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中国宿迁门户网站 2013/7/19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量:22

宿迁新闻网讯 为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风尚,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举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承办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市广电总台

二、征集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凡我市范围内从事或爱好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集体或个人均可参赛,征集活动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征集内容

1.“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宣传广告(平面、广播、视频、短信等四类);

2.“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宣传连环画(口袋书)、卡通漫画;

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宣传动漫。

五、作品要求

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文明城、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主题,以“知荣辱讲礼仪”、学习道德模范、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倡导自强、厚德、崇俭、尚义、守信、明礼、报国、尽孝等道德理念,展示人民群众昂扬向上、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提高市民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作品要求导向鲜明、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体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内容。连环画作品大小为9*13cm左右(30页左右),封面要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广告”字样。卡通漫画征集对象为单幅、四格或多格漫画,动漫片、视频类作品时长为50秒至70秒,首屏要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广告”字样。平面类、广播类作品要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公益广告”提示语。短信类作品不超过70个字。

六、奖项设置

(1)公益宣传广告平面类作品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2)公益宣传广告广播类作品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3)公益宣传广告视频类作品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奖金5000元。

(4)公益宣传广告短信类作品设置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

(5)公益宣传连环画(口袋书)作品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奖金5000元。

(6)公益宣传卡通漫画作品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7)公益广告宣传动漫公益广告作品一等奖奖金30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0元。
    具体奖项设置视参赛作品数量和质量确定。

七、报送办法

作品以纸质或者光盘的形式,随作品登记表(作品登记表请到宿迁新闻网下载)同时报送至市广电总台711房间,联系人:刘永辉联系电话:84368711邮箱:sqwmw2013@163.com

八、相关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备件。

(二)作品均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投资人等信息。

(三)提交作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责任,主办单位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奖项的权利。

(四)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主办单位有权在公益宣传中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复制、使用和传播。

(五)所有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六)对于没有获奖的参赛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