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4/5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29

2018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突出重点难点,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政府印发《“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会,推广苏州市吴江区和相城区工作经验,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方面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目前,公布省市县三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109105项,占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90%。省民政厅上线电子婚姻登记证服务。省市场监管局上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出示、信息获取)服务。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办理。无锡市开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将企业名称预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连云港市在与企业经营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可当场领证。泰州市设立“一站式”企业开办专区,实现“重复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办理进程短信告知、全链条流水作业”,开办企业1天完成。

(二)实行“三级四同”权力清单。梳理确定全省“三级四同”基本目录清单10类11503项。全省各地各部门从基础权力清单中认领本部门事项678491项,并逐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编制办事指南708367个。所有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管理、分层分级维护、统一发布,并实现清单更新动态化。根据国家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指标和国家政务服务事项最新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修订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紧扣改革方案制定、转隶组建、“三定”审核等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党政机构改革。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完成省级56个涉改部门的机构组建、职责调整、人员转隶等工作。改革后,省级党政机构由70个减至60个,精简14.2%。在总结和评估第一批20个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稳步启动第二批30个经济发达镇集成改革,复制推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张网、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改革经验。整合经济发达镇“一办七局”权责事项清单,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将原有60多个单位合并为“一办七局”8个职能部门。

(四)搭建政务诚信平台。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及苏信服APP、公众号、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双公示系统等6个项目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联互通。深化省市信用信息基础应用一体化,制定《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全省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信用审查报告数据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服务统一。目前,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系统已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区),部署站点109个,累计出具信用查询报告1.3万份。

(五)构建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各地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已建立1346个镇级站点、20848个村站点,覆盖率分别为99.7%、99.6%,初步建成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集中管理综治、信访、司法、民政等职能。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制定出台《江苏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在建立重大决策先行决定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协调机制、健全多元化起草机制、规范意见咨询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同时,通过推进立法公开、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强化立法听证、建立意见反馈制度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突出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性。苏州市率先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对《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草案在市、县、镇三级开展立法协商。南通市对《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2018年,审核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117件。聚焦“三大攻坚战”,制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修订失业保险规定、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南京市出台《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把长江岸线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苏州市出台《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镇江市制定《镇江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办法》《镇江市城区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锡市、淮安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养成和践行。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审批、著名(知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证明事项、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累计废止、修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56件,废止、修改省级层面规范性文件297件。南京市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9件,取消16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32项证明事项。无锡市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和程序。泰州市、宿迁市等地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整合政府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在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同时归并执法队伍,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市县实行网格化管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原有以部门为主的条线监管基础上,下沉监管力量,将监管力量向县(市、区)、乡镇倾斜,变“条线监管为主”为“块上监管为主”。深化镇域、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3个设区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综合执法试点,探索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中心管指挥、一个网格管治理、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套机制管检查的综合执法新模式,努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二)改进行政执法程序。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6类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制定《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暂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规则,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加大环保执法力度,2018年全省环保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919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50件,同比分别上升35%、11%。省水利厅对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等157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和清理5批次,全系统2018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82件,拆除违法建筑物46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337.1亩。省财政厅注重事前法律审核,对83件信息公开答复、36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2件行政处罚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聘请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基层联系点等方式,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淮安市深化“十百千”法制监督工程,实行市县两级联动,通过定期、定量、不定式选取,每季度从所有审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评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建设规则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修订本系统6个行业相关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编办整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强化行政复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2018年度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将相关情况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去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845件,受理11160件、占申请数的86.88%。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67件,受理429件,审结445件,其中确认违法29件、撤销6件、责令履行2件,直接纠错率8.31%,综合纠错率15.96%。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推行公开听证方式审理案件,规范行政复议证据审查制度,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常州市、扬州市落实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复议决定书均按程序定期依法公开。镇江市创新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并在丹徒区、句容市开展试点。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南通市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专项检查。

(二)规范行政应诉。2018年,全省一审行政诉讼应诉案件13642件,同比增长4.1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苏州市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裁判文书抄送制度,督促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盐城市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加大考核力度。淮安市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季看”活动,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南通市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有效化解疑难行政纠纷。

(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405372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220937件,创新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全省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4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4658个。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加强对行政裁决事项的统计分析,去年各级政府行政裁决事项共9项,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共17项。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去年全省受理仲裁案件6113件,标的总额为290亿元、同比增长77.9%。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试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做好第二批重大行政决策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加快试点成果推广。苏州市将15项决策事项纳入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明确决策层级和听证事项。宿迁市出台《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推行“开放性决策”。江阴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评查标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前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全部建立,省级机关的制度出台率达95%。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引导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投融资、PPP项目、国有企业重组并购等事务。宿迁市建立“一个重点领域一个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审计监督。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全年共审计2707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76亿元,推动健全制度55项,移送处理事项277件。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组织全省800余名审计人员采取交叉审计的方式,对省本级、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扎实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组织对无锡市、苏州市、泰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环保资金25.19亿元、治理项目38个。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年共开展98个离任审计项目。持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57名省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三)推行政务公开。2018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60件,省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连续3年实现“零败诉”。制定《江苏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试行)》,对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答复、送达等9个环节进行统一规范。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3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完成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江苏试点。首创“政策简明问答”品牌,“微博江苏”平均每期阅读量超过150万人次。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创新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推动线上线下公开平台融合。

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保障措施

(一)注重统筹协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等32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报告内容。南京市、徐州市、镇江市、盐城市、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宿迁市主要负责同志与所辖县(市、区)和各部门签订《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二)重视能力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全年选调1700余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省委党校34个主体班次学习。各地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常州市坚持每月一次学纪学法,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0次,南通市连续7年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连云港市对市管干部开展年度述法考评,组织4场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泰兴市通过部门领导主讲、政府领导交流点评等方式开展法制培训。昆山市组织66名人大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499名中层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省公安厅建立应知应会法律知识随机抽考制度,开展法治大讲堂、典型案例评析、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系统内部开展法治竞赛活动。

(三)加大考核力度。2018年,我省将法治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不断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2018年度全省法治建设工作评分办法》,修订《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通过现场查证、民意调查、网上统计报送等方式,开展评分考核。改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计报送平台,召开工作培训会,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下发改进工作建议函。各地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特色品牌,南通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泰州市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论坛。

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有待提高;一些重点领域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仍不到位,公众参与机制还不健全;公职律师作用有待更好发挥;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要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亟需完善;法治队伍建设与现阶段法治政府工作的任务要求相比,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推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关键之年。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