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23条利用外资新政:对内外资一视同仁

来源:人民网2017/04/12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25

人民网南京4月11日电 (顾姝姝)日前,江苏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江苏的落地。在11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来自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这一新政进行解读。

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发达国家通过修改经贸规则、“再工业化”等推动资本回流,一些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要素成本、优惠的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全球范围内的引资竞争持续加剧。在此背景下,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5号文件。

“我省是开放型经济大省,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多年保持全国领先,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此次文件的出台,将中央的要求和我省实际充分结合,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打造吸引外资的‘强磁场’,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表示。

转型升级、创新和公平竞争是此次江苏利用外资新政的关键词。《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外资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资扶持力度,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积极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链,利用外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此外,要大力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提升外资发展层次。同时,丰富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商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对江苏投资力度,积极推动江苏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方式吸引外资。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要吸引全球科技创新要素资源,把引资与引技、引智有机结合起来,为外资参与江苏科技创新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江苏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迈向中高端。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多次强调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突出市场公平竞争。比如,着力回应和解决当前外国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外资国民待遇问题,清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障碍;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包括保障外资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活动,按内外资一致原则享受上市融资、降低成本、外债管理等各项政策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

此次文件提出23条举措,分为三个部分,包括“进一步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在外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等政策规划。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方面,明确知名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