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制度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池州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是池州市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由于矿业活动强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有效保护与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根据《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等特点。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结合《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在2015年底171家矿山的基础上压缩43.27%,矿山数量97家左右。符合整治要求的生产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达标数量50家左右,展望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60%以上,形成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绿色矿山总体布局

截止到2015年底,池州市矿山共计171家,其中,大中型矿山77家,小型矿山94家。大中型矿山具体分布情况:贵池区29家,青阳县37家,东至7家,石台4家;小型矿山具体分布情况:贵池54家,青阳22家,东至13家,石台5家。可见,池州市大中型矿山主要分布在贵池区和青阳县,小型矿山中,贵池区亦占据50%以上。在矿业经济区域发展特色和城市主体功能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应以贵池区和青阳县为重点建设区,优先选择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及主要小型矿山集中区,由点及面展开。规划建设贵池马衙-墩上-青阳县城、青阳杨田-新河-酉华、贵池梅街-棠溪-青阳陵阳三大绿色矿业区域。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效果整体提升,示范区内绿色矿山达标比例达到50%以上。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

池州市以往部分矿山存在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给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与破坏。为深入贯彻落实“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明确规定了绿色矿山的含义、申报验收相关条件、程序等。由此,制定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依法合规办矿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照俱全;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具有的改、扩建工程应通过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具备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定的资质、条件和指标(如能耗指标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矿山企业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依法纳税、依规缴费。

⒉企业管理规范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做到洁化、绿化、美化;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验收。

⒊资源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得低于开采设计要求,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水实现零排放;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

⒋开采加工科学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地下矿山安全出口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实行机械通风,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等生产系统完善;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加工机组建设符合产能与规模匹配要求;实施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复垦矿山土地,矿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80%以上。

5.环境保护有力

开采区穿孔作业运用湿法或袋式除尘、抑尘措施;采用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减少爆破粉尘;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并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主要道路全程硬化,配备洒水车和足够保洁人员,道路保持干净、整洁;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建有垃圾回收站并集中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有噪声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扬尘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对产生的废石、废渣或者不能再利用的尾矿,应设置堆放场或尾矿池存放。

6.水土保持有效

开采区泥土剥离规范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在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内禁止露天矿山开采;在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上200米至500米范围内的植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扰动。开采区域建有截水沟和集水、沉砂池;成品堆放区建有地表径流截水沟,并建有集水、沉沙池;废土、废料、尾矿等专用堆场修建挡土墙、截水边沟和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

7.企业形象良好

企业形象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企业与乡镇、村(社区)及周边居民关系和谐;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办公区环境整洁、优美,可绿化区域均进行绿化,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重视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健康,维护职工权益,业主与职工关系融洽、氛围和谐。

四、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措施

⒈坚持原则,目标明确

建设绿色矿山,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立市”为核心,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加强尾矿综合治理和利用,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利用、开采方式科学合理、企业管理科学规范,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大力宣传“绿色矿山”的新概念,通过深入学习和教育引导,建立“节约资源,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生态开采理念。成立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指导、监督、验收和管理工作。

3.严格绿色矿山申报验收及认定程序

从依法合规办矿、企业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开采加工科学、环境保护有力、水土保持有效、企业形象良好等绿色矿山申报验收条件出发,采矿权人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绿色矿山验收。

验收工作采取市、县区分级验收,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区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经信委、县环保局等部门成立预验收组,对申报绿色矿山的企业严格进行预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区的预验收意见,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成立验收组,对矿山企业适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评分;凡核查验收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且根据《池州市绿色矿山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考核得分95分以上(单项指标分值不得低于80%),报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若无异议,下文批复。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若举报属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现象的,取消绿色矿山评定资格。

⒋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①年度复查方式。已评定的绿色矿山企业每年3月份前上报上年度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成立复查组,对全市绿色矿山进行复核检查。

②日常检查方式。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常规巡查工作开展检查。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市级绿色矿山资格。

5.实行优惠奖励政策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创建绿色矿山的责任主体。凡建成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实施创建奖励,对评定为市级绿色矿山企业,优先享有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②资源受让优先,对评定为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在毗邻区域矿产资源受让时享有优先权;③政策扶持优先,对评定为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市政府出台的矿山企业生产、治理有关扶持政策。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探矿权设置区划通过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引导探矿权合理设置,正在实施的已设探矿权原则上不纳入勘查规划区块,对于范围叠置、边界叠置的已设探矿权进行调整或整合,形成勘查规划区块。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在池州市范围内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7个,总面积1195.70平方千米,其中,空白区新设勘查区块55个,己设探矿权调整1个,已设探矿权整合2个(附图5、附表5)。

1.能源矿产

设置地热勘查规划区块1个。

2.金属矿产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2个。其中铜矿勘查规划区块5个,金矿15个,铅锌矿4个,锰矿2个,钨矿3个,钼矿1个,锑矿1个,多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块1个。

3.非金属矿产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4个。其中水泥用灰岩勘查规划区块9个,水泥配料用(粘土、砂页岩)勘查规划区块3个,白云岩勘查规划区块7个。熔剂用石灰岩矿2个,化工用灰岩2个,饰面用灰岩勘查规划区块1个。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采矿权设置区划通过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合理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已有采矿权调整、整合三个大类。依据《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池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2017年)》并结合《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本次池州市矿产资源规划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53个,面积55.7113平方千米,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6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2个,已设采矿权整合35个(附图6、附表7)。

1.金属矿产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0个。其中铁开采规划区块3个,铜矿2个,钼矿1个,金矿1个,锑矿1个,铅锌2个。

2.非金属矿产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43个。其中(水泥、电石、熔剂)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5个,方解石9个,冶金用白云岩4个,建筑用开采规划区块8个,其它开采规划区块7个。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

1.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

①依法依规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强对规划空间范围和探矿权市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和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探矿权勘查区块退出机制,督促探矿权人完成勘查投入。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及不履行合同承诺的,实行强制退出,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

②勘查准入条件: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地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客观,不得弄虚作假;申请勘查的范围内不存在矿业权争议或纠纷;探矿权人必须具有或聘请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必须具备与勘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保证,能够保证履行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中能够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能够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能够消除不安全隐患。

2.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①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管。全面实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动态完善机制,及时对达到详查以上的矿产地、矿产集中区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按批准方案实施,调控采矿权投放。

②开采准入条件:设置采矿权的矿产地必须是基本查明矿床规模、具备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总量控制及结构调整要求;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有经过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有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设计的采选“三率”指标应达到本规划的要求,对于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拟办矿山的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在采矿权市场中有偿取得合法采矿权;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1.《规划》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2.《规划》调整

《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规划》调整,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

《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擅自修编和调整《规划》,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

加强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如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土资源部按年度下达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计划,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并加强监管。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部下达的控制指标。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要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数据技术来替代传统的数据管理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对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进行管理。

要加强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的交流沟通,实现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之间有效地资源信息共享形式,进一步实现规划管理的指导作用。综合的利用GIS技术、数据技术以及软件技术来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软件的开发,形成统一的资源网络管理规划布局网络技术。

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