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

来源:溧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03-18 浏览量:19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民政工作的职责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打造强势民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力争“两个率先”发展目标,坚持城乡并重、统筹兼顾,突出抓好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社会化,老龄工作等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体系、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大力实施农村低保工程、慈善捐赠爱心工程、五保供养关爱工程、民政信息化工程。力争使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任务

    1、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查灾、核灾、报灾、救灾的工作程序。保证灾民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并使灾民生活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全市抗灾救灾和减灾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的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建立健全覆盖至辖市区的灾情监测体系,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和评估能力,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继续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低保家庭“分类施保”的具体政策措施。健全低保资金投入机制。规范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程序,明确救助资金渠道,整合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渠道,因地制宜,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模式。创新救助方式,建立方便、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探索多形式、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大病救助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

    3、着力构建多元化社会福利体系。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整合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加快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新型社会福利服务系统,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福利服务需求。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到2010年,力争建成5所规模在100张床位的福利设施;兴建一所容纳300张床位的市级老年福利机构。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将老龄事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待遇。全面建立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关爱工程”(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新建(扩)农村敬老院8所,预计新增床位500张,确保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认真办好各级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福利企业扶持、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落实福利企业相关政策。加大福利企业信息化管理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福利企业要按时足额退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其办理申办、新办福利企业的有关手续,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尽可能上岗。

    4、大力兴办社会慈善事业。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创新社会慈善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慈善机构,推广“慈善超市”,健全覆盖全市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继续加大慈善募捐力度,积极营造慈善捐赠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募集活动,努力实现慈善基金的保值增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突出大病救治重点,积极开展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的救助作用,强化慈善基金的支出管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审计监督。努力探索福利彩票发行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发行福利彩票,五年发行总额争取超1.2亿元,筹集福利基金1200万元。

    5、全面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居委会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扩大居民参与度,全面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整合社区资源,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广泛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总结推广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促进社区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力争到“十一五”末, 90%以上社区居委会达到市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人均耕地少于0.1亩和撤镇建街的所有建制村“村改居”工作,并使90%以上的社区达到市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推进星级社区建设,激发社区创建活力,力争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十一五”末,基本实现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化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社区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努力提高居民自治水平。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确保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继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就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和文体卫生服务功能。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产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积极推广农村设施社区化,落实村级组织办公服务用房。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推进村主任无候选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和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以及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的选举程序,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到2010年,全市98%的镇、99%的村委会达到村民自治模范镇、模范村标准;90%的街道、95%的社区居委会达到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居委会标准,力争全市领先。

    6、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慈善性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加快培育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领域的民间组织。适应政社分开和“五个一”达标新要求,指导民间组织健全组织机构,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管理和创新能力,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民间组织年检率100%。继续加大行业协会的改革力度,实现政会分离,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结构调整,积极培育,形成规模,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今后五年内,我市将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不断发挥农村专业协会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现有作用。通过政府直接资助、减免税收等方式帮助民间组织解决资金问题,完善民间组织人事、工资、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促进民间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民间组织评估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强化制度和道德约束,建立各具特色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民间组织社会公信力。及时有效查处非法和违法民间组织,确保社会稳定和溧阳平安。

    7、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将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分别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多种途径改善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使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认真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示范教育基地的作用。增加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经费,完善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改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管理。积极配合部队调整改革,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完成。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健全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就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退役士兵安置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巩固“四金合一,银行发放”的优待、补助金发放新机制。进一步实施和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货币安置方式,确保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

    8、规范区划地名管理。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科学合理地做好镇村撤并工作。健全和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地名普查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逐步向农村推广。加强地名导向系统建设,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大力弘扬地名文化。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编制各类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开展行政区域边界检查,解决边界纠纷,巩固勘界成果。

    9、加强婚姻、殡葬管理和服务。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力争结婚登记率达100%,结婚登记合格率100%,火化率保持100%。制订《溧阳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与管理。根据自愿求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求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措施

    1、提高民政事业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建立与我市生产总值相适应的国民福利总值指标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调整民政事业预算科目体系,在预算科目中设立“民政事业费”一级预算支出科目。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建立退役士兵补偿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改革福利彩票资金分配体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2、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牢固树立“大民政”的观念,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全市民政事业,合力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实现民政工作社会化。一是要转变工作理念。要精简下放一批不该由政府主办的事项,要把精力从承办具体事务逐步转向宏观政策指导。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服务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政事业。以推进项目建设为支撑,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的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要转变工作方式。在坚持发展民政事业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慈善募捐、社会捐助、等形式,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要扩展工作和服务对象。随着城市低保、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民政工作新职能的不断增加,要自觉拓展工作和服务对象。要把工作和服务对象延伸至广大农村村民、城市居民、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婚姻和殡葬当事人等对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

    3、加快民政法制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依法制订和修订“关爱工程”(农村敬老院建设)、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拥军优属及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申报准入制度、社会捐助、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具体办法。

    4、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聘任制,实行任期目标制和业绩考核制。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实行各类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加强民政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通过2至3年的努力,逐步改变民政干部学历低、年龄偏大的状况,特别是要强化基层民政干部的组织建设。

    5、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整合现有的民政信息资源,通过建立通畅的电子通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数据分析中心,初步实现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