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1-01 浏览量: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扬州市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

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内在要求。为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目标,以技术创新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为支撑,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穿城乡建设的各个环节,着力推进城市复合空间利用、节约型村庄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城市建设、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和低碳社区建设“十大工程”,全面提高资源能源节约和利用水平,努力打造“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友好、文化多元”的宜居家园。

二、主要目标

(一)全面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围绕提升城乡建设用地效能,调整完善空间规划,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到2015 年,县级以上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建成并完善覆盖城乡的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生态环保网;60%的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城乡联网供水普及率达100%,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

(二)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要求。到2015年,建筑节能为全市GDP节能降耗指标贡献率达20%以上。每年城市照明节电比上一年度降低5%以上,新改扩建项目节能技术应用率或高效产品使用率均达到100%,功能照明功率密度(LPD)100%达标。

(三)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每年浅层地能、太阳能光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实际应用面积占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的90%以上,到2015年全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65%。

(四)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每年新增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各3家以上。到2015年,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覆盖率分别达43%和1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市区餐厨废弃物实现单独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发电处理。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城市复合空间利用工程

1、完善城乡空间布局。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快修编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加快做优中心城市,做大县城镇,做强中心镇,做特一般镇,做精集中居住区,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

2、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能。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要求,集约化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老庄台(城中村)、老小区、老厂区改造,每年市区改造“城中村”90万平方米、改造危旧房6万平方米,搬迁老厂区30家以上,推进土地“腾笼换鸟”。合理开发利用主城区浅层(0~-15米)和次浅层(-15~-30米)地下空间。编制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积极推进广陵新城综合管廊建设试点。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积极开展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全面清查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3、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城市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到2015年,所有集中居民点实现“15 分钟到集镇、20 分钟上高速、30 分钟到城区”的目标。推动城乡给水、排水、环卫、燃气等设施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实现城乡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社保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大卫星镇建设力度,引导部分产业和城市功能向卫星镇延伸;适度控制一般乡镇建设规模,强化产业特点与空间特色;有序推进乡镇和村庄撤并,节约土地资源,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二)着力推进节约型村庄建设工程

1、引导村庄集约发展。完善镇村布局规划,2012年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定址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合理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优化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使村庄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结合村庄布局调整和环境整治,大力开展老旧庄台的整理复垦,通过土地复垦整治,每年新增耕地2万亩。稳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2、完善村庄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康居乡村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发展镇村公共交通,到2015年,全市60%乡镇开通镇村公交。扩大区域供水和污水处理范围,到2012年实现全市区域供水全覆盖。加快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区污水集中处理。强化“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完善镇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推广村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利用,倡导有机垃圾沤肥回填。加快各类体育、文化和卫生设施建设,努力打造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村庄。

3、促进村庄绿色能源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确保太阳能光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实际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90%以上。推进生态保育,推广利用太阳能、沼气等绿色能源,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

(三)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工程

1、推行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全市城镇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重点是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确保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普及率达90%以上。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推广认定制度,加快太阳能设施与建筑一体化、小高层住宅共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退还新墙材专项基金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形成闭合监管体系。

2、加快太阳能光伏技术应用。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积极组织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进一步完善苏北医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个首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到2015年再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5个以上。

3、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制定实施《扬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实施意见》,到2012年完成81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根据我市水体众多、地表水资源丰富的特点,重点推广土壤源、水源热泵等浅源地热在建筑中的应用。“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土壤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四)着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程

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节能要求。实施建筑全过程节能审查制度。从2012年起,市区所有新建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以上,到2015年新建住宅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标准,10%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墙材占墙材总量比例达90%以上。加快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每年至少建成1个以上示范项目,到2015年建成不少于5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创建,到2015年力争创成10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均按绿色三星标准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绿色三星标准住宅小区。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力争完成50%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公共财政支持建筑和大型公楼、商业建筑、宾馆酒店等建筑的节能改造。探索制定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定、评估办法、资金筹措方案和激励政策,推进住宅建筑“平改坡”和“窗改”示范,“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住宅建筑改造20万平方米。

3、加强绿色施工管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鼓励绿色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积极推广预拌砂浆,减少物料损耗,控制二次扬尘污染,避免现场搅拌噪音扰民。通过实施对优秀“绿色施工”项目予以表彰、在信用体系中给予等级加分、推荐评先评优、“绿色施工”贯标企业优先入围招投标等奖励措施,扩大绿色施工影响力,促进建筑业“绿色施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统计中心,推广安装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到2012年完成30个项目的数据采集,到2015年完成60个项目的数据采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2012年起每年选取1-2个公共建筑项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力争到2015年10%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五)着力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工程

1、落实成品住房配建比例。从2012年起,中心城区土地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30%,并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土地已经出让、规划方案尚未审批的项目,成品住房建设比例不得低于10%;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一律按成品住房标准建设,并纳入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2、加强成品住房的开发管理。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要将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列入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国土部门要将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时,规划部门要明确该项目的成品住房面积;在项目核准和审批时,发改部门要在项目批文中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成品住房面积。在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施工、销售许可手续时,相关部门也要在许可证上予以载明。

3、强化成品住房的建设管理。加强成品住房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进成品住房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并经认证的产品和材料,将装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企业诚信体系;严格成品住房室内环境和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确保成品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着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1、实施绿色照明系统改造。制定城市绿色照明管理办法和城市照明“十二五”专项规划,建立绿色照明产品准入机制,新建、改造的照明工程全部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光源、灯具和镇流器能效标准规定的产品。加快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升级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城市功能照明和重点地段景观照明工程的节能改造。

2、推进新光源试点工作。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功率密度。积极稳妥地推广新光源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试点应用半导体照明LED新光源产品,试点应用半导体照明、低频电磁感应无极灯、陶瓷金卤灯等新技术、新产品,“十二五”期间,城市照明年节电率达5%,新、改、扩建项目节能技术应用率或高效产品使用率达到100%,功能照明功率密度100%达标。

3、强化科学维护和管理。科学制定城市照明、日常维护等管理办法,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延长灯具寿命。在满足正常照明的基础上,实现节电节能,避免“光污染”。建立废旧灯具回收机制,每年废旧物资回收率达60%以上。

(七)着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工程

1、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推进以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为核心的城市节水工作。积极做好《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宣传与普及,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全面完成节水型小区创建达标任务。

2、加大再生水使用力度。指导电力、化工、制药、造纸和绿化环卫行业等用水大户逐步采用再生水,指导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等进行再生水回用改造,切实加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十二五”期间,新建再生水管网10公里,使再生水利用率达10%以上。

3、加大雨河湖水利用。对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同步建造雨水收集景观池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加大景观绿化雨水灌溉。结合河道整治和大型绿地建设,加大河岸抽水泵站等设施建设,提高绿化浇灌的河水利用率。

4、加快供水管网改造。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积极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使供水管线与管径的铺设更加科学合理,城市供水产销差率降到15%以下。

(八)着力推进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1、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垃圾分类,力争创成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从2012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至少选择1个小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至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区和县(市)城区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

2、加强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级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垃圾收集覆盖面,并逐步向农村延伸,稳步提高城乡垃圾收集运输一体化水平。加强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和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行压缩式收运设备,选择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工具,切实杜绝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现象。

3、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扶持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全面实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启动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积极推广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提高人畜粪便、秸秆等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同时,大力支持杨庙环保工业园区建设,切实增强园区承载功能,提高城市环保产业发展水平。

(九)着力推进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工程

1、加大规划建绿力度。推进绿杨城郭新扬州建设,坚持绿化规划与城市规划同步、绿化建设与市政建设同步,重点实施“五路一河一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充分利用道路分隔带、道路弧弯、边角地、闲置地和退让红线等地块建设绿化带,市区每年新增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对市区水系和部分低洼地进行生态整治,建设公园绿地。结合古城保护和旧城改造,发展垂直绿化,建设园林庭院,实施“户户放绿”工程。结合新区建设,推进人防工程、大型基建工程与城市绿化相融合发展。

2、科学实施园林绿化。注重生态与形态相结合、绿脉与水脉相结合、人文与人居相结合,减少硬质铺装比例,建设生态驳岸,扩大透水路面。坚持植物配植以乔木为主,实行乔灌草多层次立体绿化。科学合理选择树种,优先选用乡土树种,速生、慢生树种合理配植,提高生态效益,降低建设养护成本。

3、努力推行循环利用。加大园林绿化科研投入,积极应用节水技术,充分利用河水湖水浇灌绿化,大力发展集雨型绿地,推广使用自动喷淋、滴灌等技术,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并控制浇水量。鼓励通过修剪枝条繁殖苗木,利用粉碎枝叶制作肥料,突出水体清淤与基肥生产相结合,实现科学养护。

(十)着力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工程

1、制定低碳规划。在有效延续、保护古城风貌格局和历史文脉的原则下,积极研究制定古城低碳发展计划,探索施行古城在建设低碳民居、节能减耗、低碳出行、绿化减碳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古城保护低碳指标评价体系。积极运用古城低碳更新理念,编制古城南河下、湾子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促进节能减碳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应用。近期利用原市铰链厂地块进行试点,建设城市低碳社区示范项目,探索古城可持续保护更新和低碳社区建设的新路径。同时,科学利用现有的历史建筑,建设传统文化博览场所和精品酒店、民俗客栈、商务会所等,提高符合文保和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低碳技术应用水平。

2、建设低碳民居。按照“保持风貌、住宅成套、设施配套”要求和“政府引导、居民自主”原则,将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与低碳、节能技术有机融合,全力推进老城区传统民居更新改造,使修缮的传统民居成套率达95%以上。积极推广运用低碳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古城民居改造,提高传统民居的现代化水平和居住舒适度。加大建筑保温隔热、传统建筑材料和拆除建筑材料的再利用、太阳能利用等低碳措施的推广应用,使经修缮的传统民居中采用或部分采用低碳技术的达30%以上;鼓励民居庭院采用透水铺装,使其普及率达80%以上。加强低碳住宅小区建设,积极应用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改造老旧小区,“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低碳住宅示范小区。

3、实行绿化减碳。通过增加老城区公园绿地、庭院绿地面积,减少古城内的碳排放量。结合东关街、南河下、湾子街、仁丰里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彩衣街、杨总门、埂子街等传统特色街巷、历史地段的集中成片整治,每年新建3-5处街头公园绿地、小游园。加大对老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并通过种植乔木、灌木和增加庭院绿地、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综合手段,使已整治区域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4、鼓励公众参与。在低碳住宅小区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原住民意见,主动接受居民监督;在公众参与的内容、途径、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积极鼓励老城区居民采用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实行低碳出行。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强化面上的指导、统筹和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紧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加强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确保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节水技改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实施绿色建筑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开展绿色建筑产品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产品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用品,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三)抓好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重点对规划设计、建筑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成果洽谈等专题活动,宣传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经验。

(四)强化工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节约型城乡建设列入重要工作目标,按照可定义、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可奖惩的要求,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主题词:节约型  城乡建设  十二五  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扬州市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城市复合空间

利用工程

修编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局

2013年

2

加快推进老庄台(城中村)、老小区、老厂区改造,每年拆迁改造“城中村”90万平方米、改造危旧房6万平方米,搬迁老厂区30家以上。

市规划局

市房管局

广陵区政府

邗江区政府

2014年

3

编制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积极推进广陵新城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广陵区政府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2014年

4

全面清查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市国土局

2014年

5

加强城市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所有集中居民点实现“15 分钟到集镇、20 分钟上高速、30 分钟到城区”。

市交通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6

推动城乡给水、排水、环卫、燃气等设施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实现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社保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教育局

市文化局

市人社局

市体育局

2014年

7

节约型村庄规划

建设工程

完善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定址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编制。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2012年

8

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合理控制农房占地面积。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国土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9

优化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全面实施村庄布局调整和环境整治。

市建设局

市委农工办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供销社

2015年

10

大力开展老旧庄台的整理复垦,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治,每年新增耕地2万亩。稳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市国土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11

发展镇村公共交通,全市60%乡镇开通镇村公交。

市交通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12

全市区域供水全覆盖。

市建设局

市城控公司

各县(市、区)政府

2012年

13

加快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实现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污水入网集中统一处理。

市建设局

市城控公司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14

加强“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建设,完善镇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推广村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利用,倡导有机垃圾沤肥回填。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15

推进生态保育,推广利用太阳能、沼气等绿色能源,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

市农委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16

可再生能源

建筑一体化工程

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确保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安装普及率达90%以上。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2014年

17

组织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再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5个以上。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2015年

18

制定《扬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实施意见》,完成81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2012年

19

每年新增土壤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20

绿色建筑发展工程

市区所有新建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标准,10%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墙材占墙材总量比例达90%以上。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21

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均按绿色三星标准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绿色三星标准住宅小区。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22

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和绿色建筑标识创建,每年建成至少1个示范工程,建成不少于5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力争有10个绿色建筑标识。

市建设局

2015年

23

推进既有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办公楼、商业建筑、宾馆酒店等建筑的节能改造。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

24

推进住宅建筑“平改坡”和“窗改”示范,完成既有住宅建筑改造20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25

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统计中心,推广安装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完成60个项目的建筑能耗监数据采集,其中2012年完成30个项目的数据采集。

市建设局

2015年

26

每年选取1-2个建筑项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力争10%以上的建筑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市建设局

2015年

27

积极推广预拌砂浆,实施对优秀“绿色施工”项目予以表彰、在信用体系中给予等级加分、推荐评优评先、“绿色施工”贯标企业优先入围招投标等奖励措施。

市建设局

2014年

28

成品住房开发

建设工程

2012年,中心城区土地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30%,并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土地已经出让、规划方案尚未审批的项目,成品住房建设比例不得低于10%。

市房管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2015年

29

加大成品住房开发管理,在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施工、销售许可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许可证上予以载明。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2015年

30

积极推进成品住房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并经认证的产品和材料,严格成品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管理。

市建设局

2014年

31

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制定城市绿色照明管理办法和城市照明“十二五”专项规划,建立绿色照明产品“准入机制”。

市建设局

2012年

32

全面完成城市功能照明和重点地段景观照明工程的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2015年

33

积极稳妥推广新光源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城市照明年节电率达5%,新、改、扩建项目节能技术应用率或高效产品使用率达到100%,功能照明功率密度100%达标。

市建设局

2015年

34

制定城市照明日常维护等管理办法。

市建设局

2012年

35

建立废旧灯具回收机制,每年废旧物资回收率达60%以上。

市建设局

2015年

36

节水型城市

建设工程

积极做好《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全面完成节水型小区创建达标工作。

市建设局

2015年

37

指导电力、化工、制药、造纸和绿化环卫行业等用水大户逐步采用再生水,指导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等进行再生水回用。

市建设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城控公司

2015年

38

新建再生水管网10公里,使再生水利用率达10%以上。

市建设局

市城控公司

2015年

39

对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同步建造雨水收集景观池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加大景观绿化雨水灌溉,结合河道整治和大型绿地建设,加大河岸抽水泵站等设施建设。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房管局

市城控公司

2015年

40

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积极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使供水管线与管径的辅设更加科学合理,城市供水产销差率降到15%以下。

市建设局

市城控公司

2015年

41

城乡垃圾

资源化利用工程

各县(市、区)每年至少选择1个小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4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区和县(市)城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43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级收运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垃圾收集运输一体化水平。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2年

44

加强垃圾中转设施的新建和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行压缩式收运设备。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45

积极扶持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全面实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46

加快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

2012年

47

启动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市城管局

2015年

48

加强农村沼气工程推广建设,提高人畜粪便、秸秆等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市农委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49

节约型园林

城市建设工程

推进绿扬城郭新扬州建设,重点实施“五路一河一环”和扬菱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市区每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市园林局

市交通局

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50

对市区水系和部分低洼地进行生态整治,建设公园绿地。

市园林局

市建设局

2015年

51

结合古城保护和旧城改造,发展垂直绿化,建设园林庭院,实施“户户放绿”工程。

市园林局

市建设局

2015年

52

结合新区建设,推进人防工程、大型基建工程与城市绿化相结合。

市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民防局

2015年

53

推行立体绿化,植物配植以乔木为主,实行乔灌草多层次立体绿化。

市园林局

2015年

54

积极应用节水技术,充分利用河水湖水浇灌绿化,推广使用自动喷淋、滴灌等技术,大力发展集雨型绿地,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并控制浇水量。

市园林局

2015年

55

低碳社区

建设工程

编制古城南河下、湾子街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促进节能减碳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应用。

市古城办

2012年

56

科学利用现有的历史建筑,建设传统文化博览场所和精品酒店、民俗客栈、商务会所等,提高符合文保和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低碳技术应用水平。

市古城办

2015年

57

全面对老城区传统民居实施更新改造,使修缮的传统民居成套率达95%以上,经修缮的传统民居中采用或部分采用低碳技术的达30%以上,鼓励民居庭院采用透水铺装,使其普及率达80%以上。

市古城办

2015年

58

加强低碳住宅小区建设,积极应用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改造旧小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低碳住宅示范小区。

市房管局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

59

每年新建3-5处街头公园绿地、小游园,通过种植乔木、灌木和增加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综合手段,使已整治区域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市古城办

市园林局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