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02-19 浏览量: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二八日

 

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苏政办发〔2007〕117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徐委发〔2001〕29号)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我市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3万多城乡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无”和五保老人供养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3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全市百岁老人享受每月100元长寿补贴。老年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就地、就近和便捷的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为老服务基础设施逐年增加,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36所(含敬老院), 床位1.97万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间新增教室面积达4000平方米,全市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87所,其中县级以上(含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老年大学15所。有各类老年群团组织50多个,城乡“夕阳红”艺术团队100多个。尊老、敬老、助老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活动,给老年人办理《敬老证》、《优待证》、《乘车卡》、《120爱心卡》累计达20多万人次。全市涌现出一批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彭城老年大学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有1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形势
  一是老年人口仍将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十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12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2%,平均每年增加4.4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4% ,预计到“十一五”末,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47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5.3%,平均每年增加5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达3.8% 。二是人口高龄化更加显著。 2005年底,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17万,占老年人口的13.9%,预测至2010年,8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23万,占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5.6%以上。三是农村老龄问题加剧。我市75%以上老年人居住在农村,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日益增多,养和医仍然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没有健全的前提下,家庭养老功能又渐趋弱化,使得农村老龄问题表现出来的矛盾更加突出。四是社会养老和医疗负担加重。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对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刻影响。
   (三)当前我市老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老龄工作基础薄弱,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有所上升。
  ——老年社会保障特别是老年社会救助、老年医疗和老年福利等不够健全和完善,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政策措施欠缺。
  ——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不足,老年服务设施特别是示范性老年公寓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建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和规范。
  ——为老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老龄产业发展较慢。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倡导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根本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努力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家庭养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3、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方向,通过体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5、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和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助老”与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全面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收缴率,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农村家庭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采取“以社会化为导向,社区为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实体,社会各界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方式。对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类实行政府补助。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确保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完善“三无”和五保老人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确保老年人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二级以上医院要继续办好老年病专科门诊、老年病房,并不断扩大规模。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积极为老年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保证他们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凭优待证减半收取挂号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各地每年组织百岁以上(含百岁)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重视老年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与康复研究,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三)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当地养老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和档次,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统筹安排,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有较快发展。各县(市)要建立一批管理水平较高,硬件设施较完备,具有窗口示范作用的文明敬老院,并向社会开放,逐步收养社会老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镇在实施“关爱工程”、改扩建敬老院的基础上建立老年公寓,以满足社会老人的寄养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规范要求的新建养老机构,实行床位补贴 ,对已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实行收养老人定额补助。“十一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市和县(市)区在“十一五”期间至少要建立1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有条件的村(居)要建立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医疗保健、学习、维护自身权益和老年人协会组织活动的老年服务中心或老年活动室,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为老服务提供条件。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努力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尽可能让有学习能力的老年人获得相应的学习机会。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所专业设置较齐全、师资力量较雄厚、教学设施较完备的老年大学,镇(街)应建立老年学校 。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市及各县(市)区要按每个老年人每年最低1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和调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引导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广场文体活动。积极发展基层“夕阳红艺术团”,组织送文艺下乡,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栏目和节目。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和反映老年人生活题材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倡导和鼓励由部门或单位管辖的文体活动场所向老年人优惠开放。
  (五)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老年法》纳入普法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及家庭、社会、个人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
  建立和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应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与援助。各级法院要开设老年法庭,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减、缓、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六)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
  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建立和发展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活动。引导和扶持各类老龄组织开展活动。
  (七)引导和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从实际出发,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快速发展”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围绕老年人需求,构建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等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各级政府要为老龄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出台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各种优惠政策,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重点扶持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护理业、社区为老服务业和老年人特需的生活用品业。  四、重点建设项目
   1、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工程。居家养老是养老体系的基础,也是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主要养老方式。结合我市情况,“十一五”期间,要努力筹集资金,解决市区1000名高龄、特困及空巢老年人和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特殊贡献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居家养老补助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投入(建议使用慈善基金或由市财政划拨)和地方筹集。各地要指导社区成立专业服务队伍,按照无偿、低偿的原则,承担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家政服务。
  2、筹建徐州市老年活动中心。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十一五”期间,积极筹集资金,新建或利用适宜的厂房、学校改建一座面积达3000平方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或从体彩、福彩公益金留成中提取。
  3、兴建爱心护理院。爱心护理工程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兴建1~2所爱心护理院,旨在关爱失能老人,为他们提供长期照料服务。“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在现有养老护理机构中确定1~2所、有条件的县(市)确定1所为爱心护理院,配备相关设施,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五、实施《纲要》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老龄工作方针的核心是党政主导,因此老龄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老龄事业重要指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
  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养老设施建设补贴、特困老人救助、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老龄科研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的增长机制。 在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涉老工程或计划。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市外资金投入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境外资金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
  (三)制定优惠政策,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和老龄产业发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产业。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等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降低其运营成本和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经营回报,以便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老年福利事业,对捐赠老年福利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老年服务市场化运作力度。
  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中,应按规定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并做到同时立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城乡闲置的厂房、宾馆、幼儿园、小学、职工医院等,在改变用途时要优先考虑改建成养老服务设施。  现有适宜服务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不分归属和性质,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发,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人员、编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配强配齐,按县(市)不少于5名、区按不少于3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机构纳入《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落实办公条件和经费。对从事老龄工作的干部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并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体系中,加快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老龄事业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老龄事业发展的“大老龄”格局,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成立徐州市老龄协会和其它老年群团组织,实现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
  (五)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确保《规划》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市老龄办在“十一五”末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继续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