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增成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试点

来源: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4/6/4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2


  日前,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天津、江苏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天津市、江苏省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推动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 

  《通知》要求,示范省(市)一是要搭建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促进目前分散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集中;二是要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运用补助、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费用补贴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衔接,创新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三是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为纽带鼓励企业等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四是尽快推动某一领域率先突破,在海水淡化或海洋装备领域中选择最有基础和优势的作为示范重点;五是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实施目标、分年度实施目标,且便于考核。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曾于2012年设专项资金支持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等省(市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