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同一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执业人员等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包括符合行业协会概念的商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是市场经济组织的有机组成,对于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有着重要作用。加快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既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为此,根据无锡市“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总体思路要求,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应有作用,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
(一) 发展现状和总体评价
1.数量发展形成一定规模
无锡是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传统行业协会比较成熟的地区,早在一百年前就成立了锡金商会,建国初期全市就有各类同业公会组织100多个。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有了较快发展,到2005年底,我市已登记的各类行业协会有288家(其中市级行业协会135家)。这些行业协会覆盖了商贸、餐旅、服务、交通、运输、机械、纺织等传统行业,也开始扩展到了金融、通信、软件、咨询等新兴行业和高科技产业。
2.功能作用得到一定发挥
这些行业协会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我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和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的进程中,在参与行业管理,制订行业标准,收集行业信息,协调行业价格,举办各类培训,组织对外交流,加强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无锡商业联合会,在九年前建会时就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扩大会员覆盖面,现有包括外企在内的119个会员单位,27个个人会员,并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用房。2004年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课题研究,目前又承担了我市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等课题调研任务,在我市流通领域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威望。无锡汽车工业协会提出了《无锡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还组织市场拓展活动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较好地发挥了协会的作用。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工作重点,近几年会同市外商投诉中心,先后受理了各种投诉200多起,通过调查研究,多方调解,解决了一些难题。如:巴马格中外双方的纠纷、长江薄板投资股权处置、荣成纸业与媒体报道纠纷等问题都得到了顺利解决,树立了我市良好的投资形象。
3.改革发展得到一定重视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作为无锡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2002年初制定的《中国加入WTO无锡行动纲要》,将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作为应对入世的重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指导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市人大也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工作,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调研,并于2003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05年,市委、市政府又把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作为我市七项改革攻坚任务之一,制定了《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 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我市的行业协会得到了较快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大部分行业协会同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所发挥的作用和职能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行业协会还不具备与国外行业协会平等交流的功能,在发展和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认识存在误区。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缺少应有的认识;有的将行业协会看作是机关的内部机构、代管机构;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安置退休或闲散人员的就业机构;有的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行业协会置于从属地位,当作政府机构的延伸;有的甚至把行业协会看作是政府的负担,是与行政争权的对手等等。
2.职能转移缓慢。由于没有配套的政策和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途径、时间及相关事务衔接程序,政府职能的转移完全靠各委办局的“自觉性”,因而转移进程十分缓慢,造成许多事情政府管不过来,行业协会想管又无力管的局面。同时也使行业协会在行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等职能时很难有所作为,对企业缺乏吸引力。
3.服务水平不高。当前行业协会以政府介入协会的程度为标准,可划分为官方主导型、半官半民型和民间主办型三类。前两类基本上是作为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而存在的,依附性很强,独立性和办事的自主性不够。主要表现:多数行业协会没有明确、完整的规章制度,工作缺少制度保证;年龄结构老化,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对协会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缺少优秀的行业协会工作带头人;协会自我生存能力很差,多数行业协会要靠政府(资产经营公司)支持,未能通过自身的作为来增强实力,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为企业和会员服务的能力有限。
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出发点,以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扶持、规范、完善、发展”的基本方针,创造有利环境条件,进一步改革、规范现有的行业协会,加快发展一批由主流单位发起,能够代表会员利益,适应现代经济环境的新型、新兴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整体进步,实施“两个率先”战略提供制度平台。
(二) 主要原则
1.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通过健全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依照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2.坚持政会分开原则。明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在机构、人员、财务方面与党政机关全部脱钩、分开,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
3.坚持统筹协调原则。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行业协会健全内部机制与政府、社会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
4.坚持自律服务原则。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始终贯彻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宗旨,不断增强凝聚力,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
(三) 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健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按照“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加快在新兴产业和优势行业中培育市场化运作、行为规范、符合WTO规则的行业协会。
全市行业协会完成“政会脱钩”,优化行业协会的结构布局,实现行业协会的体制与机制转换,切实赋予行业协会应有的职能。“十一五”规划期内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产生、运行和发展机制,总体概述为:基本形成培育扶持机制,基本形成规范运作机制,基本形成有效监管机制。2010年底前,按照《无锡市行业协会“十一五”发展目录》的要求,有重点地在我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信息业、金融业、文化产业、社会中介等入世相关产业中,发展和培育一批基本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的,按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服务有效的新型行业协会组织,初步建立基本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体系。
1.基本形成培育扶持机制
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制定培育扶持行业协会的相关配套政策意见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障机制。
2.基本形成规范运作机制
(1)现有行业协会按照改革调整要求,完成“政会分离”、结构调整、完善职能等改革工作,经过改革调整后的行业协会,根据保留、变更、归并重组和注销等类型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尽快实现行业协会的体制和机制转换。
(2)新建行业协会按照市场机制要求,根据“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发起、运行、管理等机制。筹备新的行业协会,应当符合《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要素条件。
3.基本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力度,明确市发改委、民政局的执法主体作用,实行行业协会依法申报、依法登记、社会统一监管的新监管体制。市发改委、民政局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行业协会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 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全面完成改革调整工作。
1.全面完成市属行业协会“政会脱钩”。
市属行业协会的“政会脱钩”改革工作已从2005年下半年起推开,200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阶段71家行业协会的“政会脱钩”任务。从2006年下半年起全面深化全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工作,进一步完成全面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2.积极实施市属行业协会结构调整。
归并、优化社会资源结构,促进协会发挥作用,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有行业协会“十一五”期间前三年发展的重点工作。计划对现有行业协会的结构调整数量超过20家。目前我市行业协会主要门类有:产业类、产品类、科技类、中介类、社会服务类等五大门类,政府将在改革的基础上公布行业协会发展的鼓励和限制分类目录。根据《无锡市行业协会发展条例》的规定,要以市属行业协会为重点,贯彻“一市一业一会”原则,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按照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要求,对会员数量未达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量20%以上,销售额未达到同业总量50%以上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名称相近,业务交叉的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引导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缺乏行业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依法进行注销或撤销。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市初步形成行业(产业)分布合理、会员覆盖比较广泛的行业体系框架。
3.同步推进市(县)、区改革调整工作
为全面完成全市改革攻坚任务,市(县)、区行业协会也需实施“政会脱钩”、结构调整等改革工作,同步做好市(县)、区有关行业协会的归并整合,力争2007年前改革调整到位。全市各级要围绕完成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改革攻坚的工作重点落到实处。
(二) 完善行业协会职能,提升面向市场能力。
1.推进能力建设。要在集聚和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素质、扩大社会公信度等执业能力、执会能力方面加强建设,不断在社会中确立自身鲜明的行业形象,为独立参与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及社会事务夯实基础。
2.帮助完善职能。对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应依法将部分职能逐步转移、授权、委托给行业协会。根据法律规定行业内的行业培训、行业统计、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资质资格认证、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制订、行业发展和行业科技规划制定、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反映行业诉求、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等职能应完全交由有资质、有公信的行业协会承担。
3.鼓励参与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制度,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规划、决定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政府都将吸收行业协会参与咨询、开展论证和参加听证。行业协会也可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参与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的行业生产、经营许可和相关的资质审查,参与相关产品的市场建设等工作。
4.保障行使职能。政府依法为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凡已具备条件、有能力承担政府委托、授权相关工作的行业协会,可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授权、委托和办理有关交接手续。职能双方要采取制订规范性文件或签署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三) 培育新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1.优先培育发展一批新型协会
行业协会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实行一业一会,主要按照国家行业或者产品分类标准,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功能设立。根据我市“十一五”确定的经济增长主导产业、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把微电子和液晶、设计和创意、环保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旅游、物流等产业作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规划,优先鼓励在相应产业领域内,培育发展一批资源和功能齐全、公信度高、机制规范、服务有效、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筹办或业主、执业者依法自主申办等方式,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集约型发展模式,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行业协会,努力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以“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为方向,优先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和产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与公证、咨询、市场开拓、设计、策划、代理和资质认证等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各类农村经纪组织。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组改造,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专业化业务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市行业协会数量达到300家以上。
2.努力扩大行业和地区覆盖面
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吸收民、私和外资企业入会。现有行业协会要在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基础上,吸引外地在锡的同业经济组织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入会,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度。在本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都可自愿加入新组建的行业协会,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3.完善和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为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业协会的章程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协会要按照相关改革要求自选会长和秘书长,领导机构的产生以及任期和职权依照行业协会的章程执行。
4.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和互补
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具体事务,应当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支付相应的经费,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政府作出涉及行业利益的重大决策或者对行业协会会员采取重大处理措施,可能在该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业协会通报。
行业协会要为政府和会员提供行业信息和服务,并向有关机关反映行业协会的诉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之成为政府、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四、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 进一步健全发展保障制度
1.制定各类配套文件。“十一五”期间,要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制定培育扶持行业协会的相关配套政策意见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障机制。《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革调整的行业协会和学会登记工作的意见》、《关于当前新建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使用税务票据及有关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已分别以各种形式制定出台。《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列入今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目前已正式上报市政府审定,即将出台。这些配套文件将为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协会的改革发展环境将会有实质性的改善。
2.落实各种扶持政策。继续完善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中行业协会和学会的操作办法》、《无锡市行业协会和学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研究制定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健全行业统计、财务管理等相关文件;强化落实政府扶持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和年度安排计划、购买和使用税务非商事凭证票据等扶持政策。
3.完善社会监管网络。一是完善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民政局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重点扶持和协调管理工作,建立集体会办、论证制度。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要进一步强化对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区也要健全相应的组织载体,注重组织指导,突出协调服务,强化监督执法,实行依法行政,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建立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督机制。各行业协会除了制定行规行约,还要积极引导会员开展各项自律活动,建立健全诚信规章制度,创建“诚信”协会。并在适当时机引进和实行监事会制度,号召会员开展道德自律,监督企业善待职工,组织会员扶贫济困,为社会平衡发展贡献力量。
4.加强协会党建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要求,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行业协会党的基层组织。认真做好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在行业协会中的力量。同时,要把行业协会作为党的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抓手,培养和团结好各行业中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5.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指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各地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全过程的指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探索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落实好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工作和服务的水平。要加强舆论导向,及时宣传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 进一步提高协会自身素质
1.引导协会发展壮大,实现会员队伍扩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政府职能转换过程中,应当扶持和帮助行业协会的发展。政府应利用自己的权威和影响,通过一定的制度性行政调控措施,使各行业内的国企、私企、外企以及混合经济企业尽可能都吸纳到行业协会体系中来,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提升行业协会的影响力,使行业协会在国际竞争中有能力维护会员企业的权利。
2.加快人才结构调整,加速执业队伍形成。鼓励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行业协会要加快进行人才结构的调整,加快知识更新,加速人才培养,加快完成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理论的培训和轮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委托培训、出国考察等形式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队伍。要提高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的基本素质,通过相应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形成行业管理、技术研发、政策研究、服务咨询多层次的人才架构。推进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协会工作人员要尽快成为懂经济、会经营、晓法律的行家里手。有条件的可引进专门人才或聘用有关专家协助工作,保障协会规范运行。明确行业协会专职工作的人员和编制,参照事业单位的待遇,解决好入口、考核、晋升、福利待遇、养老和医疗保险、职称评定等问题,从政策上促使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化。协会职业化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并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评定专业职称。
3.强化自身规章建设,保障依法按章办会。在学习借鉴国外和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会员办会、服务立会、经济强会、人才兴会”的办会思路,坚持“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的“三服务”宗旨,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活动方针。要抓好行业协会制度建设,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007年前,完成行规行约、内部规章、议事规则、各项制度的制定、健全、完善和全面实施。
(三) 进一步发挥协会积极作用
1.创新协会工作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行业协会要推行工作活动的社会化、群众化。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借用、集成社会资源等组织方式开展工作,注重活动形式和内容的特色性、针对性、实效性,要以活泼的形式吸引人,以生动的内容感召人,以实效的工作集聚人。通过为会员、为社会的服务,提升自身在社会上的行业形象和公信形象。
2.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行业协会的宗旨可以概述为“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其中为会员服务是最重要的。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代表作用、服务作用、协调作用,是会员从自身发展角度提出的迫切要求。行业协会通过发挥这些功能,可以在维护市场秩序,协调市场争端,沟通与政府、与其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等方面,取得相应的成效,推动我市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
3.进一步发挥重点行业协会的作用。我市现有135家行业协会分布12个大行业、37个小行业,分属24个主管部门归口或挂靠管理。一些主要和重点协会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在各自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发挥汽车工业协会、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无锡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软件业协会等产业协会在我市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创新工程”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商业联合会、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市旅游协会等专业协会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提升区域经济现代服务业品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质量管理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等特色协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作用,为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