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阳光照进未成年人心中

来源:温州日报 2017-06-01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26

上周,一场以“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陆续开展。平日里严肃端庄的检察官们,走进校园,向中学生开展校园法制宣传讲座;开门迎客,邀请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记者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走进基层检察院,调研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丰富多彩的活动,让群众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举措和成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识,提高了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新闻+

数字解读温州未检工作

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89件/494人,审结审查逮捕案件389件/491人,其中批准逮捕270件/333人,不批准逮捕119件/158人,不捕率为32.2%,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为23.9%,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

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13件/836人,审结审查起诉案件605件/834人,其中起诉435件/584人,不起诉121件/161人,附条件不起诉49件/89人,不诉率为19.3%,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诉率为13.8%,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

推进“服务+”模式

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保护伞

2016年,在温州市检察院精准打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章某等26名被告人拐卖27名婴儿案件中,温州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解救安置被拐婴儿,做好“后半篇文章”,着力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这一做法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该案进行专题报道,经验材料被高检院未检办转发,并写入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此外,经办检察官了解到,一名被拐卖男婴的生母林某对遗弃儿子的行为幡然悔悟,希望刑满释放后能够抚养孩子。

一方面,出于人性最基本的血亲的考量,检察机关希望男婴能回归到母亲的身边,但林某因遗弃罪身陷囹圄,无法亲自抚养自己的孩子,而她的入狱更是令本就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另一方面,此时被拐卖的男婴已经在寄养父母家中被抚养近两年,彼此间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为破解男婴的归属问题,保证男婴能在安全和幸福的环境下健康成长,经过深思熟虑,在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大前提下,检察机关召集男婴的外祖父母和寄养人进行深入商讨,最终达成一致:出于对亲情的尊重,最终决定由其外祖父母代为抚养该男婴,直至林某出狱。

在每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温州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始终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5年,乐清市检察院在办理谭某强奸案过程中,发现存在撤销监护权的情形,遂提起了全省首例撤销监护权的申请,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和推广;同年,该院还建议、支持徐某强奸案中被害人胡某诉请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并成功获判,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例。

在侦查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过程中,公、检机关不可避免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经过。为了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温州市检察院在瓯海区检察院、乐清市检察院率先开展“一站式询问”试点工作,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检察官提前介入,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询问、取证。

温州市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介经,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过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刑事犯罪,以实现最直接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双向延伸司法保护维度,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我市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职能优势,注重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所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查漏补缺,深化司法保护内涵。

推进“帮教+”模式

为涉罪未成年人找“出路”

今年6月1日才满18周岁的杨某,却在人生道路上走了弯路,受朋友教唆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平阳县检察院经过社会调查、听证会征求社会人士意见,取得被害人、公安机关经办人同意后,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根据杨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因素,量身为杨某打造为期6个月的帮教计划——企业“隔离式”帮教与家庭“关怀式”帮教同步进行,潜移默化地改变杨某的不良社会习气,帮助其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经过多方帮教,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在心理老师的帮助下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并且据此做出职业规划。

以帮教工作为抓手,我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教育、挽救力度。前年出台了《温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帮教工作暂行意见》,向全市未检部门在帮教流程、技能培训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的基础上,将帮教工作延伸到做相对不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及已判决未成年人。如龙湾区检察院深入未成年人管教所,对服刑未成年人罪犯进行回访帮教,将帮扶教育未成年人工作最大化、最优化。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建成帮教基地102个。

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公益组织合作等方式,吸收专业社会力量从事司法职能以外的事务工作,加强帮教专业性。如苍南县检察院通过引进义工参与司法过程,构建未成年人“公益+帮教”新模式,实行“一对一”全程观护帮教,建立个人帮教档案,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为后续帮教工作开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义工参与相关案件帮教累计40余起,担任在场合适成年人60余人次,经验做法受到高检院办公厅转发推广。目前,全市已有瑞安、苍南、龙湾、乐清、永嘉、平阳等6个院实行政府购买帮教服务模式,其余基层院也在大力跟进。

为解决温州外来未成年人特别是“三无”人员(即无监护人、无固定收入、无固定住所)较多的情况,温州市两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帮教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实现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司法保护。

推行“预防+”模式

以案释法打好“预防针”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万千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法治教育的力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面培育、优化未检司法环境,是未检保护性司法提出的必然性要求。温州未检在依法办案、创新机制的同时,自觉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彰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深度。

5月24日下午,市检察院未检处的检察官们走进温州第二十一中学,向中学生们开展校园法制宣传讲座。检察官们结合学生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提问题、举案例、放微电影的方式与同学们进行互动,有针对性地讲解了校园欺凌行为的表现方式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此警醒同学们不要成为校园欺凌的实施者。同时, 还告知了同学们心理健康以及犯罪预防等方面的知识。现场,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和爽朗的笑声,表达了他们对于法制宣传的欢迎。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免受犯罪侵害,温州市检察院在组建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的基础上,联合市教育局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新模式。通过市教育局“新雨讲坛”网络预约平台,中小学和幼儿园可跨区域自主选择课程和讲师,预约检察官进校园授课。这一创新举措获得了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2016年,全市共开展法制宣讲36场次,覆盖76所学校,覆盖人数达16790人。瑞安市检察院还创新形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以小学生防性侵为主题的“薇薇道来”未检法治教育系列小课堂,不但被网友广泛阅读和转载,还得到最高检的鼓励和肯定,荣获2016年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三等奖。至今,全市共有1个课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精品课程,2个课程被评为优秀课程,1个课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精品课程。

不仅如此,我市两级检察院还积极申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着力提升未检的社会美誉度,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同。近年来,温州市检察院未检处被确定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瑞安市检察院未检科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平阳县检察院未检科、泰顺县检察院公诉科被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此外,龙湾区检察院未检科、乐清市检察院驻兴乐集团帮教基地、文成县检察院公诉科、苍南县检察院未检科也获得“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