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2-17 浏览量:1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铜陵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扩大到新就业和来铜务工人员,指导和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安徽省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住房保障工作回顾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积极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公正、公平、公开”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修订完善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政策措施,将住房保障审核审批等事权下放至辖区政府,实行“三审公示”。组建了保障性住房户型审核专家组,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明确了廉租住房基本装修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户型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改变保障性住房配售方式,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全部公开,由购房对象自主选择,廉租住房全部采取摇号方式分配。

(二)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形成

200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意见》(铜政〔2009〕61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铜政〔2010〕42号),明确了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方式、优惠政策、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初步形成了一套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体系,被列为全省棚户区改造试点市。

(三)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结合我市低收入家庭大部分聚居在棚户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全市棚户区三年基本改造完毕”的总体目标,确定了以强力推进成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大力实施、全面覆盖的住房保障工作思路。在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中配建5%—10%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出台了《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0〕88号),对我市中小企业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购房给予补贴。到“十一五”末,我市已形成了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购房等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四)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万户、2497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1.21万套,其中:新增建设廉租住房0.42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0.7万套、6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09万套;先后实施了横港、露采、郊区两矿一公司、扫把沟、立新煤矿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建设安置房1.45万套、110万平方米,已竣工0.44万套、33.1万平方米,已安置0.18万户。累计争取各类上级补助资金35339万元,其中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投资份额占到全省的43%,位列全省首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尚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尚需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融资、筹资体制尚需加快建立。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形成了“市场加保障”的住房基本模式,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由政府予以保障或支持,中等偏上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通过市场来解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今年以来,国家逐步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同时,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十二五”是我市发展的黄金期,迎来国家大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皖江大开发战略等众多发展机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所带来的转户农民、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加,都将使住房保障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除需解决原有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外,还要覆盖到城乡、并逐步扩大到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还很艰巨,“十二五”期间需新开工建设安置房2.46万套(其中:成片棚户区改造1.61万户)。“十二五”末,按照我市城镇人口80万人、26.7万户,住房保障覆盖面不低于20%测算,累计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68万套(户,含棚户区改造)。

三、 “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幸福铜陵建设和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和来铜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合理,标准适度;

2.县区负责,城乡覆盖;

3.统筹规划,分布实施;

4.创新机制,社会参与。

四、“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4.02万套(户),其中:实施棚户区改造2.46万户(其中:成片棚户区改造1.61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1.56万套。到“十二五”末,住房保障覆盖面不低于城镇人口的20%。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惠及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二五”末保障户数保持在1万户。

——每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

——到2012年末,我市48处、3.06万户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全部实施改造,到“十二五”末,全部完成改造和回迁安置。“十二五”内完成零星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0.85万户。

——到“十二五”末,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机制,基本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来铜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保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救济渠道。

(二)分年度目标

2011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3209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1.8743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0.4466万套(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466套廉租住房)。

2012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0.6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0.3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0.3万套。

2013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0.5856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0.2856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0.3万套。

2014年,建设保障性住房0.3万套。

2015年,建设保障性住房0.215万套。

五、“十二五”住房保障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继续重点推进城市成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15个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回迁安置;2011年全面开工建设剩余棚户区改造项目,到2012年底基本竣工,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实施零星棚户区、危旧楼房、城中村改造,逐步改善危旧房区域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面貌。

(二)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

继续加大配建力度,在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住房、征迁安置房等项目中一律按1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城建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在西湖新区、车站新区、南部城区等区域选址,分点布局,分年度提供约1000亩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积极鼓励其他主体每年投资筹集建设500套左右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内部人员住房困难。积极鼓励机构投资者、房地产企业等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用于长期运营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社会供应,政府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等优惠政策。

(三)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平台

组建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运营机构,同时设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运营的专用平台。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打包运作,将保障性住房等作为融资资产,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积极开展融资,大力争取各项借贷资金。上级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通过融资取得的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等全部归入平台,分账核算,统筹调配,统一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四)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出台《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实行统一建设、分类供应、差别化租售。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管理、日常监管和维护等。

(五)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从住房保障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两方面需要出发,构建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分配,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以及住房保障信息化应用平台,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程序化、电子化,信息应用的高效化、公开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充分发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协调督查制度。县区政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全力服务,形成合力。

(二)健全机构,加强力量

建立市、区(县)两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网络,市级组建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区级建设部门应有专门的工作班子,专职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社区应设专人从事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宣传、巡查等工作。

(三)完善监管,严格考核

完善保障性住房立项、供地、建设、资金、验收、租售等全过程的督查、监管制度。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制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铜陵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任务一览表



附件

铜陵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任务一览表


单位:套(户)、平方米

类型

合  计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新增租赁补贴

2400


2400










实物合计

40215

2994710

23209

1910170

6000

420000

5856

407040

3000

150000

2150

107500

一、保障性住房

15616

780800

4466

223300

3000

150000

3000

150000

3000

150000

2150

107500

廉租住房

4266

213300

466

13300

800

40000

1000

50000

1000

50000

1000

50000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11350

567500

4000

200000

2200

110000

2000

100000

2000

100000

1150

57500

限价商品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

24599

2213910

18743

1686870

3000

270000

2856

257040





城市棚户区

13040

1173600

8586

772740

1598

143820

2856

257040





国有工矿棚户区

11559

1040310

10157

914130

1402

126180







林业棚户区













垦区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