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法院是组建刚满20年的新法院,建院之初仅30余人,审理千余件案件。随着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该院审理各类案件总数已逼近2万件,但在编人员仍仅124人,其中一线办案法官只有46名,人案矛盾十分突出。该院党组一班人坚持“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审判执行以法官和执行员为中心、法官和执行员以主审法官及执行长为中心”的原则,主动策应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以真问题、真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从传统司法事务中区分出司法核心事务、司法辅助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尝试进行制度化剥离,实施单列管理,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了与上级法院各项改革措施的无缝对接。
整合机构,完善考核
把行政人员变成服务员、保障员
该院在不改变现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审判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原则,顺应人员分类管理趋势,根据岗位职责和人员特点配备合适的司法行政人员,并将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编制数的15%以内。抽调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充实审判力量,让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组建成立诉讼服务、司法政务、审务保障、审判监督(管理)、警务保障“五大中心”,对人员、岗位、职责予以明确。由分管院领导直接兼任五大中心主任,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管理层级;进一步强化工作调配力度,在专业工作相对固定的基础上,根据每个人的任务分工,灵活合理调配工作,避免任务集中或者人员闲置导致效能低下,充分发挥人员“1+1>2”的作用。被整合的原庭、室、科、队负责人职级待遇继续保留,在中心内承担具体工作职责,成为高级办事员。各中心定岗、定责到人,但每人仍应兼顾其他工作、服从统一调度,相互协作、分工不分家。每项任务配备“主角”、“配角”,在主角人员不能到位或者任务繁重时,其他人员能及时补位跟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运转。对于由一人承担的工作职责,应当设立AB岗,A岗因特殊原因不在岗情况下,由B岗履行职责。对于由三人以上承担的工作岗位,明确指定一名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
各中心工作人员每月申报公示其岗位职责完成情况,院里据此对其进行岗位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追究责任,有AB岗的,追究当时在岗者责任。因通知、交接不到位造成工作差错的,由该责任人承担差错责任。
“五大中心”实施运行8个月以来,全院在编行政人员压降到11人,远低于司法改革设定的15%比例。人员精简后,推诿、扯皮现象基本禁绝,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巩固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保障地位,突显了审判、执行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组建团队,明晰权责
让资深法官主导审理并负责
针对年轻助审员占比高,资深法官集中于院、庭领导的特点,将8名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和10名正职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担任审判长,全院成立25个审判团队,在团队中配备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晰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的权限职责,实现让相对资深的法官主导裁判,并由主审者承担主要司法责任。
该院明确规定,被提起再审和发回重审及诉讼标的超1千万元的案件均由院、庭长承办,院长年参审案件数不低于12件,其他院领导参审案件数不低于60件。每季度通报院长、庭长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以及所在审判团队(合议庭)的办案总数、人均结案数量、直接定案比例等,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院、庭长办案是院、庭长法定审判职责的“回归”。长期以来,院、庭长的主要角色是行政管理者而非办案法官。院、庭长办案,就是要落实院、庭长的法定职责,推动院、庭长重新自我定位,最大限度地剥离行政事务性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审判上,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院、庭长办案也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有力举措,是法官队伍的“增量”,既壮大了审判队伍,也营造了狠抓执法办案的良好氛围,更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消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的关键环节,对于优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耿辉已办理4件新类型案件、担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各类案件13件,副院长董振班办理亿元以上破产案件2件,其他副院长等6名班子成员已担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各类案件443件,所结案件无一上诉、申诉,无一信访、缠诉,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在审判团队内部推行专业化审判。根据常见案件的类型,在民一庭和民二庭内集中成立金融、民间借贷、医疗纠纷、土地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专业化合议庭,并根据法官的业务能力将合适的人员放在合适的位置,实行定期轮岗,确保用其所长,避免“同类案件庭庭办”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统一司法尺度,确保司法公正。
实行审判团队后,案件处理提速增效。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37件,同比增加36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0.23%,同比增加2.11个百分点,无一起超18个月未结案件。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68%,同比上升1.13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该院为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专业化程度,还制定了《专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15名委员的分工和专业特长,交叉建立了由9名委员组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专业审委会,遇到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由召集人主持,随时召开专业审委会会议,保证案件快速研究、快速审结。全委会主要负责对再审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分析定责及总结审判经验,原则上不讨论具体案件。改革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将受到严格限制,审委会会议由每周召开改为视提交讨论事项情况临时召开。耿辉坦言:“从今年上半年审判委员会全委会议召开情况看,讨论案件和会议召开的数量明显减少,案件更多地通过专业审委会来过滤。”
今年该院共召开专业委员会定案58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3件,召开审判委员会全委会议9场,对57件发回、改判及再审案件进行了评析、定责,编发审委会通报10期,案件质效指标分析3期,有效推进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
警务管理,快速反应
全面提升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随着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民商事案件一审级别管辖标准的调整,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攀升,“执行难”问题更为凸显。如何破解执行难?耿辉说,要强化执行措施,实现装备现代化、查控信息化、管理警务化、手段强制化、实施规范化。结合宿迁创建全国首批诚信示范城市,该院积极争取区委支持,于2015年11月出台了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对执行实施工作采取警务化管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建立权责明晰、指挥有力、反应快捷、制约有效的内部工作机制。通过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与两家地方银行建立点对点光纤直连,全面实现涉案财产网络查、冻、扣;而管理警务化,则是将执行实施工作交由法警实施,提升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以往,执行员大多是由法官或书记员担任,面对西装革履、文质彬彬的执行法官,很多‘老赖’不以为意,撒泼耍赖,各种招式拖延,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力和震慑力。但在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则大为改观,可以说司法警察已经成为稍有难度执行案件执行强制力的依赖。现在,该院执行实施工作实行警务化管理,对派驻执行局的司法警察和协助执行辅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技能训练、24小时值班备勤,不间断处理紧急涉案线索,取得良好的效果。
执行实施工作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后,在执行局设1个司法查控、8个执行实施和1个执行裁决团队。同时,向社会发布限期履行义务通告,实施全市最严司法惩戒措施,加大执行惩戒和曝光力度。执行案件立案后,司法查控团队分别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联络金融、房产、车管等部门,集中查询和控制财产,查控结果附卷移送执行实施团队。执行案件按照执行片区分流至各执行实施团队后,视情况对网络查控的财产采取划拨、扣押、提取等财产处置措施,或对当事人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转至执行裁决团队依法处置;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落实终结退出机制。在团队内部实行执行长负责制,由执行长负责阅卷、制定执行方案、制作法律文书、安排本团队司法警察和辅警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团队其他人员在执行长统一安排和指挥下履行职责。团队化、协作化、流程化的执行模式,让执行案件流动起来,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通过推行“团队化+”模式,该院执行工作实现了四大转变,即机制运行更高效,执行行为全程留痕,执行作风更加积极,执行保护更加有效。
今年以来,该院已执结各类案件1919件,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已向宿迁市失信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024人次,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平台、公共场所电子公告牌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70人次,有12人次乘坐民航、高铁被拒绝售票,116人次申请银行贷款被限制,2人次出国出境被边控,依法拘留被执行人223人,采取罚款措施29人,罚款47.7万元,6人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