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09-26 浏览量:10

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情况

(一)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十五”以来,我市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4.3岁,孕产妇死亡率为19.15/10万,婴儿死亡率为4.97‰。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截至2005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377个,共有卫生人员3616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297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78.2%;病床19425张;每千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为2.2张,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为3.90人;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1183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22人;注册护士8479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92人(8479人);另有乡村医生10615名。

全市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健全,市级有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医院(4所)、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防治院、职业病医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血液中心;全市农村有111个镇卫生院、183个防保站、3211个村卫生室。

全市卫生资产总量为55.18亿元,较“九五”期末增加60%。

(二)卫生改革取得进展

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预防、保健、急救、血液“五大中心”初步形成;市区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0所,市区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在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基础上成立了市中心医院,以市中医院为龙头、联合6县(市)中医院组建了徐州市中医医疗集团,市眼防所划归市第一人民医院管理,组建市眼科医院。加快了市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成立了市急救医疗中心。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在加快,完成了徐州利国铁矿医院、徐州矿务集团大黄山、董庄矿、韩桥矿医院的分离工作,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徐州铁路医院成建制移交徐州医学院。

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职工医院完成股份制改造,发展民营医院22个,个体私营医疗机构412个,多种所有制办医格局基本形成,促进了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

市、县(市)区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新沂市、沛县在中心镇设立了卫生监督分所,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基本建成。

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以岗定薪。新录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制,开始实现由“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2002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了病人和社会医药负担,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三)农村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各地坚持以初保为龙头,带动农村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我市是苏北第一个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初保达标的市,在此基础上,全市114个镇全部达到初保合格镇标准,新沂市、铜山县、邳州市成为省初保先进县(市),其他县(市)和贾汪区正全面争创省初保先进县。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82.4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八五”末的36.5%提高到现在的88%。农村卫生户厕达到20%。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一无三配套”目标。

农村卫生资源调整步伐加快,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建设不断加强。全市183个乡镇卫生院调整为111个镇卫生院,继续由政府举办。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沂、睢宁、沛县对撤乡并镇调整后不再保留的卫生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新沂、邳州、沛县等地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为60岁以上人口建立了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城市医生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服务制度已实施,城市医疗机构与农村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结对帮扶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显著

传染病发病率不断下降,一些长期危害我市人民健康的疾病已被消灭或得到控制。2005年全市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51.69/10万。实现了消灭丝虫病的目标,基本消灭了疟疾、麻风病,达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证实目标和基本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

全市动员、全民防疫,实现了非典不在徐州流行、不出现非典病例死亡、不发生医务人员感染的抗非目标,及时总结防治非典的经验,制定了《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及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全市282家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基本完成三级网络二级平台建设。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提高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全市有省级卫生村60个,市级卫生镇34个。积极响应“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农村健康教育工作,农民卫生防病意识进一步提高。

(五)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纲两规”,全市现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234所,均成为爱婴医院,现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1452人,均持证上岗。新生儿疾病筛查全面开展,到2004年底全市新生儿筛查率达到44.89%。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下降,提前完成省、市“十五”规划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

(六)卫生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

先后出台了《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和《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地方性卫生法规,这些地方性卫生法规以其鲜明的地方性特色和可操作性,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在全省率先实行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化妆品、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了学校、托幼机构的监管,实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卫生执法连续多年被市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七)中医事业得到振兴

全市现有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7所,其中三级甲等中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3所,中医人员1058名,中医床位940张。市中医院与六县(市)中医院组成中医医疗集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中医院肛肠科、针灸科被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沛县、邳州市于2002年获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有41个乡镇达到市中医先进乡镇标准。

(八)医学科学教育事业有较快发展

十五期间,投入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奖励资金1738.1万元。获省及省以上科技奖15项、市科技奖138项、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80项、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493项。2005年获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42项,占全市总获奖项目的43%。全市共有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456人,先后有10人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全市卫生系统有5人列入省“333”工程,13人列入市“112”人才工程进行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加快,硕士及以上学历456人,“护理”和“临床医学”自考通过人员达1881人。为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九)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卫生行风进一步好转,各医疗单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目标”,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推行人性化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和“急救绿色通道服务”,门急诊和病区服务收费、常用药品价格全面公示,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一日一清单制”,让病人对诊疗费用明明白白。坚持纠评建并举,出台了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五条禁令、十不准”,全市42家医院院长签名向社会公开8项服务承诺,市百名医学专家也向社会发出倡议,拒绝接受“红包”、回扣,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四合理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药占比控制在国家和省定范围以下,平均门诊费用实现零增长,平均住院费用在前三年平均增幅的基础上下降了2个百分点,医疗服务收费处于全省中下水平。全面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让利患者2.25亿元,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虽然“十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取得很大发展,但总体上看,长期积累的矛盾仍未消除,卫生事业与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卫生事业发展仍然不全面、不协调,尤其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发展不够,削弱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一)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一是公共卫生服务相比于医疗服务比较薄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偏少、素质偏低、仪器设备不配套、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监测预警能力不强。二是农村卫生相比于城市卫生比较薄弱,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基础卫生设施落后,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农民健康保障程度较低,一些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卫生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城市,高精尖设备和高级卫生人才集中在市内几家大医院,农村卫生设施落后、人才缺乏。三是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相比于医院服务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卫生保健的需求,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

(二)政府与市场作用界限不清,事业发展机制不完善。卫生事业作为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强化政府职责,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但在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责与市场机制边界不清,政府投入不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过多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医院维持发展主要靠自身积累,疾控机构运行也相当程度上依赖“创收”,这扭曲了卫生事业的发展机制,使医疗卫生机构产生了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又显不够。

(三)卫生服务公平性不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看病难、看病贵”是社会热点问题,成因复杂,但核心是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不够。一是筹资公平性不高。在现行财税体制下,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与地方政府的财力高度相关,经济困难地区政府投资于卫生的能力相当弱。二是医疗保障公平性不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只占城镇总人口数的3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水平还不高,相当数量的城乡居民在遭遇疾病风险的时候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服务利用公平性不高。城乡不同人群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在扩大,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存在着一个生不起病、看不起病的群体。与公平性不高并存的是,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不高,大医院资源被大量的常见病占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量不多,病床使用率在下降。

三、“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评价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苏北领先、保持淮海经济区领先、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目标定位,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卫生保障。总体思路是把握“一个统领”,做到“五个坚持”,努力实现“五项突破”。

“一个统领”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发展全局,认真分析卫生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科学发展观对卫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把握科学发展观给卫生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努力做到在协调发展中加快发展、在更高水平上统筹发展,不断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五个坚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府对事业卫生的投入力度,完善和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卫生管理,引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加快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在发展中优化结构,在发展中提高效益,增强卫生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医疗服务竞争,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公开,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效益;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卫生资源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工作,促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与预防之间、中医与西医之间、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相协调。

“五项突破”是进一步明确卫生职能定位,在加快构建公共卫生体系上求突破;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在建立医疗保障体系上求突破;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机构改革,在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上求突破;进一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在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上求突破;进一步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加快发展中医事业上求突破。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发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比较完善,应急能力显著增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医疗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提高,城乡居民普遍享有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满足;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卫生行政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卫生发展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到2010年,建立起与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徐州特大城市建设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评价指标

人民健康  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农村卫生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市)为单位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达到100%;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公共卫生  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级传染病医院(分院)、急救医疗机构均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50/10万以下,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儿童“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如期实现国家下达的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全市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徐州市创建并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社区卫生  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有符合省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以上的市辖区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医疗服务  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健全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成区域性医疗中心和一批淮海经济区一流、省内有影响的特色医院。一批二级以上医院达到省定基本现代化医院标准;全市自愿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继续保持在100%。

中医药  建设重点中医临床专科,25%以上的县(市)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50%以上的县(市)建成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

科技进步  发挥和扩大临床专科技术优势,建设具有省内有影响的重点专科(学科)1—2个、省级重点专科(学科)12-16个。加快卫生医疗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有影响的学(专)科带头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一级重在提高,主要是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以及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使之切实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急救等服务以及对基层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职责。乡一级重在调整,一个建制乡镇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并以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序适度放开农村医疗市场,鼓励民资举办农村医疗机构。

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增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按照省定标准要求,对基础设施和危旧房进行改造建设,配齐和更新基本仪器设备,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改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在建立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转岗和分流。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机与活力。建立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制度,实施“城市医生下农村”行动,重点帮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增加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实施分类补偿,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受益范围。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实行民主监督,规范合作医疗运行。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方向过渡。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推动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

高度重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巩固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结核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治疗管理,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积极推广高危行为干预措施,落实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与关怀措施,  遏制艾滋病、性病发病上升势头。

全面加强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管理,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症状监测,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肠道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建立一批慢性综合防治示范基地,针对共同危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推行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重点精神疾病的管理和重点人群的干预。抓好疟疾、碘缺乏病、地氟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食源性疾病、环境相关疾病的防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巩固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成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培养一批妇幼保健业务技术骨干。开展创建省级妇幼卫生示范县(市)活动。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服务,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大卫生格局。继续推进“亿万农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帮助群众掌握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活动。把农村改厕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采取适宜技术,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技术指导,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整治污染,清洁家园,美化社区,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努力营运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实行卫生资源战略性调整,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创建活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为城市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整合和挖掘卫生资源,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对公办一、二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以及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设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级政府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5万居民办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求下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城市大中型医院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深入基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具有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卫生服务,并突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综合防治和群体性健康干预。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连续服务、上门服务,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推行责任医生和家庭医生制度,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对象由病人向社区全体居民转变、工作职责由单纯治病向保障居民健康转变,服务方式由坐堂行医向送医上门转变。

培养素质优良、群众信赖的专业技术队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 全科 医师、公共 卫生 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加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协作,有计划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加快培养具备全科医学理念和综合知识的专门人才。

(四)强化基本医疗服务

高度重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体机构,大力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适宜技术、适宜项目、适宜服务,使大多数城乡居民看得起病。政府举办的城镇二、三级医院要重视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保有相当数量的基本医疗服务病床和设施。

进一步明确政府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对公益性较强、市场机制较难发挥作用的医疗机构如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妇幼保健机构、急救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由政府举办;对主要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性医疗水平、在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医疗机构,由政府继续办好。各县(市)办好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城镇社区卫生机构原则上以公办为主。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经济承受能力,从基本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基本费用水平、基本服务设施等方面,研究制定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规范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可得性和可及性。

(五)进一步振兴中医事业

在加强现有中医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构建新型中医服务体系。制定中医机构设置规划,统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调整优化中医资源配置,构建以市、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诊室、社会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集中力量办好承担中医药学继承发展任务、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中医院。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和完善服务功能并举,加快各项配套步伐,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兴办中医医疗机构。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以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现有人员掌握运用中医药方法防病治病的能力。积极筛选和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将中医药有机融合到预防、保健、养生、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中。鼓励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性立法,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非法行为,树立卫生执法权威。

建立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卫生改革

正确区分卫生领域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不同作用范围,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界限,把政府职责履行好,把市场机制利用好,广泛开拓医疗卫生资源,形成政府办医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管理体制顺畅、运行机制灵活、市场监管有力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积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努力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主导基本医疗服务、平抑医疗服务市场的功能。

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积极鼓励民资、外资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引导民资、外资发展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关心重视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落实各项优质扶持政策,吸收民资、外资兴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

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生机和活力。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与医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规范各方面行为,建立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既扩大公立医院的经营自**,又保证政府医疗领域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继续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加大改革力度,使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促进人员优胜劣汰和自由流动。

(二)完善和落实卫生投入补偿政策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做到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疾病防治的经费支出,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专业服务相结合的要求,按辖区农村人口设立农村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经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定项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定额补助为主,市、县设立社区卫生专项建设资金,重点做好社区机构基本设备的配套和人员的培训,推行按服务量确定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强化医疗机构财务和价格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成本核算、服务价格、收入分配、资产管理等情况的监督。

(三)加速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落实“科教兴卫”和“人才强卫”战略。强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成果推广。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构建以省医学重点学科、省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学术团体和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晋升、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实行终身教育。轮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卫生管理队伍。

(四)提高卫生行政能力

切实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杠杆、行政干预和信息引导等手段,提高行政能力。

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新设立医疗机构和购置大型先进医疗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有关准入标准管理。现有卫生资源存量调整在规划指导下进行,引导、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社会投资医疗机构发展。

推进卫生信息化。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医疗、监督、社区卫生等业务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事业现代化和管理规范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多渠道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营造有利于卫生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治本之策。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继续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遏制收受回扣、“红包”和乱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态度与质量,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加大卫生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参与卫生事业建设。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一致地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建立专兼职卫生宣传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地宣传卫生政策与发展成就,构建新闻媒体、公众和医务卫生人员之间沟通的桥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六、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

(一)农民健康工程

适应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批示范镇卫生院,建设符合要求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员。

(二)公共卫生工程

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为核心,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两大重点,依托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三支队伍,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应急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指挥决策等五大能力。市级重点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和信息网络体系,按国家标准装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扩建市传染病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医疗站建设和装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社区卫生工程

围绕建设基础设施齐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目标,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推进力度,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供给。建设符合省规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培训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

(四)医疗中心工程

以市中心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主体,建设一批在淮海经济区一流的综合医院,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市妇幼医疗保健中心、市儿童医院、老年病医院等特色专科医院建设,引进、培育学科带头人,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