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苏州市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放活”“管好”。
《意见》明确,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苏州市将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放管结合,促进苏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意见》还就市级取消、下放、转移、保留等各类审批事项,明确了相关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在监管措施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例行检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
《意见》还明确,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