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办法

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1/2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2


  淮安市政府出台《淮安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及未来五年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相关规定。

  提高家庭参与比例。今年底前,市和各县区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加的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2016年底前,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将建立慈善联合会。未来五年,淮安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的比例将逐年提高,到2020年,实现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社会捐赠总额占当地GDP的比例达到0.2%,各县区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驻人口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强化税收优惠激励。实行机关干部“一日捐”活动常态化,鼓励机关干部通过阳光慈善网进行“一日捐”,同时倡导企业将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突出政府购买服务。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评估监管制度基础上,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可以按使用宗旨和范围安排适当数额彩票公益金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到2020年,力争政府购买服务占慈善组织总支出的20%以上。

  实行善款公开透明。慈善组织要及时在组织登记地的阳光慈善网上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并报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接受审计监督。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