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财务处 2016/5/27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0
各处室:
根据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文(苏水资〔2016〕11号)通知,我委被评为2015年度“江苏省节水型单位”称号。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注重勤俭节约,养成崇尚节俭的好习惯。珍惜荣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创建节约型机关作贡献,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做表率。
附件:苏水资〔2016〕11号通知
行政财务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