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来源: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3/14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3


  2016年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之年,扬州市将立足实际,完善并实施好相关规划,加快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取得新进展。

  一、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出台《扬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基本实现城镇入户“零门槛”。修订全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符合我市经济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接,实现全市医疗保险“一卡通”。继续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面、提升各类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优化就业结构,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4万人。

  二、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建设。一是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增强规划科学性、指导性,加强城市设计,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围绕“建设海绵城市”,加强县城地下基础设施规划。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动各类产业和公共资源向县城和重点城镇布局,促进重点镇城镇建设模式转型、功能提升、特色塑造和人居环境改善。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建设智慧城市,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快中小学及幼儿园配套建设,加快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继续推动三甲医院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二是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继续推动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县(市)和重点镇“多规合一”;深化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强镇扩权试点覆盖面。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和重点镇就地就近城镇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资源共享网络,探索推进“产业+互联网”,推动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新业态;强化科技服务业,培育一批有品牌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和机构,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做大文化创意和旅游业,旅游如何与文化深度融合,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城镇申报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美丽宜居小镇等,不断提升城镇发展内涵。

  三、实施特色小镇培育工程。紧扣全市产业和资源特色,借鉴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模式,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打破行政区划,在市区、县市城区周围或乡镇范围内,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加大政府对特色小镇发展的引导与扶持力度,做好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等服务工作,强化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研究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特色小镇在规划编制和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差别化考评,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建成果进行客观评估,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四、推动产城融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镇发展的宜居性。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坚持集约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理念,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依托现有合规设立的各类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强化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提供示范。

  五、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一是加快编制县市投融资规划,用足用好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性金融支持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工具。二是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各类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草根金融组织机构,加强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城镇中小微企业、种植养大户、家庭农庄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三是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各地区的农业产业规模和特色开发“鸭业贷”、“虾业贷”、“茶业贷”等个性化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融资需求;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四是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全面拓展,并明确权证发放、登记管理等部门职责,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五是创新并分类使用PPP模式,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采取不同形式的PPP模式,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多渠道投入回报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补偿基金、提供土地资源补偿、控制审批竞争性项目等多种途径,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

  六、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全力做好全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与实施工作,继续鼓励和支持乡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相关试点,重点支持高邮市、氾水镇、月塘镇、邵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积极推进省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申报工作,指导已入选的高邮市三垛镇、仪征市月塘镇、宝应县汜水镇和曹甸镇开展小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特色塑造、人居环境改善和集约建设发展。做好试点总结提炼及深化拓展工作,将培育特色小镇与各类试点争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创新先行,积极稳妥站我市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