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浦东新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细则。2017年本区部分学校将继续实行“五年一户”政策。若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备受家长关注的新区各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将于3月15日前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上公示(网址:www.zsb.pudong-edu.sh.cn)。
继续实行“五年一户”
根据《意见》,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须到区招办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需提醒的是,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去年,本区已在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政策。《意见》要求,今年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继续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本区将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今年新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招办将按照操作细则作统筹安排。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关于随迁子女招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今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6月30日。
新增小升初信息核对
今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首次新增了小升初信息核对环节。《意见》要求,2017年4月1日-4月10日,各小学须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民办学校面谈过程须公开
《意见》明确,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教育局备案,经核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以及“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意见》强调,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须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