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正式印发了《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9月10日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发布的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11号令《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1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规范核准行为、提供便利服务和强化有效管理,在此基础上率先实现了内外资项目管理并轨,首次限定了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并要求从简高效确认核准变更,通过进一步“还权到位”以提高各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便利化水平。
率先实现内外资项目管理并轨。随着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进程的加速推进,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由全部实行核准制改为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办法》对各类企业投资(含外商)项目在申报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批流程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实行内资外资项目一视同仁,以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首次限定委托咨询评估时间。项目核准工作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咨询评估由于在时间上缺乏刚性约束,一直是项目上报后“久拖不批”的重要原因,地方和企业意见反映较大。《办法》首次限定了委托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时间,以加强核准机关行为约束,提高核准效率。
从简高效确认核准变更。项目因部分核准内容发生变更的,需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办法》要求项目核准机关根据项目具体变更情况,按照务实、从简、高效的原则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对于确有必要的可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以进一步简化核准变更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同时,《办法》对书面确认受理、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在线监督等方面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或强调,在核准前置条件、申请报告编制单位资质、核准文件报送程序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