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强势推进“263”专项行动

来源: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8/18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量:21

为加快落实省和南通市委、市政府“263”专项行动部署,争取完成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80万吨的目标任务,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推进减煤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减煤组织保障。对辖区内所有耗煤设施进行注册登记,形成耗煤设施清单。对规下工业及非工业煤炭削减量进行认定、上报和考核。统筹各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耗煤产业结构调整、耗煤设施关停、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等方面。

二是大力削减电煤热煤用量。对煤电企业耗煤质量进行督查,落实入炉煤热值不低于4500大卡的要求,扩大高热值煤利用规模。统筹安排各大电厂煤电机组停机检修时间,调整全市发电运行安排,有序调控煤炭消费强度。

三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将整治分散燃煤锅炉作为减煤的主要途径,落实《南通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横向信息共享、纵向工作联动,确保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同步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关停整治工作。

四是切实调整耗煤产业结构。严禁建设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落实钢铁、水泥、化工、平板玻璃去产能目标任务。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运用价格和市场手段,倒逼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五是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推广燃机热电联产和冷热电三联供。加强天然气资源组织和供应保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扩大可再生能源替代规模。

六是严查涉煤违规行为。严格实施新上项目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加强对煤质检查、燃煤锅炉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以及减量等量替代等落实措施的监查,对未认真履行相关减煤措施的企业和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