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跨越式发展,为“四个之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安徽省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铜陵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从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舆论引导、科技支撑、标准先行、示范带动、技术配套、产业跟进、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国家住房城建部和省住房城建厅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以培训普及节能知识,以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成效,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为,以示范工程建设带动新建工程的全面达标,以强化监管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全面实施节能50%技术标准,标准执行率达100%,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原市建委被评为2006年“全国建筑节能先进集体”,铜陵市也于2009年成为首批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一)工作成效
1.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铜陵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建设主管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铜陵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通知〉》等多份文件,并分别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
2.建立应用技术体系。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技术、产业、机制、标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大力支持太阳能企业参与全省太阳能光伏照明标准图的编制,帮助开发、设计单位优化完善建筑节能方案,控制建筑节能增量成本,为图审机构提供建筑节能方案审核的技术支持。
3.建立产业发展支撑体系。转发了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申请并获准认定了7项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近年来,主城区墙体材料全面推广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其它新型墙材,塑料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生产应用能力增强,建筑节能检测已全面推行,太阳能建筑应用和浅层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平台已建立。
4.推动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建筑节能专业素质,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上开设“建筑节能”课程,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大家掌握了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和外墙保温材料的选用及施工技术要点。“十一五”期间,累计培训建筑节能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
5.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在铜陵电视台开辟系列专访和报道,利用《铜陵日报》刊发建筑节能动态和知识。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周活动,编辑和分发《建筑节能百问百答》(宣传册)和建筑节能宣传单页,在各建筑工地张贴建筑节能宣传标语。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建筑节能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改善群众居住质量和节约住宅运行成本的重要意义,引导人们转变观念,努力营造各方支持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6.着力培育建筑节能试点与示范。2006年,批准了“世界花园”、“中房豪庭”和“秀水山庄”三个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其中,“世界花园”和“中房豪庭”两个小区获“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称号,“秀水山庄”被省建设厅确定为“2006年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2007年“铜冠花园”小区、2008年“万泰水晶城”和“中房东郡”小区被省建设厅等三部门确定为“全省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试点项目”。2009年“金御华府”项目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得到了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
7.逐步对既有建筑改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建筑节能审查,督促业主在既有建筑改造的同时做好节能改造。2008年铜陵市英路大厦(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1355平方米和铜都国际大酒店(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0667平方米,在既有建筑改造的同时也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善了节能改造设计并予以实施。
8.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地方资源优势,2009年8月按照财政部、住房城建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了示范城市申报材料,成功申报首批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强制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社会各界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自觉性还不够高,部分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学习不够深入,部分开发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不愿保证节能投入。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力度有待加大。设计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理解不透,节能设计中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缺乏配合。另外,在建筑遮阳技术、高层建筑太阳能利用、结合建筑节能提高舒适度等方面还有待加强研究。
3.配套政策不够健全。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相关的技术、规范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检测验收和标识制度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产业总体规模偏小。
4.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创新能力差,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相对滞后。目前,所使用的技术大多数从省内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生产主流产品、拥有主流技术的骨干企业很少;达到建筑节能性能标准的墙体、保温材料供应量不足。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形势分析
“十二五”是铜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与能源资源条件不足的矛盾凸显期。“十二五”期间铜陵市城乡建设将迎来大发展,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建筑节能工作将面临着各种困难和考验,更具挑战性。
(一)建筑节能发展条件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铜陵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推进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为铜陵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普遍加强,“四节一环保”与建设节约型城镇的舆论氛围逐渐形成,开发和购买节能住宅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3.建筑节能科技队伍成熟壮大,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建立了一支熟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的科技队伍,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铜陵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土地、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制约铜陵大力推进“四个之城”建设的瓶颈问题。
加快发展是铜陵“十二五”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是铜陵城乡大建设的难得机遇。“十二五”期间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将实行总量控制,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三大领域之一。因此,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耗比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能耗控制在合理和可能供应的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铜陵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抉择。
三、“十二五”建筑节能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战略之路,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建设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度,推进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紧紧围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重点抓住新建建筑节能设计与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等关键领域,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建筑能效提高。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实现建筑产品施工过程中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规模化应用。重点包括:新建建筑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城带乡,将建筑节能标准逐渐向乡镇引导;抓好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机关办公楼、商业场所和宾馆酒店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规模化应用;健全和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等,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绿色建筑。
具体目标:
1.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工作,新建建筑按国家和省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2.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建立完善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重点放在使用空调的既有政府机关办公楼、商业建筑、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同时,大力推进实施老旧住宅节能改造。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点带面,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争取在“十二五”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5%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总面积的95%以上。
5.加快开展低碳生态建设。通过对建筑资源利用结构的优化,科学合理布局,创造宜人的人居环境。改善城镇建筑的采光、通风条件,公共建筑要尽可能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加强对环境容量的研究,合理确定城镇土地开发强度,促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协调资源与建设的关系,推广应用太阳能路灯、LED型节能灯具等节能产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
以资源节约为核心,以提高使用效率为重点,在建设节能建筑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各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点与面、近期工作重点与长远发展目标的关系。建设各主体要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措施,实现闭合对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
2.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按照经济与适用原则,选用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发展建筑节能的产品与材料;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因素,重点是建筑、开发企业与用户的实际经济利益,积极制定出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建筑节能推进政策。
3.坚持新建建筑节能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新建建筑节能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要同等重视。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进入市场的新建项目均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另一方面,对大量高能耗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以降低其运行能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4.坚持政府强制与激励措施并举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市场和节能产业的发展。对新建建筑,通过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辅以相关优惠政策等措施,引导开发、产品供应等企业自觉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通过财政补贴、提供专门融资渠道等优惠政策,引导业主进行节能改造。同时,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三)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建筑节能相关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2.提高节能技术水平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
3.加大新建建筑执行标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
新建建筑在建筑设计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设计朝向、通风性能好的建筑,在屋面、墙体、门窗等建筑外围护结构上使用具有隔热和保温性能的材料,在空调等建筑暖通设备上使用低能耗的产品,充分开发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积极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模式,多渠道筹集节能改造资金。
4.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绿色建筑方面的项目投资,力争在绿色建筑专项工作方面有所突破,形成亮点。
5.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我市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太阳能以及浅层地能等多种资源,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要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中的应用,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等技术。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提高照明质量。
6.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为尽快建立起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层次鲜明、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领导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建筑节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化工程,对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技等多项举措,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建筑节能管理综合协调能力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铜陵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实施力度,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成立铜陵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作为铜陵市建筑节能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我市建筑节能相关法规、配套政策、目标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立项关,并加快建筑节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建筑节能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土地招拍挂规划条件中,并把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规划条件,把好土地招拍挂和审批关。
市住房城建委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对节能设计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减少建筑节能内容的建设项目,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科技、质监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市直各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西湖新区、示范园区管委会要确保各自承担的项目严格按照我市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实施。
3.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建筑节能政策
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节能政策,制定出台《铜陵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统计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监督稽查制度,引导和规范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4.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广泛开展以“四节一环保”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试点和示范工作,推出一批示范节能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逐步推广。通过对试点示范工作总结,引进先进技术,借鉴成功经验,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成熟化,形成一批符合市情的、成套、我市成熟的建筑节能技术和结构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
5.注重环节把关,实现全过程监管
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管体系,加强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立项、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节能设计标准得到真正落实。
6.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建筑节能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市场和节能产业的发展。通过采取财政补贴、提供专门融资渠道等优惠政策,引导低能耗及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和LED灯在建筑中应用,鼓励和表彰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7.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专题会议、专题会展、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知程度,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以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工作,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方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