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举行的市盐业体制改革新闻通气会透露,盐业体制改革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盐业体制改革对盐业企业、消费者、监管部门将带来什么影响?我市盐务、物价、工商、公安、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记者获悉,我市将进一步打通食盐市场上游供应企业和下游零售商,目前已经建立了区域配送体系,除了市、县两级盐业公司外,还在乡镇通过委托形式,实现食盐的直配直送。市物价部门将持续对食盐价格进行监测,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市工商部门将加强盐业市场经营管理,对违反盐业市场经营管理通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市公安部门将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看点
不再重新核发生产
和批发企业许可证
今年4月22日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改革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不再核准新增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
要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
批发企业可跨区域经营
将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明确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安全供应。
建立企业、负责人信用记录
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明确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