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4/22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1
2015年以来泰州市启动了36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各专项规划都在按既定进度推进,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泰州市明确了专项规划下一步推进重点。
规划衔接协调和论证。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不矛盾的原则,加强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上级相关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规划的衔接。
规划报批和印发。列入《泰州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在充分衔接、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应将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印发执行。列入《泰州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其他专项规划提供材料参照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要求,由市发改委和规划编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
规划编制进度和要求。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工作,5月底前完成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论证工作,6月底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并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