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01 浏览量:1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北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淮北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为推进健康淮北建设,加快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建设步伐,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淮北2030”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城市转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淮北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疗卫生计生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卫生计生事业迅速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到“十二五”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18家。其中医院73家(含企业、民营医院5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05家(含镇卫生院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29家,村卫生室306家,门诊部2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21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0家(含疾控预防中心5家,妇幼保健机构6家,爱国卫生管理中心1家,采供血机构1家,卫生监督机构2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5家)。全市拥有床位11852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数为5.44张。全市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0796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数为5.2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1.92人,注册护士2.21人。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为CT28台、MRI12台、LA4台、DSA7台、SPECT2台。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7.8万人,城镇化率61.3%,人口出生率12.26‰,人口自然增长率7.58‰;地区生产总值(GDP)760.4亿元,财政收入93.2亿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64.73%、33.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9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2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较2010年分别增长69.11%、85.16%。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601.2万人次增加至900.1万人次,年均增长9.95%;入院人数由每年20.8万人增加到32.9万人,年均增长11.63%。其中:基层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62.67%,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16%。病床使用率上升至75.24%;平均住院日同步缩小为9.4天。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首要因素。高血压、糖尿病、椎间盘疾病等中老年性疾病对城乡居民健康构成威胁;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与呼吸系统疾病死亡呈上升趋势;传染病依然存在,H7N9疫情、艾滋病等传染病已构成新的威胁,老年疾病对卫生资源的消耗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这些新的情况要求要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医疗保健的多种需求。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打造健康中国的重要机遇期。《“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从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的高度出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将健康中国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升了战略定位、拓宽了发展领域,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上发挥促进作用。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淮政〔2015〕13号)对全市医改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为解决公立医院无序扩张、公益性淡薄、基层机构发展滞后、健康保障缺乏合力等问题提供了保障,对增强政府调控医疗卫生资源的能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五”期间,淮北市老龄化水平不断上升,将达到18%以上、城镇化率达到70%,人口发展的各种因素加重了卫生服务供给和卫生资源调整的需求。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提效过程中,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主要的疾病负担等,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需求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应用,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及互联网智能管理提供了条件,也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使“互联网+医疗卫生”成为卫生计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医疗挂号、服务预约、家庭医生、健康管理等新的服务方式将惠及全市百姓。

面对“十三五”时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部署,准确把握当前卫生与健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和资源调整步伐,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提高效率,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体系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资源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疗疾病为中心转向以促进健康为中心,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奋力推进健康淮北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结构合理、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民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以上,人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

——健康生活全面普及。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国民身体素质显著提高。

——健康服务明显优化。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健全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保障日益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健全,健康保障能力更加牢固完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网络覆盖城乡,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健康环境更加优美。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以创建“三山六湖九河”生态文明示范为引领,构筑健康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生态文化繁荣的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强市,使城乡居民都能喝更干净的水,呼吸更清洁的空气,享受更良好的环境。

——健康产业显著壮大。医疗保健服务市场活力得到激发,健康养老产业更加深入群众,健康食品产业得到蓬勃发展,现代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领军企业、知名品牌和关键技术,健康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

>77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4.2

﹤7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52

﹤9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7.1

﹤18

预期性

疾病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5

>20

预期性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5

约束性

肺结核发病率(/10万)

52.6

≤55

预期性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

——

下降10%

预期性

妇幼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4.97

>90

约束性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5.46

>90

约束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99.3

>80

预期性

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10.22

﹤8

预期性

院内感染发生率(%)

——

﹤3.2

预期性

30 天再住院率(%)

——

﹤2.4

预期性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20.88

﹤10

预期性

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

15%

20%

预期性

(%)




计划生育

总人口(万人)

217.9

220

预期性

总和生育率

1.6

2.0左右

预期性

人口自然增长率(‰)

7.58

7.8左右

预期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4

≤113

预期性

服务体系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44

6

预期性

其中: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0.48

0.5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2

2.32

预期性

其中: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0.2

0.4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21

2.9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5

2

约束性

社会办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

(%)

——

>30

预期性

医疗保障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75

75

预期性

大病保险政策性补偿比(%)

40

60

预期性

 

第二章 加快创新发展

 

第一节 加强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大幅取消和下放涉及健康产业的审批权限,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旅体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负责)

 

第二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理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精细化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清晰划分市和市以下各级政府医药卫 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财务运营监管。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第三节 创新卫生计生综合监管

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强制性卫生标准的实施。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开展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提升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及派出机构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协查标准和程序,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县区级监督执法机构现场快速监测设备配置,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创新卫生计生监管机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模式,制定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探索在线监测技术在监督执法领域的应用。建立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促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建立综合监督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四节 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积极开发和普及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进一步健全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加强慢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难题以及制约中医药疗效发挥和提高的瓶颈问题。面向农村和社区,筛选一批适合基层应用的医疗技术,建立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形成有效的推广应用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推动转化医学发展,积极推进数字化医疗,建立区域医疗服务协同模式,有效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职教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专栏2 重点监督抽检计划

医疗机构监督抽检: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得、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管理等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血液机构监督抽检:检查血液机构的资质以及血源管理、检测、包装储存供应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理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抽检: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执业资质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技术服务报告以及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检查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供水水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学校卫生监督抽检:抽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情况,抽检餐具、饮具卫生质量。(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消毒产品监督抽检:抽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抽检消毒产品质量。(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抽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等情况,打击“两非”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在地方的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二章 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规划为指导、资源整合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建投集团、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

 

第一节 推动医疗资源优化调整

按照统筹兼顾、分级规划、择优设置、辐射带动的原则,结合我市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区域现状,打造成1个安徽省北部区域医疗服务基地,并在全市划分三个区域,设置3个区域医疗服务中心,重点加强南部次中心和县级医院分院建设,谋划边远地区5个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积极做好健康脱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传染病院)新院区建设。积极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补齐医疗资源短板,提高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产科、儿科、康复、护理、急诊等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建投集团、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扶贫办、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

 

第二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实现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提高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市、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与服务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依托安徽北部区域医疗服务基地,推进我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急救体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应急能力。切实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县乡两级急救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第三节 全面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优化结构,对中心卫生院实行动态管理,选择部分中心卫生院进行精准扶持,建设成为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分中心。大力推动中心卫生院内涵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骨干人员培养,优化卫生人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健全预防、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康复、计生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家庭病房运行模式,服务范围向健康人群、慢病康复人群、居家养老人群等延伸。加强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及部分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健康生活e站试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中心卫生院达到或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一般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专栏3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发展计划

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以边远地区为重点,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铁佛、古饶、段园、五沟、南坪等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向周边镇提供较高水平的综合性基本医疗服务,打造优质医疗服务圈。(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市、县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慢性病示范区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市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地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支持地市级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在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等薄弱领域,支持市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135工程”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打造1个安徽北部区域医疗服务基地,设置3个区域医疗服中心,重点加强边远地区5个镇卫生院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城市健康生活e站建设:每年选择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城市健康生活e站,打造成为温馨、多样的健康教育中心、健康促进中心、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基地。(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第四节 统筹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级、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省、国家平台有效贯通,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协同。以市人民医院(传染病院)新院区和“智慧医疗”建设为契机,建立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内医疗和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加快普及居民健康卡惠民应用,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推动大中型医院开展在线预约门诊、候诊提醒、划价缴费、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便捷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动态更新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市建投集团、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负责)

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文旅体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专栏4   人口健康信息化统筹发展计划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基础资源信息、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四大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评价、卫生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人口统筹管理和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建立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传播和远程视频系统。(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市经信委负责)

基层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业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医疗卫生监督考核及远程医疗服务保障互联互通等重要功能,完善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的广泛使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市经信委负责)

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加快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受理环境,优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重点完善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推广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数字化医学工具在医院中的应用。普及完善便民医疗服务平台,将便民惠民服务集成到爱淮北手机APP。建立全覆盖、多领域的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探索云中心建设,基本形成远程医疗服务格局。推进生育证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等电子化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市经信委负责)

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工程:加强全市卫生与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将卫生与健康数据汇集到市云计算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健康行业大数据应用。加强人口与家庭大数据的集成分析研究,服务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探索健康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健康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市经信委负责)

 

第四章 实施卫生人才发展战略

 

第一节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加快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入落实。加强产科、儿科、精神、老年医学、药学、护理、急救、康复等各类紧缺人才以及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村级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职教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社局负责)

 

第二节 鼓励人才引进交流

实施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对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人才引进。鼓励支持医疗卫生人才更广泛地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鼓励人才创新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社局负责)

 

第三节 创新人才使用管理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人才要素市场,加快推进医生多点执业,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卫生计生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专栏5 卫生人才发展计划

基层卫生计生人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培养培训全科医生500名。开展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才培训。加强中心卫生院人才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职教办、市人社局负责)

医师规范化培训: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00名。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县级骨干医师培训:以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康复、老年医学、院前急救等为重点,每年培训县级医院临床骨干医师3人,全面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完善生育政策服务人才保障:加大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医药卫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江淮名医”、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和老中医药专家医术经验继承等项目,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领先水平的医学领军人才,培养、造就新一代杰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吸引、稳定和培养一批有志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综合监督执法人才培训:建设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培养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计生监督专家、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员网络培训,网络培训监督员注册率达到100,每年监督员培训不少于30 学时/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五章 开展全民健康促进

 

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逐步向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到2020年,争取建成2-3个健康促进与教育优秀实践基地,濉溪县和相山区创建健康促进县(区)。加快推进市、县级健康教育基地、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作用,提供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教育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负责)

营造健康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各类媒体办好健康类栏目,制作、播放健康公益广告,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促进及健康素养传播活动。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宣传动员优势,传播健康文化,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对媒体健康传播活动的监管,开展网络虚假医疗信息、虚假养生知识的辟谣和清理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医药广告,对不实的宣传行为要严厉惩处,依法惩处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旅体委负责)

开展控烟限酒宣传。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力度,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倡导在公共场所禁烟,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在党政机关及公共卫生场所率先创建无烟单位。到2020年,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比2015年逐年下降3个百分点。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减少并消除非法生产酒精饮料,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税务局负责)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向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3%。(市文旅体委、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岗位,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和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集体供餐的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指导力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实现全覆盖。(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第二节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类管理,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继续推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推行“一格三员”服务模式,做到网格划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所有居民小区全部纳入网格服务管理范围,有效提升卫生计生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第三节 促进重点人群健康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倡导优生优育,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和婚前医学检查,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和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儿童营养改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建立健全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儿童急救体系,培养、培训产科、儿科人才,加强产科、儿科等健康服务供给,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促进老年人健康。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口腔疾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经验,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积极打造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5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负责)

服务流动人口健康。按照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关怀关爱留守人群特别是留守儿童。加强流动人口职业防护,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打造职业健康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妇联、市总工会负责)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援助队伍和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尤其加强职业人群、青少年、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人社局、市职教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市残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四节 统筹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推进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强重点学校建设,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力争建成一批健康村镇建设示范村镇。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90%以上的乡镇。加强主要病媒生物监测和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市爱卫办及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专栏6 全民健康促进计划

——“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建立覆盖县区的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系统。(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旅体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健康科普专项行动:加强健康科普平台建设,重点办好市级健康类节目和栏目,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推进健康科普示范和特色基地建设开发,培养健康科普人才,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制定媒体健康科普工作规范和指南,办好养生保健类节目和栏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传播健康知识。(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体委负责)

全民健身倡导行动:开展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运动促进健康专项行动、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国民体质测试、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市文旅体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健康老龄化行动: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健康与心理关怀,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妇幼健康提升工程: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计划: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期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先天性心脏病防治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流动人口健康维护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健康村镇综合试点,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饮用水卫生、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健康危害监测。(市爱卫办及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第六章 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

 

第一节 慢性病防控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加强慢性病示范区建设。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加大牙周病、龋病等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扶贫办负责)

 

第二节 重大传染病防控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保障二类疫苗供应,确保接种安全。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防控,加强霍乱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严防鼠疫、埃博拉等传染病输入,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第三节 精神障碍和职业病防控

加强精神障碍和职业病防控。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和干预试点,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到2020年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高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危害控制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

专栏7 重大疾病综合防治计划

慢性病综合防控: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及综合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重大传染病防控:开展艾滋病防控、结核病防控,实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开展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麻风病等传染病的监测及早期干预,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精神障碍防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推广心理健康服务,建设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加强市级精神体系医疗机构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能力,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七章 推进优质医疗服务

 

第一节 提供新型医疗服务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

优化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住院条件,优化诊区设施布局。实施急慢分治,提供预约挂号、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合理用药,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大力提倡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组建30个以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定期督查质控工作,并通报排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对接市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院内投诉管理,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启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布年度监管联动结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负责)

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规范培训机制。优先保证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建立健全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落实病房整体护理和护理分级制度。鼓励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第二节 建立高效的医院运营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责任、经济管理考评、院长述职报告、第三方审计、信息公开等制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装备。建立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加强中药合理应用监管,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水平,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专栏8 医疗服务能效提升计划

分级诊疗:开展慢性病一体化诊疗服务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和质量持续改进,实施血液安全项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实施专科护士发展计划、社区护士拓展计划、中医护士能力提升计划以及护理管理人才工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八章 推动中医药全面发展

 

第一节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加大对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在医保中的支付范围,适当降低中医类医院住院门槛费,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大力发展针灸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发挥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快中医医院创新能力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残联负责)

 

第二节 发展和创新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继承和整理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与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丰富中医药诊疗手段,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中医机构根据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鼓励将特色中药制剂筛选开发成中药新药和养生保健食品。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新性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专栏9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计划

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建设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中医医疗技术评价应用推广基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开展城乡对口支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规范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推动建设一批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建设淮北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实施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推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九章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第一节 加快服务理念转变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鼓励按政策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镇(街道)级卫生计生办组织建设,加强村级专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发挥“一格三员”服务优势,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途径,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及分析,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到202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实现自然平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第二节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专栏10 计划生育服务优化计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咨询与随访服务;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力评价服务,取环、复通等恢复生育力手术,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健康生活方式等科普宣传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以后,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扶助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针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放一定标准的特别扶助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城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等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和推广试点经验等方式,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传播知识,培训技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新型人口文化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传播和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积极科学的婚育文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出生人口预警监测项目:进行人口总量、结构、动态分布、健康素质等问题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科学预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目标人群的服务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生育服务制度改革项目:健全网上预约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服务平台,整合、提供生育登记审批、生殖健康检查、孕前优生监测、孕期保健、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以及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第十章 加强开放与合作

 

第一节 促进城乡与区域合作

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协同发展,推进“组团式”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区级医院。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区域合作,增强与周边地市疾病防控工作经验交流和疫情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疾病发生发展动态,降低传染病流行危害。推动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加强淮北驻宁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区域协作联络站建设,做好在宁波的皖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第二节 推进相关领域协作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继续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通过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为驻地军人及家属就医创造有利条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民政局负责)

专栏11 健康领域合作发展计划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市食药监局负责)

医养融合发展项目:建设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5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

 

第十一章 推进健康精准脱贫

 

第一节 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

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加强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合规就医费用实行年度限额封顶。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促进,有效控制和减少贫困人口多发病、慢性病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保协会、市扶贫办负责)

 

第二节 开展精准健康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爱贫困人群健康。着力推进健康脱贫, 健全完善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实行年度限额封顶。有效控制和减少贫困人口多发病、慢性病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

专栏12 健康脱贫行动计划

健康脱贫: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人口提供医疗救助,加强市级巡回医疗队建设,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服务能力薄弱的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

 

第十二章 发展健康产业

 

第一节 打造健康服务新业态

发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发展健康体检、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支持举办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治疗诊所、门诊部以及精神康复机构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协同为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提供康复、护理、中医、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和休闲疗养机构等为载体,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系列产业,重点是文化养生、调补养生、运动养生、生态养生等旅游产业。(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文旅体委负责)

发展智慧健康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便民应用。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健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资源局〔市信息中心〕、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发展健康保险产业。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全面推开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等保险,开发药品不良反应保险、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税务局、市保协会负责)

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和现代医药产业。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健康食品战略产业转型,推进健康食品产业的集聚发展,以绿色食品加工为重点,构建粮食加工、果蔬及饮料加工、肉类及乳制品加工、方便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带动食品机械、包装、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食品精深加工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推动食品加工业向精、深、新加工环节延伸,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依托华润金蟾、科宝生物等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以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医药、医疗器械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引进、创新生物医药品种,推进成果产业化,打造国家生物医药产业示范基地。(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

 

第二节 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鼓励通过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模式开发运营体育场馆。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市文旅体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丰富市场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市文体旅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第三节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提升医药产业发展能力。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建设医药产品技术研发、产业化、安全评价、临床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化学药品、优质中药等。(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发展现代医药。鼓励医药和化工、医疗器械和装备、中药材 和中成药、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和流通企业联合发展,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建立全市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产业联盟。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推动医药企业对外合作,提高竞争力。(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发展中药产业。加强中药资源保护,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不断拓展丰富以中药为基源的系列延伸产品,满足群众绿色、环保和健康生活需求。(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专栏13 健康产业发展计划

健康服务业发展:社会办医示范机构、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示范机构、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文旅体委负责)

 

第十三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事业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卫生与健康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是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行动指南。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节 完善实施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配套政策,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节 规划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并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监测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区域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主要健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节 规划财力保障

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入宣传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激发全社会自觉参与规划实施、主动管理自我健康。加强卫生计生普法宣传。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宣传推介专题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上舆论工作体系,及时回应网上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能力。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卫生计生文化宣传基地和文化推广平台。(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市网信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