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铜陵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铜陵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深化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生活幸福指数,巩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好发展,按照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要求,制定《铜陵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克难前行,全面完成了《铜陵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跨越发展,残疾人幸福生活指数不断提高:
残疾人优待扶助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围绕构建更加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铜陵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市政府第46号令)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0〕12号),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更加具体的惠残政策,形成了具有铜陵特色的残疾人保障体系。
残疾人基本生活,做到“独保+特保”。我市对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全额低保并实施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出台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众阳光救助制度”,实现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残疾人基本医疗,做到“医保+救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个人承担部分,实行由政府买单,城乡残疾人参保率均为100%。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残疾人实行分阶段救助制度,市残联还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对因病致贫的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康复训练以及装配辅助器具等康复项目已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完备了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残疾人养老保险,做到“覆盖+扶助”。“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重度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兜底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贫困残疾人可降低两个百分点缴纳并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予以补贴。养老保险惠及到城乡每一个残疾人。
残疾人住房,做到“助居+廉租”。“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对587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实施了改造或新建,消除了农村残疾人危房和无房户。对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实行货币化补贴,对61户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予以实物配租。
残疾人教育,做到“免费+扶助”。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全部享受“三免一补”,88名贫困残疾学生享受了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对高中及其以上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入学救助和学年救助;为支持残疾人努力学习和终身学习,对参加自考毕业取得大专、本科文凭的残疾人给予1500—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各类残疾人免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学习。“十一五”期间,共资助在校残疾学生150人,免费培训7821人次,其中SYB创业培训448人。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有效提升。我市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为宗旨,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扩充服务功能,缩短服务距离,提升服务效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有效提升。
不断拓展的康复服务。我市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配备了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投入康复经费400余万元,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了个性化的康复档案和康复服务,约8000余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实现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目标。全市0—6岁聋儿全部得到免费抢救性训练。假肢装配实现全覆盖,向贫困残疾人免费赠送轮椅558辆。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救治工程”,对1521名精神病患者提供长年免费服药救助和免费入院救治,救助资金近100万元/年。建立了市工疗康复站和重型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馨园”,投入40余万元,建立了脑瘫儿童疗育康复中心,20余名残儿接受专业化康复训练,效果十分明显。对1151 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实现白内障复明救助全覆盖,2010年我市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市”称号。
“均衡优待”的教育服务。全市适应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少年儿童可以就近入校随班就读并享受助学方面的特别扶助及优待。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形成以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学生为主,覆盖义务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综合性学校。
多元化的就业服务。探索出了为残疾人选定一个项目,选配一名技术帮扶人,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的“1+1+1”援助模式。五年来,采用这种模式帮扶2204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就业,援助资金达320多万元,85%以上的受援对象走上了自强之路。同时,建立残疾人服务信息网,出台优待录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制度,使我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5.2%,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格局。
开发式的扶贫服务。我市因地制宜建立多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带动、安置近200余名残疾人。建立了困难群体担保基金,金融机构采取联保等形式为残疾人发放贷款389万元,康复扶贫贷款贴息19万余元,100余名残疾人受益。全市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免费技术培训7821人次,助推残疾人就业。
快速推进的托养服务。制定出台了《铜陵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对500名残疾人实施了“阳光家园”居家安养服务,建立了2个工疗基地和1个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中心,形成了以机构托养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框架。
残健共融的文体服务。我市将残疾人文体活动纳入群众文艺及“全民健身”运动,市主要文化设施、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全部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农家书屋”和社区阅览室设置了残疾人阅读专座并配置了残疾人读物。“十一五”期间,举办了第二届残疾人文艺汇演、第四届残疾人书画作品展、首届“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和两次残疾人才艺比赛。举办了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首届特奥会。组团参加全国、全省各大赛事,并取得金牌42枚、银牌46枚、铜牌26枚好成绩。建立了残疾人坐式排球、飞镖和特奥运动三个省级训练基地,我市残疾人体育活动人口达到20%以上。
以人为本的无障碍环境服务。“十一五”以来,我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居民小区、公园、重要的公共场所、公厕完成了无障碍改造,市区无障碍道路里程达72.85公里。市区干道设置了盲文公交站牌;开通运行了无障碍公交车;设置了人行横道语音提示系统;市图书馆开设了盲人图书和有声读物室;盲人购买读屏软件可获得50%的费用补助;电视台开设了手语新闻。
立体救助的维权服务。市政府将残疾人维权纳入到“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市、县(区)残联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律师接待日制度,开设了残疾人维权救助平台,广泛受理残疾人的诉求,“十一五”期间,帮助残疾人解决涉法诉求百余件次,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2010年,市残联被中国残联、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健全、活跃的组织工作体系。全市各乡镇(街)社区(村)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到位,为残疾人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到位,联系残疾人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各级残疾人组织已成为残疾人的“娘家”。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我市以实施重点工作项目、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为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全面提升。全市各类助残帮扶活动达4000余次。全社会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省内外先进地市相比,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还有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等。这些差距的存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需要我们在“十二五”工作中完善提高,缩小差距,努力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
二、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我市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铜陵的奋斗目标,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实现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与我市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全市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十二五”末,建成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城乡广大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和各种优待扶助服务。
“一个实现”
——2012年实现全市残疾人生活提前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按照我市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市残疾人在2012年达到小康水平。
“两个完善”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出台更加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再度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取消贫困重度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残疾人大病救助标准,给残疾人以特别扶助。2015年实现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实施专项补贴。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住房困难残疾人实物配租实现全覆盖。到“十二五”末,建成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体制,丰富服务形式。出台更多的残疾人服务政策,落实《铜陵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实体或设施。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创业、文化体育、维权服务等服务网络。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城乡广大残疾人能享受到各种优待扶助服务。开设扶残超市,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生活器具配件更换、维修等服务。
重点实施:
——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基本需求都得到制度性保障;
——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实现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住房困难残疾人实物配租全覆盖;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康复服务;
——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服务体制,丰富服务形式,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创业、文化体育、维权服务等服务网络;
——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残疾人终身学习,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丰富,参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达到残疾人口的30%—40%;
——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不断增强,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援助;
——无障碍环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流更加便捷,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
——残疾人的心理健康得到有效重视,心理障碍和矛盾得到有效纾解;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环境更加优化,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全社会理解、珍重和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深厚。
三、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
2.巩固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专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对已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应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继续巩固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参保残疾人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残疾人大病救助标准。
4.继续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住有所居和居住安全标准。
5.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巩固残疾人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的成果。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特别优惠。巩固残疾人装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成果,继续对残疾人家庭环境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提高补贴标准。在落实残疾人用水、气等给予优惠的基础上,努力解决残疾人用电的优惠政策。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安置工作,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残疾人社会服务
1.康复
在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成果。加强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在实现应救助尽救助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依托社会力量,采取政府扶助的形式,创设专门机构,广泛开展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每2年享受一次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普及村级残疾人康复训练室,全面建立残疾人个性化康复计划和康复档案。各类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的比例2012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采取小型、多样、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开展贫困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县(区)均应建立至少一所管理规范的托养服务机构,全市2011年实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做好各类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向农村的延伸拓展工作。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减少残疾发生。
2.就业、培训
全面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落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征缴、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庇护工场,集中安置精神、智障残疾人实现康复就业;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各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模式,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城乡各类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残疾人岗位所占比例达到10%以上。率先出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开辟更多的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渠道,对9000人次的各类残疾人进行多层次、多类别、订单式培训,促进残疾人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的提高,实现稳定就业;对100人次盲人实施按摩基础及提高培训,提高盲人就业率和市场竞争率。到2015年末,在稳定已就业残疾人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促进就业方式,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1800人(含就业援助人员),实现就业率达到98%的目标。
3.教育、文化、体育
巩固残疾人全面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成果,全面落实各阶段助学减免、补贴、奖扶政策;提升特殊教育的办学层次和水平。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充分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能和精神风貌, 2011年举办全市第三届残疾人文艺汇演,2012年举办全市第二届特奥会, 2013年举办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第五届残疾人艺术作品展,2014年举办全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2015年举办全市首届聋奥会和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各类残疾人技能比赛,积极参加省及省以上的文艺、体育和技能赛事,争取取得好成绩。进一步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县区均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梯次结构的残疾人文艺、体育队伍。
4.维权工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2011年,市、县(区)残联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点,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不出县乡就能得到“应助尽助”,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市“六五”普法内容,强化残疾人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5.组织建设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残疾人代表并发挥作用。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活动开展正常,联系残疾人密切。县(区)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建立专门协会驻会工作制度。加强或联系基层残疾人人才培养,充实优秀残疾人人才库。2014年举办“感动铜陵—残疾人自强模范”评选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强进取。稳定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健全助残服务制度、档案,开展全市十佳助残志愿者评选活动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合理配置,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6.无障碍环境建设
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纵深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出台地方政策规定,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的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逐步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普及无障碍知识。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促进无障碍设施进村入户,2015年前,实现出行无障碍。公共机构广泛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县(区)残联要建立方便残疾人无障碍触摸查询信息网络。全面推进无障碍进家庭工程,2011年再对200名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2015年前,实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全覆盖。2012年,完成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申报工作。
7.残疾人托养
落实《铜陵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实体或设施,为丧失自理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8.统计、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年度采集和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工作,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建立市、县(区)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生活状况监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市残联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9.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在新闻媒体的公益广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大残疾人专题宣传。继续推进盲人有声电影。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展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建立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拓展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借鉴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贯彻实施与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列入政府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予以推进。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自身的工作内容,并安排与《规划》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实行目标管理。要综合运用各种资金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逐年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开展年度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县(区)残工委及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努力完成《规划》规定的任务。
附件:1.“十二五”十项主要助残保障建设
2.“十二五”十项主要服务能力建设
3.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十二五”十项主要助残保障建设
一、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实施残疾人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二、通过实施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三、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为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提供并逐步提高资助。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8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9100人次残疾人实施技能培训,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五、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一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一名农村残疾人提供使用技术培训;全面完成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六、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贴,巩固服药补贴全覆盖。
七、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目标。
八、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不少于100人。
九、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梯次集训队伍。
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人口数的0.5%。
附件2
“十二五”十项主要服务能力建设
一、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服务功能,并对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扩建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强市、县二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扶持一批县级康复机构成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鼓励和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能否量化)
三、加强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发挥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作用。
四、扶持、推进残疾人学前、高中、职业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巩固和提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五、加强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认定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5家,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4家。
六、加快推进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
七、建立健全以市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工疗、庇护工场)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创造条件建设市级托养服务机构。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九、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信息年度采集、监测工作,建设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
十、将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纳入全民健身计划,鼓励和扶持残奥、聋奥、特奥训练基地建设。
附件3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 测 指 标 | 单位 | 权重 | 目标值 | |
社会保障 |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地区)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 万人 | 4 4 6 6 6 6 4 | ≥60 ≥40 ≥95 ≥98 =100 ≥95 ≥1.5 |
公共服务 |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城市)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 % | 5 4 5 5 5 4 4 4 | ≥2 ≥90 =100 ≥0.15 ≥0.91 ≥0.5 =100 ≥80 |
生活水平 |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元 元 % % 台 | 7 7 5 5 4 | ≥13700 ≥6900 ≤42 ≤44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