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征集百个优秀创业项目 入选可获补贴5000元

来源:扬州网2017/10/16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34

  优秀创业项目吗,快来申报!因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可获一次性补贴5000元。记者昨天从市就业中心了解到,我市启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同时征集百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入选的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个。

  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一次性补贴持有人5000元/个

  创业项目如何参加评选?据了解,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需满足相关申报条件,具体为: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已落地实施,具有可转化性,有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成长前景;项目实施后能够创造一定的就业岗位,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具备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等特点;适合创业的专利项目和高科技技术成果优先征集;必须是项目提供方原创或得到项目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另外,已被评选为省、市优秀创业项目的不再申报。

  10月中旬起,市人社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百佳优秀创业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发放补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经市创业专家评审团确认的优秀创业项目,按照实际发布数,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个。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

  与此同时,我市已开始启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每个基地奖励15万元至30万元,一共奖励10个基地。

  如何申报?据了解,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扬州市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均可申报。市场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15户;楼宇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10户;门面型孵化基地至少由10个以上相连(近)的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6平方米;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10户以上,安排就业200人以上。

  同时,申报主体还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基地,需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且申报基地必须被县(市、区)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在所在地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申报主体或下属机构已经被省、市人社部门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不得再次申报。

  10月中下旬,市人社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1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放补贴。经市创业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初始创业有补贴

  符合条件者可获5000元补贴

  对于刚刚创业的人员来说,有什么帮扶措施?据了解,凡在扬州市区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含在校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及外地来扬创业人员都为市区鼓励创业对象。

  我市鼓励创业实行项目化管理,主要有创业培训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初始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扶持创业补贴、创业明星奖励、创业服务补贴支出等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其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3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

  对持《就业创业证》的初始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合格,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用于创业者的租金、水电、网络等支出。对初始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的,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