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高现代民政发展水平,根据扬府办发〔2015〕51号“关于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编制了《扬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9日
扬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支持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十三五”期间(2016年-2020年),扬州民政工作将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着力打造颐养之城、幸福名城。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扬州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有效促进了扬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1、民政惠民实效显著提升。实现了市区三区民政福利政策“同城同步同标”。社会救助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向低收入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拓展,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社区服务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7.198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 69.6%、79.8%,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 91%、148.9%。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住院及特殊门诊等救助132.2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6亿元,救助支出比“十一五”增长3.7倍;实施临时救助7.8万户次,救助资金3635.64万元。8.47万人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落实五保供养资金4.3亿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56%、181%;孤儿基本生活费养育标准提高18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
2、民政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以改善民生为根本,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3张。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17856张。全市护理型床位10352张,占床位总数的30%。全市农村五保养老对象17306人,床位15885张,集中供养人数10130人,集中供养能力达92%。“十二五”期间,出台《扬州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养老机构参保,提高医养融合抵御风险能力(承担保费50%),保障人群覆盖全市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养老机构寄养老年人。全市“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升级工作全面完成,敬老院医养融合建设得到持续发展。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更加规范化、便捷化和人性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稳步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军供保障任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
3、民政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式转变。社会救助政策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创新、防灾减灾机制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民政“简政放权”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效益。城乡基层民主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在试点示范中不断创新完善,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创新举措的支持下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在多方共建、政策引导下逐步成长发育,初步形成了政社互动、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4、民政基础支撑不断强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站等重点工程逐年推进,救灾仓储、避灾场所、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烈士纪念等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民政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各级财政用于民政事业总支出52.12亿元,年均递增13%;福利彩票累计销售27.43亿元,筹集公益金3.07亿元。民政法制保障更加有力,民政信息化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广陵区创成了苏中首个现代民政示范区。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为“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全市民政事业在深化改革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民政资源分散、条线分割的情况还比较明显;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在民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国防、科技等方方面面都面临深刻变革,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
1、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优化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就业的稳定性,给兜底民生保障带来更大压力。经济增速回落还会影响财政收入,导致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增速放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成为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总基调,既要适当增加供给,更要精确实施,做到公平公正;既要努力让民政服务对象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也要根据经济运行态势,适当调整保障标准和范围,合理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经济等新的增长点正在成长,也为民政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2、民生诉求全面升级的影响。民政工作必须主动回应“发展起来以后”群众的新期待,既要托住底,不断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还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既要发挥好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主导作用,还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民政服务需求;既要服务好户籍人口,还要跟上新型城镇化的步伐,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延伸。
3、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影响。201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8.76万,占总人口的23.59%,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14.54万,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的13.37%。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广泛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财政分配、产业结构调整等方方面面。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民政作为牵头部门,必须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完善老年人赡养和抚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4、社会治理改革的影响。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多元交互共治。无论是“政社互动”、“社区+”、“三社联动”,还是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养老服务,都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离不开各方资源的融合提效。如何把多元治理理念、要求、方法贯穿到民政改革全过程,是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5、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影响。随着军队改革的推进,地方接收安置任务将迎来高峰,原属于部队的部分职能也将转到地方或与政府职能深度融合,这些都倒逼优抚安置政策进入深度调整期。民政部门必须密切关注改革动向,主动策应改革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为军地携手共筑中国梦、强军梦发挥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
6、“互联网+”全面渗透的影响。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全面渗透,深层次、全方位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民政工作必须跟上信息化步伐,借鉴“互联网+”以用户为中心、融合共享、线上线下互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理念和工作手段,坚持把服务对象需求摆在首位,树立协调发展、融合发展思维,建立资源整合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手段,助推民政工作转型升级。
综合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扬州民政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和推进建设现代民政的攻坚期。民政部门已站在社会管理的最前沿,民政工作已成为衡量民生福祉的重要标识,民政事业已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民政文化已成为塑造社会文明的新风尚。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作用日益彰显,地位明显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扬州民政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标准再提高、问题再聚焦、资源再整合、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颐养之城、幸福名城,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书写中国梦第一个百年梦想的扬州民生篇章作出贡献。
——树立“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法治作为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的基本遵循,不断健全完善民政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把建设现代民政的过程,变成法治信仰根植、法治方式确立、法治权威强化的过程。坚持把创新作为民政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深化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工作手段创新,依靠创新突破障碍、激发活力,推进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把融合作为现代民政整合资源、集聚发展力量的重要途径,把开放思维贯穿到民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努力促进民政工作朝着多元、合作、跨界、衔接、整合的方向发展。坚持把共享作为现代民政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民政为民宗旨,努力消除社会上非共享、不公平现象,让民生福祉更加看得见、摸得着。
——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抓重点,即突出抓好促进民生共享、促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等核心工作。树品牌,即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推出更多的改革举措,创立更多在全国叫得响的民政工作品牌,为全国民政改革探索路径。促转型,即促进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保障基本民生,要更加注重托底线、救急难和城乡一体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更加注重多元、交互、参与;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要更加注重服务性福利、货币性福利统筹推进;加强养老服务,要更加注重事业产业协同推进、多元主体共同担责、居家机构融合发展、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补短板,即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着力攻克民政存在的法治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守底线,即坚决守住民生保障底线、安全生产底线、廉洁从政底线、信访维稳底线,防止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把握“标准再提高、问题再聚焦、资源再整合、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标准再提高,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百姓富”的目标,把服务对象所需与政府所能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问题再聚焦,以问题为导向,政策创制的重点、力量分配的重点、资源投入的重点都要向解决问题聚焦,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中促进民政工作整体提升。资源再整合,借鉴“互联网+”的理念,着力打造“社区+”、“养老+”等平台,加强工作力量、发展资源、政策制度的全领域融合衔接,放大乘数效应,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底线再织牢,花更多的精力来守住底线,织密安全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均衡发展,注重公平。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鼓励发达地区增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优势,支持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新驱动,共建共享。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民政服务资源由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转变,社会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加快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
——强基固本,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拓展、对象扩大、任务加重的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到2020年,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现代民政,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日益健全,救助水平显著提升,救助程序规范公正、方便快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不少于市定最低扶贫标准7000元/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渠道进一步拓宽。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所有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备,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需求优先得到保障。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稳步增长,护理型床位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比例进一步提高,“医养融合”发展局面基本形成。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城乡社区多元治理局面初步形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治理体制充满活力。继续提高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更加规范,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明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和分布格局基本形成。“三社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
——社会福利制度更加普惠。老年人优待、养老服务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全面落实,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展,福利水平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众自愿参与慈善活动的氛围更加浓厚。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适应、充分体现“普惠+优待”的优抚安置体系基本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妥推进,岗位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军供站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待抚恤政策更加健全。烈士褒扬工作取得新成效。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氛围更加浓厚。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更加高效。行政区划规模、结构更加科学,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更加健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一例救助一例。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惠民殡葬政策更加完善,生态殡葬奖补政策全面建立。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制度衔接、定标科学、管理精细的社会救助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信力。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末实现与市定7000元/年的扶贫标准相衔接。“十三五”末,实现以县市为单位的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分类施保,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
2、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三无”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对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安排入住公办福利机构、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
3、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消除救助盲区。突出“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加大急难家庭救助推进力度。
5、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加强审核甄别,确保精准救助。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灾前预防与灾后救助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高减灾救灾信息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减灾救灾政策研究制定,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提高灾害风险综合防御能力。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减灾示范社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开展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和各类灾害应急演练。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利用改建、扩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推进实现资源整合,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确保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所需。
3、提升灾害管理和救助水平。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确保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救助,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制定灾害应急救助、过渡安置、灾后重建、冬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水平。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主办、扩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着力建设宜居名城、颐养之城,推进打造健康中国扬州样本。
1、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支持指导家庭成员增强护理能力,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社区的整体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居家环境。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城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基本全覆盖,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全面建成。探索推动建设社区养老基础信息比对和尊老金发放平台。强化社会互助养老功能。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50%以上;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以上;收住介住、介护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必要的医疗服务功能。全市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3、推进养老医疗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医疗资源开设护理养老病区,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式关系,或由养老机构内设卫生站(医务室)等形式,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4、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市场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床位建设补助政策以及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充分借助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专项补贴和服务券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境外资本、国内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5、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全面发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老年旅游、智慧养老等为主的养老产业。加大为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促进老年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智能产品等老年人用品。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的发展,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6、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二级分层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强与院校合作,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助学、奖学等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有一支不少于100人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加快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
突出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继续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困难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1、拓展深化儿童福利服务。继续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和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探索有效培养院内孤儿心理与社会适应性健康发展的办法,积极协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实施保障,建立基本生活保障、监护监督干预等政策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区矫正、救助帮扶等关爱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障服务。做好困境儿童助学工作,每年为全市6万名困境儿童投保120万元开展“携手困境儿童慈善保险”公益活动。
2、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注重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优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逐步将其他非重度残疾人纳入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确立扶持福利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多方面创造残疾人就业机会,在帮助福利企业发展上下功夫,在部门协调上多沟通,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方针,有针对性地帮助停产企业通过深化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全市福利企业上规模、增效益,提高整体水平。
3、增强慈善事业发展活力。推动出台以《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导的系列慈善事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利用好每年“5.19慈善一日捐”和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两个重要时间节点,搞好做好常规劝募,抓好重点劝募,推动项目募集,使慈善更贴近社会大众。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多级慈善网络,实现全市基层慈善组织全覆盖。建立健全募用分离、高效顺畅、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体系,形成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创新慈善救助项目和发展“慈善超市”,实现救助覆盖率达100%,探索网络慈善新形态。
4、做大做强福利彩票事业。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制度、组织网络、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销售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开辟销售新渠道,推动销量持续稳健增长,力争发行销售福利彩票27亿元,筹集公益金7.5亿元。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一)深化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8%。
1、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落实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理事会”、“议事会”、“楼宇自治”、“门栋自治”等微自治,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居)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深入开展社区治理创新。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持续深化“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制定基层自治组织协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清单。
3、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乡社区建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服务中心。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拓展“三社联动”内涵和外延,聚焦社区服务,打造“社区+”平台,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构建自律他律互律机制,倡导志愿互助的社区精神,增进社区和谐。
4、探索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完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以智慧社区平台为基础,逐步整合各职能部门延伸至社区的信息平台,打通民政、人社、卫计委、残联、司法、综治、城管、统计等部门涉及社区的系统数据,实现社区基础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使用”。在电子政务网全覆盖基础上,逐步实现社区信息系统一张网、一条线。
5、着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以创新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1、基本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到位,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制度业已成熟,社会组织独立自主的运行机制普遍实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成型。政社分离工作进一步推进;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组织独立地位得到保障;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得以普遍完善,以党建为龙头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2、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制度环境。到2020年,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制度基本健全,社会组织的支持政策更加到位。建立起完备的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制度,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定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更加健全可靠,评估率在70%以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初步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臻于完善。
3、促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社会组织进一步得到发展,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成为国家重要主体,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成为政府重要伙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到2020年,力争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5个以上,使得社会组织结构趋于合理。
4、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年检制度,逐步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提高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科学性,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组织监督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三)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适应现代民政建设需要,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夯实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配备,倡导设置民政公益性岗位。逐步调整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结构,力争县乡民政部门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占比达到85%以上。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省、市、县联动加强培训,县乡民政部门“十三五”期间累计参加培训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5%以上。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鉴定提升专业化水平,民政事业单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技能人员占比达到80%以上。
1、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500人。
2、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支持范围。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扩展到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等领域。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导标准。推动建立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社会工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建立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单位和社区。在扶贫济困、城市流动人口、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人群等重点服务领域开发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深化拓展。
3、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放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应。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保障等挂钩,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公共设施、接受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志愿服务记录平台上登记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全市常住人口的10%。
五、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一)加大优抚保障和烈士褒扬力度
完善落实优抚保障、烈士褒扬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精神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
1、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将重点优抚对象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平台。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数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数据核查机制。
2、加强优抚对象精神抚慰。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好优抚对象“三免费”政策,组织开展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推进重点优抚对象水电气减免优待,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依托城乡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优抚服务站”,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优抚对象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思想交流、精神抚慰,构建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保障体系。
3、继续推进烈士褒扬工作。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作用,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褒扬先烈、教育后人。
(二)加强军人安置和军供保障服务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军休人员安置服务,加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为军队深化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1、完善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面实行退役士兵“积分选岗、阳光安置”,不断提高岗位质量,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断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和管理方式,推动教育培训由技能培训为主向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转变。探索推行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实施退役士兵创业扶持举措。
2、提升军休服务管理和军供保障水平。接收安置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全面落实好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入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十年提升”计划,对部分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军供社会化保障水平。
六、拓展和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一)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平安建设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1、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基本完成政府驻地乡镇和城中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健全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机制,促进行政区划调整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创新界线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界线日常管理措施,打造边界平安文化氛围,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工作。
2、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深入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全面建成覆盖市、县(市、区)的地名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地名信息常态更新机制。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市、县(市)分别在2016年底前、2018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
(二)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以惠民便民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
1、深化殡葬改革和惠民服务。以健全殡葬基本保障体系和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以法制化、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市场化、人文化为支撑,进一步调整殡葬管理结构、方式、模式,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殡葬改革带来的红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2020年前,市本级及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集中守灵的殡仪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集中守灵中心服务能够覆盖本地区30%的乡镇;加大政府投入,出台政策,多措并举,加快立体式骨灰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覆盖所有行政区划乡镇,政府对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运行经费给予支持,对群众骨灰存放在公益性立体存放等生态节地设施实行费用减免或免除;通过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群众改变观念,自觉参加生态文明殡葬活动,参加生态文明殡葬活动群体明显扩大。全市各殡仪馆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遗体处理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
2、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便利化。积极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行为,确保登记合格率为100%。引进专业力量,拓展婚姻服务范围,宣传婚姻家庭文化,采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与婚姻干预。对申请收养的家庭科学评估,确保收养评估率达100%。
3、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2016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一门受理、快速响应”的工作平台和操作流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关爱保护措施,全面启动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2017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措施。到2020年,通过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的有效运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4、加强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强化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转介衔接。持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升级 完善全国救助寻亲网,加强人脸识别、指纹识别、DNA 比对、数据挖掘等技术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应用。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七、保障规划实施
(一)强化法治引领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以法治建设引领推动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1、加快完善民政法规政策制度。紧密结合民政重大改革举措推动民政政策体系建设,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多层次推进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加快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政策体系。建立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完善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阳光运行。创新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
2、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领导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化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注重民政法制工作保障,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政策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公共地名服务、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优抚安置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以标准化带动民政事业走上高效率、高水平发展轨道。建立标准制定修订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强民政标准的制定修订,提高标准质量。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好标准化工作试点,着力抓好标准宣传贯彻。
(二)强化要素支撑
集聚资金、政策、人才、科技等方面资源要素,强化基础支撑,提升民政事业综合实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
1、完善民政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将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民政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重点投入的优先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模式,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倡导公益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吸纳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资机制。强化落实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经费保障,并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延迟拨付。
2、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机制。用足用好本地区扶持政策,推动我市有关民政建设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抓好省市扶持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
3、全方位开发人才人力资源。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人才资源和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民政事业,建立健全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分层分类做好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防灾减灾、社区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4、全面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民政”工程和民生档案资料基础数据库,力争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全领域覆盖。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民政大数据运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统筹整合、信息共享、精细管理、延伸服务”。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期)、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3个平台。加强民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三)强化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促进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夯实民政为民服务基础。
1、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以民政新增职能、服务窗口、执法岗位为保障重点,优化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等部署要求,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政管理服务网络。
2、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将民政部门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委托社区办理等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民政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环境。
3、加强基层工作督导。坚持从服务基层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指导、调研、督查等工作,帮助基层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支持基层创新实践,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推进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推动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有力、推进有序、监督有效的实施机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1、注重协调衔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着力做好与国家有关规划对接工作,争取国家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
2、实施项目带动。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带动规划实施,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对接,保持每年“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政府投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逐项组织论证,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实行严格、透明的项目监管制度,确保把民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3、加强监测评估。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及时做好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2018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