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09-14 浏览量:10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相适应,依据国家、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徐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顺利实施,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委、市政府先后批转下发了《徐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关于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残疾人劳动就业、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康复和精防工作、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法律援助等方面文件, 还以第96号市长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使残疾人工作有了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二)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不断改善。“十五”期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7633名,其中集中就业1650人,分散就业2883人(含按比例安置);扶持3100人通过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等。组织农村1970余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转移就业。盲人按摩业快速发展,培训盲人按摩师460名,新建128个盲人按摩机构所。全市有2.5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500例,低视力康复750例,接受肢残系统训练4000例,智残儿童系统训练154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850例,培训聋儿家长63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402名;装配假肢780例,向残疾人免费赠送轮椅车3700辆,盲杖1200根,拐杖200根,提供各类用具16400余件。完成了精神病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检出精神病人38216名,检出率为6.2‰,并对1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给药。

(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得到全面发展。“十五”期间,已建各类特殊教育学校15所,全市建立普通学校附设班80个,在校生9146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盲、聋哑学生的入学率实现了“十五”确定的96%以上的目标,残疾学生升学率达40%以上,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达70%以上。资助贫困残疾学生1465名,有246名残疾考生考上高等院校。有11570残疾人参加不同类别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活跃。残疾人体育工作保持全省领先水平。成功举办了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调演,在国际和国内残疾人体育重大竞赛项目中,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共获得奖牌175枚。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我市运动员勇夺一金一铜的好成绩。在全省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市残联多次荣获“输送运动员有突出贡献单位”。在全省声乐大赛上,我市两选手分获演唱类第一、第三名。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率增加。各级残联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残联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三项指标全面达标;社区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云龙、鼓楼、泉山区被评为省级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宣传残疾人事业的舆论环境初步形成,残疾人事业得到全社会的更加理解和支持。

经过5年的不断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贫困残疾人口中残疾人家庭比重较大,残疾人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和保险的覆盖面不宽,水平不高;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和水平难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要,与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徐州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基层残联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不适应工作需要,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环境和社会观念有待进一步改善和转变等。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保持苏北领先、保持淮海经济区领先、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目标定位,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市全面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徐州的发展大局,坚持创新、创优、率先、和谐发展的方针,突出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生产状况全面改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上基本实现小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全局、同步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保持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坚持“健全组织、强化基层”的工作思路。加强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和队伍建设以及各类残疾人协会建设,以社区残疾人工作为重心,各类残疾人的问题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各级财政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重点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在建设时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社区资源,全面向残疾人开放,使残疾人能够得到就地就近有效的服务。

---坚持“兼顾差异、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兼顾城市与农村、兼顾残疾人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解决残疾人突出问题,兼顾推进事业发展与完善体制机制,从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基础不同,兼顾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薄弱地区和薄弱项目的工作,着力提高全市残疾人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残疾人救助,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

---坚持“完善法规、依法管理”的工作手段。以创新求发展,用不断完善的残疾人法规和规章指导残疾人工作,使残疾人工作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依法发展、创新发展之路;推进、规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

1、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当地 “两个率先”进程基本同步推进。重点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保障残疾人利益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全市残疾人群体收入增幅不低于并努力超过我市平均收入增幅。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明显改善。

2、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扶持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残疾人就业状况有较大改善。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分别建立一所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新增6000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从)业率达85%以上。对5000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进行职业培训教育。转移安置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000人。

4、加强社区康复医疗与训练服务,实施好重点康复工程,争创 “白内障无障碍市”。通过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早期康复干预,使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为实现2012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巩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体系,发展高中和高等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失学残疾儿童救助率达100%;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各类学校学习;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

6、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普遍提高。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7、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建立市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残疾人竞技体育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8、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不低于1000平方米;镇(办事处)办公经费和场地落实;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渗透到各个领域;扶残助残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不断健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参政议政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建立市、县(市)联网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站,实现办公自动化。

9、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地方财力的可能,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使残疾人事业经费逐年增长。

10、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各种境内外慈善机构资助残疾人的项目和规模不断扩大;热心助残的各类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残疾人福利机构迅速增加。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将符合不同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范畴,努力扩大和提高对残疾人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法规和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20%—30%。积极探索提高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生活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适合残疾人投保险种的商业保险。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认真制定、完善、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照顾政策,切实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负担,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加强社会救济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在按规定给予生活救济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实行特殊救助,推动各地建立特困残疾人专项特别扶助基金,资助解决残疾人生活、就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各级政府要大力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扩大收养能力,社会福利机构全面对残疾人开放,通过自费或优惠方式解决重度残疾人安养问题。制定政策,鼓励社会、社区和个人的积极性,兴办各种类型和多种层次的残疾人安养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重度残疾人。

——健全医疗保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障范围,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对于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困难或无力缴纳的贫困残疾人,要给予政策优惠,适当增加报销数额和范围,解决 “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残疾预防和康复

普及社区康复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新体制,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十一五”期间,使1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8000例,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000名,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3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名,分别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50例和60例;对40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300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50名,智残儿童系统训练500名,培训聋儿家长400名,智残儿童家长300名;为2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康复救助;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000件。城市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重度残疾、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各地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网络建设及康复训练服务工作纳入同级政府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之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卫生保健网络、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各类残疾康复训练服务。

——积极开展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通过赠送简易康复知识读本和举办培训班,向15万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

——加强各级康复训练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残疾人康复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技术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市、县(市、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

——制定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的康复服务。

——严格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做好组织管理、方案制定、经费落实、专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全面组织实施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工作。

——推动精神残疾康复托养机构建设。立足社区,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举办精神病人工疗站和智力残疾人日托班,通过自费和救助的方式接收家庭难以照料的慢性精神病人和无业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性的日托服务,切实改善他们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加强市级注册语训部及县(市)、区语训班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使其功能完善、水平提高、规范运作;依托语训班培训聋儿家长,以家庭康复训练为主要形式,开展聋儿语训工作;做好聋儿调查摸底、听力检测、确保在训聋儿配戴合适的助听器。

——进一步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加强宣传,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全市所有医院产科和产科医院都要实行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筛查和报告制度。要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普及心理卫生知识,防止精神疾病导致精神残疾。要巩固和扩大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重视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致残的预防工作。积极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宣传残疾预防知识。

——加强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特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开展以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救助工程,并力争使全市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康复服务。

——巩固和完善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体系。改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辅助器具展示和服务功能;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网;以市场需求为主导,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和供应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假肢矫形器制作人员系统培训。

——继续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肢体缺失者提供假肢装配服务。对麻风疾残人员实施康复救治。

——建立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体系。各市、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各类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成为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庇护性场所,为生活自理有困难、家庭无力照料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保障。各类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建设,要接收重度残疾人。

——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投入的考核,促进康复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落实,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的支持。“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必须高于“十五”时期的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

(三)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新增就业6000名以上,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从)业率稳定在85%以上。

——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范围。对残疾人劳动合同签定及履行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残疾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工会、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工作。消除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歧视性现象。

——规范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其列入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人员、编制和服务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与各类职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保持信息交流和合作。

——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按比例安排1500名残疾人就业。

——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征收力度,应收尽收。严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代征,财政专户储存,发挥残疾人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和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从业、自谋职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安排1500名残疾人集中就业。

——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在帮助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中、重度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提供劳动和托养场所。

——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和资助机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制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措施,设立残疾人创业奖励、资助基金,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树立自强优秀典型,扶持1000名残疾人走上创业之路。

——建立健全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鼓励广大盲人立足社区、面向社会、小型分散地从事医疗和保健按摩。开展优质盲人按摩场所创建活动,建立百家社区盲人按摩点。对盲人个体从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优先、优惠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组织农村残疾人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2000名。

——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项目。各级政府为实现再就业而购买或实行补贴所获得的就业岗位,应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和下岗残疾人职工。

——实施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先进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四)实施帮扶工程

各级政府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予以特别扶助,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在全市农村通过推广扶贫基地等模式,扶持5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全面解决残疾人“三有”(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两难”(上学难、看病难)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残疾人返贫,帮助贫困残疾人奔小康。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金,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开展“包、帮、带、扶”、“1助1”等扶助活动,做到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服务到户、效益到户。普遍建立贫困残疾人帮扶档案,落实帮扶措施,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救助,对城镇低保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

——各级政府增加对残疾人帮扶资金的投入,把改造残疾人危房、草房,改善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条件和环境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要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实用技术实地培训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的住房救助,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应优先向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

——减免贫困残疾人义务工、镇统筹、村提留等各种负担,降低残疾人发展生产的成本,提高残疾人自救能力。

——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当地科技、农林部门要研究适宜当地农村残疾人发展的项目,集中培训推广,提供技术力量支持。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低收入残疾人资助资金,对残疾人进行开发式资助;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经常性捐赠活动。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下达的康复扶贫贷款,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各类慈善组织和慈善超市要优先、优惠向贫困残疾人捐助扶贫资金和生产生活物资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宣传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典型,树立残疾人自强自立的信心;评选残疾人种植、养殖“十佳”致富能手。

(五)残疾人教育和培训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形成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逐层教育体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贫困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分别建立一所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十一五”期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0人。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条例》的规定,加大经费投入,鼓励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检查考核的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特殊教育学校都要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

——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特教体系,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6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市建设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每个县(市)、区必须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学校要采用无障碍建设标准设计。

——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各类特殊学校都能达到同类普通学校的教学水平。积极开发应用供盲人、聋人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翻译软件。

——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青少年入学,普遍推行随班就读和镇(街道)设特教班。

——切实加强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盲人学校要大力开展盲人定向行走、盲人计算机使用和盲人按摩等特殊技能培训;聋人学校要积极探索聋人与普通人沟通的手段与方法,开设适合聋人的职业技能教育;培智学校要进一步融合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训练,加强学龄前智障儿童教育,积极拓展中、重度智力残疾人的培训。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把残疾人心理素质教育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培养放在重要位置。

——要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培养专业语言矫治师、康复治疗师和心理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积极发展高层次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在徐高等学校应开办各类残疾人专业系(班)、成人本科班、远程教育大专班和自学考试大专班,满足各类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各招生办积极做好大、中专残疾考生录取工作和有关特教院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对残疾学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纳入其中,通过各种途径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奖励和补贴,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失去接受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对盲人按摩技术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盲人按摩技术水平。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和鉴定工作,使现有盲人按摩人员持证上岗。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高盲人按摩的技术层次。

——继续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在招收盲、聋学生的院校组织开展盲文、手语专项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建立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特教学校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残疾学生进行职业培训。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也要积极主动地为残疾人学习职业技术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给予支持和经费补贴。

——建立各类残疾人人才资源档案库。结合残疾人抽样调查,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统计建档工作。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活跃,残疾人参与程度更加广泛;残疾人体育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办好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为省和国家队选拔输送更多运动员。

——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创办残疾人业余体育学校,建立市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发现、选拔和培养有潜力的青少年残疾人艺术、体育人才,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成立市、区、县(市)伤残人体育协会和残疾人文化艺术指导委员会,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学和艺术创作,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

——市、区、县(市)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方便残疾人活动的设施,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各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满足残疾人休闲、娱乐、健身、训练、竞赛等不同层次的文化体育生活需要。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盲人阅读服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进行方便、适用的健身锻炼,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

——办好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和工艺品展,开展经常性的社区残疾人文体活动,抓好重点项目,坚持常年训练,提高竞技水平。

(七)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县(市)、区残联组织和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全面实现“三项达标”。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遍建立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村(社区)、厂矿企业等残疾人集中的地方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健全市、县(市、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正常开展工作。2008年前,完成对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用,并完善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普遍建立镇(街道)残联残疾人综合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召开徐州市第四届残疾人代表大会。抓好到届各级残联换届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进一步理顺县(市)、区残联组织关系,健全镇(街道)残联组织,2007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委员的聘用工作,完善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专职委员补贴的发放。

——市、县(市、区)残联建立健全盲人、聋人、肢残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等专门协会。规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开展活动,密切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联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在团结、教育残疾人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培养、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教、职教、文艺体育、咨询、翻译等各种业务的服务队伍,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晋升制度和体系,加强科研和进修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的服务水平。大力培养有组织能力和专业特长的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岗位。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残疾人组织和机构的活力。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提高残联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不断壮大残疾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助残活动,将参与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入各类学校的“德育工程”,定期评选“十佳”、“百优”助残志愿者。

(八)无障碍环境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水平,全面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各级政府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协调、认真贯彻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力度,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市、区、县(市)残疾人工作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各类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对城区主要干道和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示范城和省级无障碍示范城区、单位的活动,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社区建设等活动,建设无障碍设施示范小区。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公益广告中应增加无障碍建设内容,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发推广适宜残疾人使用的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市、县级电视台影视作品普遍配加字幕,全面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图书馆设立盲人读物和有声读物阅览室,实现残疾人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公共场所增设盲文标识。

——强化检查监督,各地每年对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九)基础设施

县(市)、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不少于1000平方米,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社区普遍开设残疾人活动场所。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之中,纳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推动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各种费用给予减免。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设计,充分考虑方便残疾人出行和参与。各级残联严格按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工作,抓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设计、调研、开工前的准备、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使之真正成为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服务的基地。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区、县(市)联网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站,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市、县(市、区)残联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推进市、县(市、区)残联上网工程,加快残联系统网络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残联系统内部办公局域网的互联互通。开发和运用残联系统办公管理软件,实现无纸化办公,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公效率。     

——市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系统,市残联建立信息中心、县(市、区)残联建立信息工作站、镇 (街道)残联设立信息工作联系点。

——市残联网站,开发设置适合残疾人的栏目,丰富网站内容,为残疾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 

——建立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统计台账数据库和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成果,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情况数据库和跟踪调查体系,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等方面基本情况的变化,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建立健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和信息工作流程,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加强与劳动、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实现部门网络之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法制建设及维权

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健全。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制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服务意识和社会公众扶残助残公德意识,提高广大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提请修订《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各部门在制定出台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形式,向所有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继续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司法部门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积极性,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互通信息,联动办案,共筑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认真开展残疾人法律咨询与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重大上访案件的跟踪和回访工作,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上报、统计分析和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舆论环境。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强化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典型的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得到广泛理解、关心和支持,扶残助残成为社会风尚。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宣传“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不断推出有份量的专题(节目)或文章,形成宣传声势。

——市、县(市)新闻媒体普遍开辟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题),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

——建立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和残联系统通讯员队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形成残疾人事业舆论宣传网络,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定期评选“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繁荣残疾人文艺创作,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艺术作品。

——深入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评比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和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并在经费预算中有所保障。

残疾人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