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对民间资本歧视性条款

来源:合肥晚报2016/10/20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6

  今后,民间投资在安徽省将享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待遇。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取消对民间投资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不得设置、提高准入门槛

  挡在民间投资前的“门”,今后将不复存在!按照《意见》,安徽省将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同时,“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民间投资是扩大有效投入、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投资在安徽省的作用越发明显。对此,《意见》要求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全省各地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

  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养老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对不涉及环保、安全、新增用地事项,且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徽省将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每年安排10亿奖补资金

  对民间投资敞开大门的同时,安徽省还将给予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十三五”期间,安徽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竞争性领域涉企支持资金,也将不再设置所有制限制。

  按照《意见》,对民间投资新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投资经营初期确有困难的,安徽省将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此外,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国(省)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对引进年薪达50万—150万元,在安徽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人才,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

  将建民企投诉维权中心

  按照《意见》,安徽省还将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见》称,将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设立投诉热线电话,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入企监督检查原则上随机抽查,对因变相行使审批权和乱检查、乱收费、乱作为等给民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