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杜富海是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村农民,年轻时在常州打零工,收入十分有限。农技专家赵亚夫退休后来到戴庄,成立有机种植合作社,杜富海成为合作社成员,种植有机桃、有机稻米、有机草莓。现在,他在城里买了房,还买了车,按照他自己的说法,生活水平已经小康了。
杜富海是一个缩影。今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周年,这10年里,我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总数达8.15万家,大批农民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曾面临不少质疑。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门槛较低,只要有5个成员就可以成立一家合作社,所以出现一些“挂名社”;有的合作社几年不开一次民主决策会,也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成为“僵尸社”;有的合作社账目不透明,谈不上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收益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往往是牵头人说了算,成员不能共享,影响成员积极性。
对此,省农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欧洲的农业合作组织已存在160多年,也是在不断规范中逐渐完善的,不能苛求中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在10年里就尽善尽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来就是一部促进、保护、扶持农民联合起来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的法。但是总体而言,随着这一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很多农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合作的红利,全省涌现出496家国家级示范社、1650家省级示范社,入社农户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成效十分显著。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大户(能人)+社员”“村(社区)集体+社员”两种方式发展。记者多年调查发现,一些“大户(能人)+社员”组成的合作社存在一股独大、财务不透明的现象,有的合作社负责人甚至对成员入股有抵触心理,因为一旦成员占股多了,会要求公开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涉农部门补贴和奖励情况。这类合作社的本质是较具实力的经纪人和成员之间的收购关系。
由村(社区)集体发起的合作社,成功的例子比较多。这类合作社虽然由村集体发起,却是“政经分离”的,合作社理事和理事长由村民选举,盈利部分分红给成员,所留公积金需要经过理事会同意后才能使用,且用途主要集中在本村的公益事业上。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和睦涧村成立的有机稻米合作社,注册资金550万元,村里用历年来集体资产出租得到的收益等入股,占股53%;其余股份是村民承包田作价入股,也允许村民现金入股,每股1万元,每家只能入1股。虽然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中有不少是村干部兼的,但合作社的账目跟村集体是分开的。合作社对村民和村集体论股份分红,村集体股份分红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修桥铺路、整治村庄环境等。由于运作规范,富民效益显著,该合作社成为国家级示范社。
“我们已注意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2013年开始,合作社发展进入规范、提升创建阶段。”省农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作社规范运行,核心是财务公开透明,收入、支出、分配等要清清楚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季节性,不一定要有专职会计,可以通过财务代理的方式解决建账问题。近年来,启东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合作社代账的方式,让合作社的账目变得透明;东海县每个乡镇也都有替合作社代账的机构。“合作社都有法人地位,如果连账目都没有,究竟有多少财政扶持资金、经营中到底有多少利润,社员都不清楚的话,就谈不上有凝聚力。”这位负责人说,这样的合作组织对外也不利于开展业务,一个连经营账目都没有的法人组织,是不大能够获得信任的。
规范、提升合作社的另一途径是本着依法自愿、不留后遗症的原则,注销一部分没有年度报告、没有财务公示、也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最近,盐城市和东海县、沛县、徐州市贾汪区等地开始试点农业合作社退出机制,工商部门已着手注销一批“僵尸社”。
这几年,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家庭农场并不能代替专业合作组织。”省农委有关专家认为,总体上来说,家庭农场规模普遍不如合作社。“把家庭农场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倒是今后合作社做强做大的一条新路径。”这位专家说,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一般在300亩左右,远远大于自然散户;自然散户加入合作社后,即使入股,所占股份也很少,但家庭农场就不同了,多家家庭农场联合起来,就是一个颇具规模的合作组织,由于各家所占股份都不少,自然会关注合作社的营运情况,包括财务情况,这就为合作社通向现代企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