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2-31 浏览量:11

前 言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0〕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2010〕2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和科技发展规律,结合宣城市市情以及宣城市经济发展趋势和目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宣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提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对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非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监管水平与能力的提升,着力于安全监管队伍及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装备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着力于信息化建设、专家队伍和中介机构建设,利用“金安工程”加强对高危行业预警预测;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规划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宣城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提出2011—2015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期间指导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
   本规划有关内容凡涉及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章 “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全监管局的直接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体制、机制、投入、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5123起,死亡人数1100人,发生较大事故15起,死亡54人。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显减少。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和煤矿山百万吨事故死亡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十一五”未,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38、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52、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为3.34、煤矿山百万吨事故死亡率为3.3,分别比2005年下降27.2%、37%、29.68%、8.92%,均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比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考核控制指标分别下降9.52%、0.78%、0.6%和56.5%。
     重点行业和领域“十一五”末伤亡事故情况为:
     煤矿:全市煤矿19对,2010年原煤产量为30.3万吨,事故死亡人数为1人,比2005年下降75%,占省控指标的25%,百万吨死亡率为3.3;
   非煤矿山:全市非煤矿山企业352家,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为4人,比2005年下降50%,占省控指标的44.44%;
   危险化学品: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97家,经营企业1090家,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为3人,比2005年下降 40%,占省控指标的37.5%;
   烟花爆竹:全市生产企业33家,批发企业13家,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为2人,比2005年下降75%,占省控指标的66.67%;
   建筑业:全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130余家,从业人员约2万人,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为8人,比2005年增长300%,占省控指标的160%;
   特种设备:全市特种设备总量8315台,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为0人,未占省控指标;
   道路交通:全市各类车辆总量49万台,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为164人,比2005年下降33.6%,占省控指标的98.8%;
   水上交通:全市各类船舶总量161台,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0 人,未占省控指标;
   火灾: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为1人,占省控指标的50%。
   职业健康: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存在职业危害的工矿商贸企业683家,已全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形势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形势
   “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伤亡事故多发。近年来,我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呈下降趋势,但仍属多发期,尤其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企业和一些非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还处在相对高位水平,较大事故呈现反弹的态势。二是职业危害严重。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众多,涉危从业人员数量大,职业病危害仍呈上升趋势。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我市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一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技术人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低。安全监管装备落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尤其是乡镇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待遇低、责任重,队伍不稳定。
   随着皖江城市带的快速建设,我市正遇大发展、大建设机遇,“十二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经济高速增长,工业规模扩大,市政设施建设高速发展,使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期和多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增加;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招商引资力度大,一些高风险产业向我市转移加快,加之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城市化建设和人民生产水平的提高,文化娱乐业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人员密集场所增加,机动车拥有量和社会总体运输量快速增长,增大了公众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难度;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增加,安全生产形势的社会影响面更广,影响程度更深,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更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责任制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装备水平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工作体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体系、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0%以上;   
   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0%;   
   建筑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火灾:杜绝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降低一般火灾事故起数,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职业危害:新增职业病病例比“十一五”期间下降20%以上。

第三章 “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

一、安全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安全监管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严格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严格安全许可,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工作体制,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市、县(市、区)安监机构建设,规范市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安监站的建设,建立与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专门机构,推动乡镇安监机构委托执法,逐步建立村和社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信息员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充实市、县两级安监机构人员,着力落实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人员编制,着力解决村和社区安全信息员的工作待遇。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建立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按照规定逐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水平。    
   (三)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与手段。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制度,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建立人大、政协监督机制,健全公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鼓励和扶植安全咨询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应急管理机构。设立宣城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一规划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系,接受其业务指导。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指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网络体系。
    (二)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宣城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以公安消防及皖南矿山救护队泾县中队和广德县矿山救护队为依托,主要承担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冶金有色金属、建材、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品、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城市供气、煤矿、急性中毒、环保、供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相应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都应建立一支由企业专业人员和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综合应急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网络体系。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并要求将其纳入市政府应急平台统筹建设,实现与“110”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的对接,沟通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系,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调度指挥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与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启动、执行能力。完善《宣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安全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发展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安全咨询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引进、推广、消化、吸收适用的安全生产科技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分析处理能力、检验监测能力和对事故控制能力,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政府监督管理能力。加快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研发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加快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大网络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信息管理系统和事故监控预警网络;应用先进的探测、传感技术,提高对灾变因素的监控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应用新材料,改进安全装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提高安全可靠性;充分利用各种功能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安全防护用品的科技含量。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一)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全面完成“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宣城市、县(市、区)节点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现有资源,加快“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提升“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预警机制。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程度,按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信息网络申报率要达到100%。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高危行业企业“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五、安全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安全评价机构。加强对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评价、咨询中介机构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安全评价、咨询中介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基本形成市场化运作、诚信规范的安全评价、咨询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   
   (二)安全生产专家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别、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安全培训教育体系,拓宽培训教育渠道,建立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制度。抓好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用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实施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    
   七、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人员和装备设施,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综合协调监管职能,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水上交通、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计划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开展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县(市、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火灾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加大重点行业事故隐患治理,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消防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各级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城市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保障系统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做好省政府重大安全隐患技改整治项目的贴息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法律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危害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大对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减少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卫生评价制度,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卫生服务、职业病病人救治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建立劳动者职业病医疗救助和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企业和尾矿库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其中:9处低瓦斯矿井在2012年底必须达到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为关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达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不低于30%、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部达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率在50%以上,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向中小企业扩展。    
   十一、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煤矿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各矿煤炭资源储备情况以及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煤矿企业通过技改和关闭,规划“十二五”期末全市保留矿井8处,煤炭生产能力保持40万吨左右。加快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范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努力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技能、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控制零星一般事故,将煤矿死亡事故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十二五”期间全市关闭矿山150家左右,期末全市在册非煤矿山控制在200家,其中地下矿山控制在40家,露天矿山控制在100家,矿山数量较“十一五”末减少40%;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体设备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对现有化工企业扶优扶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对规模小、安全条件低的企业,引入退出机制;对现有不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企业逐步实现入园进区;所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联锁;化工企业全面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其中: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   
   (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按照“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扶持转产、有序退出、确保稳定”的原则,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年有序退出和转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核准审批。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做到同时使用的不得投入生产,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对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保险费率的奖惩作用,建立健全考核、事故处罚额度、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六)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不便、不安全等问题,遏制当前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减少事故总量。完善城市干道、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监控设施,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医疗救护队伍和设施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死率。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严把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以公路安保工程为依托,加强事故易发、多发点段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力度,加强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GPS、行车记录仪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水平;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七)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整顿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加大船员培训力度,杜绝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加大对涉渡乡镇水上交通分管领导、乡管员和渡工的安全培训;实施“渡改桥”工程,改善和提高渡口附近地区交通条件;实施芜申运河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改善通航条件。   
   (八)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与增强建筑安全监管力度,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设备和深基坑工程管理,严肃查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的科技进步, “十二五”期间,将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部分工艺,改进技术装备,淘汰部分龙门架、超期服役的塔式起重机等设备,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材料,促进本质安全化。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控制一般及较大事故的发生。   
   (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鼓励采用现场混装炸药新技术,限制淘汰落后的民用爆炸产品和生产技术,推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支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技术创新。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监管,杜绝四超、三违行为,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根据季节特点时适开展各项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围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保险等机制与措施,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覆盖。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为平台,建立以动态监管体系为核心内容的科、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实现科、所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市级和县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同安监、公安、消防的协调,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着力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率。使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的定检率达到100%,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检率达到95%以上,设备的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十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加强农机管理部门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技术装备建设,实行电脑化管理,积极扶持组建农机安全村组,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力度,构建全市农机安全网络。计划在2015年前全市建立3个农机安全示范县、50个农机安全示范乡镇、200个农机安全示范村、3000个农机安全示范户;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和农业生产第一线进行安全巡查,对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客货混装、酒后驾驶等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农机事故率控制在0.2%,不出现重特大事故。    
   (十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渔船船长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检验质量,加强对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管,保证渔船标配和功能正常,坚决杜绝低质量渔船从事渔业生产。加强渔业生产活动监管,消除违章操作行为,根治渔船非法载客、超载货物。实现“渔业三个零增长”(零事故、零死亡、零损失)目标。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与消防安全监管。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引导文化经营单位完善经营场所资源配置,加强人员密集文化场所消防监控与预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请消防专家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各类消防演练,提高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安全防范意识与技能。利用多种手段激励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引导企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根据文化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文化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施工、建设“三同时”制度。完善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行业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文化市场安全监管行为。  
   (十四)中小学安全监管。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交通、环保、卫生、市容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下,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卫生学校、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涉及安全工作的各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考核。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师生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十五)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继续在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事故易发、多发点段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监管等多种途径,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安全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安全运行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运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加强对城市水、气等“生命线”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建立覆盖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深化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第四章 安全生产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发展放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继续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装备、经费全额落实到位,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装备水平,提高监察效能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以《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加快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为主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市场准入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逐级抓好落实。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企业建立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运行主体得到落实。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状况。保证安全投入,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增加安全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财政优惠政策,促进安全生产投入,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增加政府财政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办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五、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企业安全生产人才培养,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安全技术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加大培训力度,使得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倡导安全文化
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和广度,倡导社会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的全过程、一体化的终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市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