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来源: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2/2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3


  徐州市针对冬春季节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特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自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悉,《通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更严管控措施,在发布污染天气橙、红预警时,所有电力、钢铁、焦化、水泥企业限产20%;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加强对热电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替代关闭前达标排放;当污染天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时,除市政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市区所有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把尾气达标作为车辆运营的前提条件,加快绿色公交替代,减少老旧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完善市区秋冬季落叶收集处置系统,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杜绝焚烧落叶现象;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还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