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从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或技术较为复杂的电力设备、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亮化工程、内外装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大型专业工程项目,扩展到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亮化工程、内外装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技术较为复杂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及使用综合评估法或提出业绩、奖项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是公告内容进一步规范。预公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货物清单)、合同条款、招标人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等实质性内容。预公告发布媒体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时间应一般不少于3日。
三是反馈渠道进一步拓展。潜在投标人可通过预公告中公开的电子信箱、书面传真或在线反馈系统等多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招标人不得以项目实行预公告为由,不受理正式招标文件发布期间的异议和质疑,保障潜在投标人有更充分的时间和更多的渠道反馈合理诉求。
四是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研发招标预公告业务管理系统,招标人可通过预公告发布系统自助提交发布招标预公告申请,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外网公开发布;潜在投标人可实名登陆预公告发布系统,查询公告信息并在线提交意见或建议;招投标监管机构可实时在线查看并监督招标人答复情况。通过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预公告制度的“招标助手”和“防火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