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扬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扬州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由全面小康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确保全市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扬州民政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1、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形成了以生活、医疗、教育、农村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救助网络。市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探索取得新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支出各类救助资金约13亿元,有373万人次享受了各类救助服务。
2、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高。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投入近1亿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95所,新增床位1万多张,五保对象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集中供养能力从48%提高到80%。市级社会福利中心投入3500 万元,新增床位 450张。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94个,社区托老所26个,初步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关爱孤儿,大幅提高全市1182名孤儿养育标准,建设孤残儿童大楼,为63 位孤残儿童实施脱残手术。福利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残疾职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实现流浪乞讨人员由收容遣送向救助服务平稳过渡。“十一五”期间,销售福利彩票9.5亿元,募集公益金近1亿元,建设福利事业项目350个。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募集资金3.5亿元。老年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实行了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尊老金”、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人发放补贴等制度,建立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3、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创新。初步建立社会化、多层次的拥军优属服务体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先后5次提高标准,共向1.6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抚恤补助经费4.37亿元。烈士褒扬工作得到深化,烈士陵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上新台阶。退役士兵安置新机制逐步形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超过95%,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广。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4、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成效。制定出台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政策措施,初步形成“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增强,社区事业蓬勃发展。创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7个,“江苏省和谐示范社区”51个,“江苏省民主法治社区”50个。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普遍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达标率97.56%。创成“江苏省管理民主示范村”36个,“江苏省民主法制村”94个。
5、社会组织获得较快发展。按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优先发展了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专业性和行业性协会,重点培育了一批公益性、服务性组织,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补充性作用得到较好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共有社会团体127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22个。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以及社会组织评估探索取得新进展,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监管进一步加强。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改革加快。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登记,登记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7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深化殡葬改革,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骨灰处理方式向多样化、立体化、园林化发展,火化率100%。积极稳妥开展市辖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建成地名数据库,开通地名网。实施第一轮边界线联检,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7、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足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大力加强民政项目建设,共投入8亿元,市本级实施了西屏山殡仪馆、军休干部服务中心、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等十大项目工程,各县(市、区)实施项目建设195个,为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水平、推动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打造了基础平台。
二、“十二五”扬州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挑战
1、“十一五”期间扬州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滞后,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工作作风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政府推行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四是民政基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与民政事业社会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五是民政事业投入不足,与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六是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七是难点工作解决手段有限,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
2、扬州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从全国来看,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将成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从扬州来看,在迎接建城2500年之际,全市步入了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历史新阶段,已连续多年下发关注民生1号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均把保障民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社会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扬州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50亿元,人均突破7000美元。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公共财力分配向社会事业领域不断倾斜。
3、扬州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变得更为迫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成为当务之急。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对农村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不仅给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带来挑战,而且也对社会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课题、新任务。
三、“十二五”扬州民政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人文民政的工作特色,服务于“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
2、总体目标
(1)推进民政服务人本化。在切实保障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发展权,落实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
(3)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4)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维护好扬州民政网、社区网、地名网、社会组织网、慈善网等门户网站,推进“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建设,逐步实施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5)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逐步在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老年服务等领域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服务工作队伍。
四、“十二五”扬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统筹社会救助工作。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由不均衡发展向城乡统筹转变,由应急、分散救助向制度化、体系化救助转变,由单一政府保障向构建多元投入机制转变。建立和完善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提高救助效率,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
(2)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施困难群体收入倍增计划。城乡低保按照上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保障标准,增幅不低于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五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5%的比例确定供养标准;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健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机制,多渠道比对居民收入相关信息,提高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甄别能力。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实行常见病药品资助制度。
(3)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救灾减灾并重、城市农村统筹、政府社会协同、治标治本兼顾的原则,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5年内建成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强化灾情信息管理,完善落实救灾应急、冬春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规范。立足防抗大灾,加强重点救灾物资的储备,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供应的网络协议采购机制。拓宽救灾物资采购和供应渠道。加强避灾场所建设。
2、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规范基层民主自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居)民自治规范化、程序化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社区直选范围,直选比例不低于80%。坚持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村民监督组织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全面深化“四位一体”社区治理模式,不断扩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以民生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要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二五”期末,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按照区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4)强化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村(居)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提倡老、中、青三结合,确保“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推广“一社区一名专业社会工作师”。建立健全社区干部考核激励机制,组织村(居)干部培训活动,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3、巩固提高优抚安置工作
(1)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贯彻国务院新《烈士褒扬条例》精神,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抚恤定补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抚恤定补优待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改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生活状况,“十二五”期间实现优抚标准城乡一体化。继续优待重点优抚对象,创新关爱功臣活动,保障重点优抚对象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
(2)提升“双退”安置改革工作和服务管理水平。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和转业士官、退役伤病残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应安置对象岗位安置率100%,保障其第一次就业,自主就业率95%以上。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权利,实现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补偿标准实现自然增长。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工作,参训率90%以上,双证获取率95%以上,推荐就业率96%以上。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建立退役士兵创业基金,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层次,实现稳定就业。执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伤病残干部的接收政策和计划,确保安置率100%。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军供站建设,完善平战结合军供应急方案,提高保障能力。
4、大力发展社会福利
(1)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路线,基本建成以居家供养为基础,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支撑,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制定民办福利机构扶持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福利事业发展。办好涉外儿童寻根回访活动。依托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增加“三无”精神病人收容床位数,提升精神病人康复服务水平。
(2)大力发展福彩事业。开拓福利彩票市场,三星级以上投注站达60%以上。强化福彩品牌建设,各县(市、区)建设1—2个福彩旗舰店或福彩大卖场。“十二五”期间,我市福彩销售总量超25亿元。
(3)开展“5.19慈善一日捐”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公益性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捐助,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捐助工作接收网络。建立项目募集机制,进一步拓展慈善资金募集渠道。以“情满扬州”为品牌,以专项慈善基金为补充,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慈善救助。积极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皆可慈善的氛围,打造大爱之城。在全市推广设立“慈善超市”,救助覆盖率达100%,“十二五”期间,全市募集慈善资金总额8亿元以上。
(4)积极推动福利企业发展。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基本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和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通过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2.3万名残疾人就业。
5、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规范管理
(1)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重点推进慈善公益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末,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万人拥有率达5.6个,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社会组织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激励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的人、财、物脱钩。
(2)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推动社会组织以评促建;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培训考核;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引进捐赠人、受益人、利益相关人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3)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拓展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畅通社会组织利益诉求渠道。
6、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平稳有序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设置,对人口少于3万人、经济薄弱、城镇化发展水平低的乡镇及时调整。推进县(市)政府驻地镇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促进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稳妥推进中心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依法加强边界管理,扎实做好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2)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工作,按照城市功能区的分布,挖掘各功能区的历史文化与现代元素,使扬州地名有文化、有内涵、有特色。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历史地名的保护,编辑出版《新扬州地名录》和《扬州地名掌故》。加强地名标志牌管理,完善地名标志牌设置,提高设置率和完好率。
(3)规范推进殡葬事业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坚持殡葬服务公益性方向,重点推进以免除基本丧葬费为目标的适度普惠殡葬政策的建立和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的规划建设,实现骨灰集中存放、集中安葬,无乱埋乱葬现象。经营性公墓按照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施艺术化的原则,加强生态型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达到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的要求。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4)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健全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专业水平。扩大社会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县(市)成立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活动。
7、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到2012年底,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通过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与发展,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率,到“十二五”期末,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2)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80%。
(3)加快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上下贯通、立足社区、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服务软件、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到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4)加快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指导检查力度,做到服务项目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在岗技能免费培训,今后五年,全市分别培训1300名初级、120名中级和10名以上高级养老护理员,到2015年,全市各类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逐步增设为老服务管理公益性岗位,并实行服务岗位政府补贴制度。
8、着力推进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投入12亿元,大力实施250个项目建设,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
(1)市本级将以西屏山公墓、颐和养老服务中心、第二社会福利院、市老年活动服务中心、救助管理中心、西岭古园六大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民政项目建设水平。西屏山公墓,投资4800万元,占地90亩,分为地面树葬区和地下壁陵两部分,地面树葬区66亩,地下壁陵占地24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颐和养老服务中心,投资3100万元,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床位650张;第二社会福利院,投资2700万元,占地15亩,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设计床位240张;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投资4000万元,占地2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救助管理中心,投资2200万元,占地15亩,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床位250张;西岭古园,投资1500万元,占地60亩。
(2)各县(市、区)继续完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婚姻登记、避难场所等为民服务设施,全面加强民政项目建设。宝应县投资3000万元,建设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高邮市投资42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综合楼;江都市投资1.5亿元,新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社会福利院;仪征市投资30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广陵区投资2亿元,新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汤汪乡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邗江区投资45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的邗江区老年公寓。
五、“十二五”扬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完善民政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形成比较健全的基层工作网络。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以社区为依托,以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为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2、健全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构建“党政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组织协调体制,形成“发展模式多元化、举办主体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提供服务梯次化”的工作运行体制,完善“城乡统筹、上下联动、整合资源、分类服务”的工作推进体制。
3、整合民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集公共财政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和社会力量多元支持机制,对殡葬、老年福利、福利彩票等业务资源进行整合、筹划、运作,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循环效益。
4、推进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在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六大专项规划,推动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老年事业,社会组织、区划地名,殡葬事业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5、加强民政工作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调研制度,加强对民政工作新问题、新难点、新矛盾的科学研究。每年针对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来指导工作,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附件一:
“十二五”期间扬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十一五” 基本情况 | “十二五”目标 | 备注:部省标准 | |
社区 建设 | 居委会直接选举率 | 51% | 80% |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覆盖率 | 77% | 100% | |||
城乡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 | 51% | 90% | 城市90%以上,农村80%以上 | ||
社会 组织 |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数量 | 4.68个/万人 | 5.6个/万人 | 5.5个/万人 | |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 | 4.78个/万人(市区) | 5.8个/万人(市区) | |||
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 1万人 | 全省20万人 | |||
养老 事业 | 养老 机构 建设 | 养老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 18574张 2.15% | 25600张 3%以上 | 3%以上 |
政府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个数及床位数(含农村敬老院) | 94个 17280张 | 120个 22600张 | |||
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个数及床位数 | 15个 1067张 | 30个 3000张 | |||
居家养老 |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 70% | 100% | 100% | |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 30% | 80% | 80% | ||
五保供养 | 集中供养率 | 80% | 80%以上 | 70%以上 | |
供养标准 | 年人均3582元 | 每年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确定,提高标准 | 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 | ||
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 补贴制度覆盖率 | 全市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慰问金全年不低于500元。市区尊老金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 全市尊老金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 100% | ||
儿童 福利 | 孤儿养育标准 | 每人每月1000元 | 建立孤残儿童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养育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 | 集中供养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70%;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50% | |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 8个 | ||||
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 4个 | 8个 | 县(市、区)全覆盖 | ||
城乡 低保 | 保障标准 | 城市月人均320—340元 农村月人均210—340元 | 每年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确定,提高标准 | 除农村以外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农村2012年达到人均210元/月,然后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 |
城乡低保一体化覆盖率 | 45% | 45%以上 | 苏南地区100% | ||
优抚 安置 | 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 | 55% | 市区100%,县(市)90% | 50% | |
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参训率 | 90%以上 | 95% | 80% | ||
福利 彩票 | 福彩销售总量 | 9.5亿元 | 25亿元 | ||
筹集公益金 | 1亿元 | 2.5亿元 | |||
慈善 事业 | 慈善资金总量 | 3.5亿元 | 8亿元 | ||
慈善资金使用率 | 66% | 70% | |||
殡葬 |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 50% | 80% | ||
骨灰生态化处理率 | 40% | 60% | |||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率 | 50% | 100% | 100% | ||
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 占地5亩, 4000平方米,床位60张,救助1.5万人次 | 占地面积15亩,10000多平方米,床位250张,救助3万人次,县(市)建站100% | 覆盖县(市) | ||
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 | 福利企业1.8万人就业 | 福利企业2.3万人就业 | |||
行政 区划 | 全市标准地名牌设置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
市、县(市、区)际界线联检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