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出台20条新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来源:镇江日报 2020/2/13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量:21

日前,句容出台20条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新政,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切实帮助全市广大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据了解,这20条措施包括金融、稳岗、补贴等。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开辟银行信贷绿色服务通道,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加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力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保障中小微企业流动性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各金融机构上年同期余额。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对于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转贷服务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费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内的转贷需求,日利率应控制在0.3‰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业务流程,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实施稳岗返还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降低社保费率。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解决企业招工难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招1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经审核认定后,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强财政税收支持。适当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免除其纳税义务。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经审核后,免收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持续推动清欠账款。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同时,对做好企业的行政服务等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孙华强 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