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金融改革再下一城。昨天上午10点,中国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首批实施细则发布会在上海保监局举行。会上,与当前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发展紧密相关、利在长远的三项举措落地。
行业协会首成报备主体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大保险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力度,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裴光介绍称,《通知》包括三项举措:一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航运保险产品监管方面,有两项制度创新。其一为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通知》颁布前,只有保险公司才是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颁布后,保监会增加航运保险协会作为报备主体,创新了产品开发主体资格。其二,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通知颁布前,新的航运保险产品由各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监管部门报备。《通知》颁布后,同样的产品由航运保险协会报备后,会员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自行向监管部门报备。
这一制度创新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
“上海自贸区加快发展,不断强化上海作为亚太地区贸易、货物流通中心地位。于此过程中,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包括货物的周转、贸易、加工、质押在内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物流体系。在这个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涉及各类风险管理,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风险保障体系,而航运保险正是完善整个物流体系风险保障中,最为基础且不可缺少的环节。上海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将积极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各种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这都亟需保险业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协会将以协会条款开发为重点,更好的服务上海‘两个中心’和自贸区的建设。”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会长降彩石表示。
机构人才准入效率提高
同时,《通知》创新了保险机构监管制度。首次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事项,提升了保险分支机构的准入效率。
一直以来,保险分支机构的开设,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前置审批,监管程序非常严格,需要一定时间。《通知》出台后,上海地区的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和再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完全由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只向监管部门报备即可,无需审批,这将有效提高机构的准入效率。
《通知》中的第三项举措聚焦于保险人才的汇集。《通知》将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该政策覆盖了区内所有类型的保险机构的支公司。
目前,上海市共有249家保险支公司,支公司的高管人员需要经过高管人员资格考试和申报审批两个环节才能任职,并且要提供多项资质材料、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批复。该项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自主任用区内支公司高管人员,免去申报审批流程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有效提高了区内保险支公司人才使用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裴光表示,保监会颁布的三项举措,可操作性强,能够立即落地实施,将为区外保险业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上海保监局还将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更多的政策细则的制定和出台。通过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推动保险行业更好的服务自贸试验区的发展。
目前,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务正稳步推进。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约5200亿元,提供人身险风险保障约18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