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救“四难”

来源: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0/21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2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暂时性生活困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宿迁市近日出台了《宿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宿迁市临时救助遵循“应救尽救,救助及时;适度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公开、公平、公正;制度衔接,合力救助;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救助方式,帮助困难家庭或个人渡过难关。

  救助对象包括四种情形的家庭和个人:一是急难型困难家庭,包括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对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等情形,将不予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