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铜陵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扩大到新就业和来铜务工人员,指导和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安徽省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住房保障工作回顾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积极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公正、公平、公开”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修订完善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政策措施,将住房保障审核审批等事权下放至辖区政府,实行“三审公示”。组建了保障性住房户型审核专家组,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明确了廉租住房基本装修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户型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改变保障性住房配售方式,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全部公开,由购房对象自主选择,廉租住房全部采取摇号方式分配。
(二)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形成
200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意见》(铜政〔2009〕61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铜政〔2010〕42号),明确了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方式、优惠政策、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初步形成了一套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体系,被列为全省棚户区改造试点市。
(三)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结合我市低收入家庭大部分聚居在棚户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全市棚户区三年基本改造完毕”的总体目标,确定了以强力推进成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大力实施、全面覆盖的住房保障工作思路。在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中配建5%—10%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出台了《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0〕88号),对我市中小企业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购房给予补贴。到“十一五”末,我市已形成了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购房等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四)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万户、2497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1.21万套,其中:新增建设廉租住房0.42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0.7万套、6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09万套;先后实施了横港、露采、郊区两矿一公司、扫把沟、立新煤矿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建设安置房1.45万套、110万平方米,已竣工0.44万套、33.1万平方米,已安置0.18万户。累计争取各类上级补助资金35339万元,其中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投资份额占到全省的43%,位列全省首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尚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尚需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融资、筹资体制尚需加快建立。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形成了“市场加保障”的住房基本模式,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由政府予以保障或支持,中等偏上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通过市场来解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今年以来,国家逐步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同时,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十二五”是我市发展的黄金期,迎来国家大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皖江大开发战略等众多发展机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所带来的转户农民、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加,都将使住房保障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除需解决原有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外,还要覆盖到城乡、并逐步扩大到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还很艰巨,“十二五”期间需新开工建设安置房2.46万套(其中:成片棚户区改造1.61万户)。“十二五”末,按照我市城镇人口80万人、26.7万户,住房保障覆盖面不低于20%测算,累计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68万套(户,含棚户区改造)。
三、 “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幸福铜陵建设和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和来铜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合理,标准适度;
2.县区负责,城乡覆盖;
3.统筹规划,分布实施;
4.创新机制,社会参与。
四、“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4.02万套(户),其中:实施棚户区改造2.46万户(其中:成片棚户区改造1.61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1.56万套。到“十二五”末,住房保障覆盖面不低于城镇人口的20%。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惠及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二五”末保障户数保持在1万户。
——每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
——到2012年末,我市48处、3.06万户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全部实施改造,到“十二五”末,全部完成改造和回迁安置。“十二五”内完成零星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0.85万户。
——到“十二五”末,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机制,基本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来铜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保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救济渠道。
(二)分年度目标
2011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3209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1.8743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0.4466万套(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466套廉租住房)。
2012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0.6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0.3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0.3万套。
2013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0.5856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0.2856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0.3万套。
2014年,建设保障性住房0.3万套。
2015年,建设保障性住房0.215万套。
五、“十二五”住房保障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继续重点推进城市成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15个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回迁安置;2011年全面开工建设剩余棚户区改造项目,到2012年底基本竣工,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实施零星棚户区、危旧楼房、城中村改造,逐步改善危旧房区域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面貌。
(二)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
继续加大配建力度,在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住房、征迁安置房等项目中一律按1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城建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在西湖新区、车站新区、南部城区等区域选址,分点布局,分年度提供约1000亩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积极鼓励其他主体每年投资筹集建设500套左右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内部人员住房困难。积极鼓励机构投资者、房地产企业等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用于长期运营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社会供应,政府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等优惠政策。
(三)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平台
组建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运营机构,同时设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运营的专用平台。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打包运作,将保障性住房等作为融资资产,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积极开展融资,大力争取各项借贷资金。上级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通过融资取得的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等全部归入平台,分账核算,统筹调配,统一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四)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出台《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实行统一建设、分类供应、差别化租售。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管理、日常监管和维护等。
(五)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从住房保障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两方面需要出发,构建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分配,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以及住房保障信息化应用平台,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程序化、电子化,信息应用的高效化、公开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充分发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协调督查制度。县区政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全力服务,形成合力。
(二)健全机构,加强力量
建立市、区(县)两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网络,市级组建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区级建设部门应有专门的工作班子,专职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社区应设专人从事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宣传、巡查等工作。
(三)完善监管,严格考核
完善保障性住房立项、供地、建设、资金、验收、租售等全过程的督查、监管制度。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制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铜陵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任务一览表
附件
铜陵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任务一览表
单位:套(户)、平方米
类型 | 合 计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
新增租赁补贴 | 2400 | 2400 | ||||||||||
实物合计 | 40215 | 2994710 | 23209 | 1910170 | 6000 | 420000 | 5856 | 407040 | 3000 | 150000 | 2150 | 107500 |
一、保障性住房 | 15616 | 780800 | 4466 | 223300 | 3000 | 150000 | 3000 | 150000 | 3000 | 150000 | 2150 | 107500 |
廉租住房 | 4266 | 213300 | 466 | 13300 | 800 | 40000 | 1000 | 50000 | 1000 | 50000 | 1000 | 50000 |
经济适用住房 | ||||||||||||
公共租赁住房 | 11350 | 567500 | 4000 | 200000 | 2200 | 110000 | 2000 | 100000 | 2000 | 100000 | 1150 | 57500 |
限价商品住房 | ||||||||||||
二、棚户区改造 | 24599 | 2213910 | 18743 | 1686870 | 3000 | 270000 | 2856 | 257040 | ||||
城市棚户区 | 13040 | 1173600 | 8586 | 772740 | 1598 | 143820 | 2856 | 257040 |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11559 | 1040310 | 10157 | 914130 | 1402 | 126180 | ||||||
林业棚户区 | ||||||||||||
垦区危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