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残疾人联合会:
为加快推进新常态下的残疾人小康进程,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扬府办发〔2015〕51号“关于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了《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22日
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是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依据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执行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市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发展。全市各级残联紧紧围绕广大残疾人所需所盼,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大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有了大优化,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大实惠。扬州市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等称号,扬州市残联先后获得“全国残疾人之家”“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 “全省残疾人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全面普及。全市共建成1个市级、5个县级公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康复中心(室)训练机制,新建了62家集“残疾人康复室、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为一体的残疾人“幸福港湾”,推进康复训练、托养服务、文体活动平台向基层延伸。顺利通过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省级审评检查验收。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实现了康复进医保联网即时结报。共为5405人次0-6岁和445人次7-14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基本康复训练,为20000余户贫困残疾人免费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为572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手术,为15500人次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基本服药救助。
(二)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工作政策法规,修订了《扬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法》。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大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广大残疾人就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共有6家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省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免费培训残疾人7808名,帮助6168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全市共新建省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0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40个,市级残疾人创业基地36个,残疾人创业点100个,创办了56家盲人按摩机构。成立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每年通过开展“爱心助残家电圆梦”等助残行动,积极发动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献爱心,共有4000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到了“幸福扬州,温暖千家”系列走访慰问活动,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10000余台家电。
(三)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双无”重残护理补贴、低保内重残补贴金、残疾学生考学奖励和教育专项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座公交车、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和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等20多项惠残政策。全市有2.4万名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享受了低保标准的生活救助,4.3万人次享受到了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1.1万人次享受到了省、市重残补贴金政策,各级残联累计发放政策补贴额达1.1亿元。
(四)教育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建成特殊教育学校(机构)10所,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高中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出台实施扶残政策文件2个。全市共有2168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到了考学奖励政策,累计发放考学奖学金411.9万元;共有963人次的高中及以上在校残疾学生享受到了教育专项补贴政策,累计发放教育专项补贴86.65万元。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新建、改造公办托养机构,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托养服务。全市共建成1个市级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4个县级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成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86个,为近万人次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开展了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市、区)创建活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组建达100%。所有村(社区)残协、89个乡镇(街道)、6个县(市、区)残联和市残联完成了换届任务。配备1394多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村镇100%全覆盖。完善志愿者助残服务网络,扩大志愿者助残服务队伍,已注册助残志愿者23000多人。
(七)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期间全市各级残联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电话咨询6000余件(次),为5000多人(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为120多件(次)案例提供法律援助。市、县(市、区)均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89个维权中心,市成立了残疾人消费维权工作站。创成了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
(八)残疾人宣传氛围日益浓厚。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优化了事业发展社会环境。搭建残疾人事业宣传平台,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了“残联在你身边”、“温馨海洋”、“扬州残联”、手语新闻“扬州周刊”等栏目,积极宣传残疾人中的典型人物,宣传残疾预防及康复知识,解读相关惠残政策。积极参加年度“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收到各类作品23件,获得一等奖1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4个和组织奖,有效提升了新闻工作者参与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凝聚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量。
(九)残疾人文化体育硕果累累。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建成了“劲帆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凤凰艺苑文化创业基地”和首家“自强盲人影院”。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我市残疾人艺术节目获得全国特等奖2个、金奖2个、一等奖4个,聋人男子群舞《不垮的废墟》在中央电视台《舞蹈世界》栏目录制播出。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推进残疾人体育冬季项目发展,先后组建了省聋人女子篮球队和省轮椅冰壶队,在全国比赛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五年来,全市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残疾人仍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二是残疾人的服务保障能力还较弱,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三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城镇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认真对待。
二、“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扬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新常态下的残疾人小康进程,做细做实基础工作,做精做强优势项目,做大做响特色品牌,进一步丰富广大残疾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进步,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打赢残疾人扶贫脱贫攻坚战、推动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扬州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打造特色,创新发展。重点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克难攻坚,创先争优,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和兜底保障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坚持依法推进,和谐发展。完善残疾人工作政策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5、坚持政府主导,持续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稳定在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80%以上,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教育更加重视。坚持融合教育原则,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保障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努力实现“零拒绝、全覆盖,零辍学、高质量”。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残疾人社会保障更加全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补贴范围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高。残疾人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人均年收入全部达到7000元以上。
——残疾人福利制度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显著改善。残疾人家庭普遍拥有基本住房、基本家具和基本家用电器等基础生活条件,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及。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实现全免费教育,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深厚,助残志愿者队伍和助残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三、“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全市残疾人工作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实施残疾人“基本保障提优计划”,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1、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社会保险制度化。提高残疾人群体的参保率,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通过鼓励、推动和扶持残疾人就业,给予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补贴,切实保障就业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以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法规的形式,加大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实施力度。针对不同类型残疾人生理、精神残障的实际状况及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特殊需求,有的放矢地制定适用于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等级的社会保险给付标准和实施办法。
社会救助分类化。完善分类救助,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断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纳入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社会福利多样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人专项服务政府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逐步扩大残疾人慈善规模,创新残疾人慈善活动形式,培育扶残助残的公众慈善意识,帮助残疾人解决就学、就医、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培训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每年免费培训1000人次以上,帮助80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形式,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单项或部分项目技能竞赛,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残疾人综合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职业能手,培养造就更多的残疾人技能型人才。
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以“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人人实现就业”为目标,以集中就业为基础、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到2020年,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确保高校残疾毕业生实现就业。稳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继续推进残疾人创业基地建设。
完善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研究修订“扬州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政策”。
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管理。免费对盲人进行初、中、高级保健按摩技能培训,稳步发展盲人保健、医疗按摩。鼓励盲人按摩人员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就近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在场地提供、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继续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3、精准扶贫。对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贫困残疾人,按照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分类帮扶、精准施策,逐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下的残疾人家庭,到2020年达到我市人均收入水平的80%以上。
纳入全局。全面开展残疾人扶贫攻坚战,建立和完善精准化残疾人扶贫模式,将农村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攻坚计划,并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相关政策。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措施,将其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
创新思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优先扶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增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发展农村种养业、来料加工和其他特色产业。积极为结对村牵线搭桥、引进增收项目,提供支持。
开展培训。针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紧紧依托社会各种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脱贫致富实用技术。
加大帮扶。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贫困残疾人家庭献爱心,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全市每个乡镇至少要规范建设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4、康复服务。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到2020年,全市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达80%以上。
完善多层次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推动将儿童残疾筛查、残疾人健康管理、社区医疗康复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适用性药物,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7-14岁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健全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精神病、耳病、眼病医疗服务体系,培育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视力、听力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支持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康复医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普遍开展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及相关健康教育,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残疾儿童提供言语语言、定向行走、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等服务的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康复服务机构。探索在全市建立1-2个市级康复培训基地。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健全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社区(村)普遍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将有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发挥社会服务组织、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亲友等作用,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精神、智力、肢体等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对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给予支持。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支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辅助器具机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发挥“智慧残联” 信息化平台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选择确定康复服务机构,开展需求评估,实施康复服务。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考核,全市二、三级康复机构达标率超过30%以上。
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康复业务培训,普遍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实施智力和孤独症康复教师资格上岗制度,取得“康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实现持证上岗。
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5年)》,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卫生计生、民政、公安、财政、安监、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落实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残疾筛查、评定、报告及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残疾预防方法技术评价,研究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助残日”等宣传节点,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5、托养服务。严格执行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规范运营市、县(市、区)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社区(村)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支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和省“苏馨家园计划”、“残疾人之家”,每年为2000名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和政策性补助。
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区分残疾人对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护理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全面掌握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状况。
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网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以市、县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护理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市、县(市、区)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建成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地区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需求。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推动各地把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公益设施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实施。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特殊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培育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和省“苏馨家园计划”。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精心培育一批“阳光家园计划”和省“苏馨家园计划”、“残疾人之家”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开展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机构要普遍建立庇护性就业工场,组织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残疾人开展庇护性就业。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力度,各地要依托基层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打造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主的“残疾人之家”,综合开展康复、托养、文体、维权等服务,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机构实现正常运行。
(二)实施残疾人“生存发展提优计划”,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
1、教育助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中心)和儿童福利机构设置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继续免费对0—6周岁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提升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普及残疾人“十五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确保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到98%以上。实行个性化教育,推广轻度残疾到普通学校随班或特教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办优以提高学历教育为目标的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和提升残疾学生掌握生存与发展技能的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人均经费标准,逐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在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大专以上院校就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针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2、文化体育。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平等、共享、融合、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深入人心,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扩大残疾人群体文化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参与率,稳步提升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
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继续办好电台、电视台的“残联在你身边”、“温馨海洋”、“手语新闻扬州周刊”等栏目,加快残联系统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打造推广“两微一端”(残联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客户端)。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大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
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体文化活动发展。组织实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要宣传文化活动,努力提升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文化活动,推动文化进社区项目,培育发展残疾人群体文化活动团队,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骨干,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的参与率。
大力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制定扶持残疾人文化发展的经费保障政策,鼓励创作残疾人文艺精品,打造“一县一品”文化艺术特色。扶持各县(市、区)特殊学校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队,创作新节目,培养艺术新人,建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及作品档案库,举办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的创作、交流活动。继续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建设,集聚和推广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民健身工作。积极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各类体育场馆向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研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利用全民健身日和残疾人各类节日,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推动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与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相结合。以国际、国内残疾人赛事为平台,宣传推广残奥、特奥和聋人体育运动,引导和激发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3、权益维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使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扶残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努力拓宽残疾人表达民意的渠道,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全面实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扶残规定,培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再上新水平。
健全法律救助网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并给予特别扶助,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在市、县(市、区)残联建立残疾人信访维权领导小组,街道(乡镇)残联设立残疾人信访维权专(兼)职工作人员。
畅通信访维权渠道。健全信访处理、跟踪督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
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按照一定比例吸收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进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残联系统要积极主动地与属地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当面沟通,赢得支持,确保将涉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推荐工作纳入当地人大、政协换届工作大局,形成常态。“十三五”期间,全市乡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人数比上届都要有所突破,为残疾人平等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市电视台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公共机构提供语音、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方便残疾人使用。所有县(市、区)70%的乡镇、城区50%的行业达到省级无障碍建设标准。
4、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6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加大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力度,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标准。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努力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在坚持政治标准前提下,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走上领导岗位。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市、县残联领导班子职数在2个以上的,应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50%的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须配备残疾人干部。2020年前,各级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进一步巩固与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以及各级残联同广大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使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
加强残疾人教育引导。积极探索新时期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和网络。结合全市残疾人素质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团结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增强广大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能力,主动融入社会做生活的强者。继续做好“残疾人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等评比表彰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进残疾人证核发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市级残疾人证专家流动评审工作组,加大对各县(市、区)评残工作的指导。提高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和使用效应,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5、智慧残联。推进“智慧残联”项目建设,加强残疾人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智能分析决策、惠残政策比对、居家呼叫等功能,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线下帮扶残疾人的活动改变成线上线下互动帮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智能服务。
加强“智慧残联”组织网络建设。市残联建成综合平台和指挥中心,县(市、区)残联、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成接受终端,根据不同权限接受和分派工作任务,实现市、县、乡、村残疾人工作四级联动和残联与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有针对性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给残疾人的需求和保障提供强大的支撑。
加强“智慧残联”服务板块建设。进一步强化“智慧残联”服务板块功能,拓展并延伸残疾人网上求职、专业咨询服务、居家网上购物、居家服务、远程教育、爱心助残服务、残疾人精神家园、电子商务、智慧云端等现代化高科技领域,残疾人残疾人通过鼠标或手机发布需求,即可获得所需服务,使残疾人共享互联网+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
加强“智慧残联”数据平台建设。做好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动态更新,通过电脑WEB界面和手机APP,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可以即时更新残疾人基本信息,通过对比与筛选、得到相应的数据,及时掌握残疾人的需求信息,实行无纸化办公等,提高业务工作效率,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加强助残服务系统建设。残疾人工作者通过残联业务系统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托养、维权、文体、社会保障等服务。依托社区残疾人“幸福港湾”远程交流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实时的远程心理康复指导、日间托养、文化体育等交流。通过12385热线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用GIS及移动互联技术对残疾人的户籍住址、残疾人服务机构等信息进行数据索引,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的定位服务。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决策者综合分析各类数据,建立决策模型,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
6、社会助残。围绕残疾人所需所盼,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贫困残疾人家庭献爱心。通过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开展助残先进典型表彰、组织助残公益活动等,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抓好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的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总人口的0.5%,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做好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工作。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
开展扶残助残公益活动。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募集资金和物资,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作用,深入发动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为残疾人家庭开展助困、助学、助康、助业等扶残公益项活动,帮助残疾人家庭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品质。
(三)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措施,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加强事业宣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及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群体,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打通服务残疾人群体“最后一公里”,努力造就一支有爱心、有能力、有水平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加强理论研究。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加强残联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台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数据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数据,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理论研究,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5、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全面落实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规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力度,规范使用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加强监测考评。《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和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加强跟踪分析,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实施好《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三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努力让广大残疾人与我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