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17条

来源:常州日报 2012/4/28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量:28

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简称“17条”)将于5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天了解到,“17条”增加了驾驶员考试,特别是客货车驾驶员路考的难度,以遏制目前高发的客货车驾驶事故,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意外。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59.7万辆,其中大中型客车1.2万辆、货车3.5万辆,驾驶员接近百万人,其中驾龄在3年以下的新驾驶员约占总数的35%左右。据了解,在我市近年来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约占50%左右。严格驾驶员考试培训,是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重要举措。许多国家在客货运驾驶员考试中,都增加了高速公路、隧道及冰雪路段、湿滑路段、漫水道路、山区路段等复杂道路情况。
  客货车驾驶准入门槛提高——
  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模考和文明驾驶知识
  根据“17条”,驾驶员考试将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
  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2012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车管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溧阳上黄镇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已具备山区、隧道、陡坡以及模拟高速公路等考试条件,其他特殊路段的建设也在加紧进行中。小型汽车夜间灯光考试在此前驾考中,已经以抽考的方式进行。
  此外,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还将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
  培训、考试监管力度加大——
  成绩单附视频照片,录像留存一年以上
  “17条”规定,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
  在驾校中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实现身份的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
  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考试场地和设备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要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全部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
  记者了解到,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已在我市大部分驾校使用,学员从报名开始,就要录入指纹和视频信息。驾驶员考试视频、音频监控也已启用。我市已实现从培训到考试的全程指纹、视频核对,杜绝了培训时间不足、代考舞弊等现象。
  高密度监控违法状况——
  违法记分每月清理,驾驶证每年年审
  以往,客货运驾驶员每两年年审一次,违法计分在一个周期即一年内都可处理。而“17条”规定,客货运驾驶员必须每月清理一次交通违法记分。交巡警部门将每月汇总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员,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予以辞退。
  此外,交巡警部门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客货运驾驶员、校车驾驶员,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培训、考试责任倒查——
  培训质量每月排名,违规发证可追究刑责
  “17条”规定,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交巡警部门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考试和路面执法监管。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市共有驾校40多所,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学员们难以辨别。“17条”规定,要在媒体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公布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公布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每季度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