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最美“夕阳红”——市民政局局长倪成城就宿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答记者问

来源:宿迁网 2018/11/30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量:24

宿迁网讯 (记者 沈省)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强化政策设计,统筹整合资源,创新发展路径,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相较于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显滞后。面对未来,我市将如何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局长倪成城。

问: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何总体设想,到2020年要达到什么样的基本目标?

答: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眼于“守底线、保基本、建制度、促普惠”,全面建立以市、县(区)专业化养老服务管理队伍为龙头,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队伍和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依托,以村(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为基础、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做到布局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营高效。

预计到2020年,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将实现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农村失能特困老人集中护理供养率超过80%,政府兜底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问: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离不开专业的养老管理服务人才,这方面我市有何举措?

答:在县(区)一级,通过引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方式,建立县(区)养老服务管理队伍,根据需要配足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统筹做好辖区内城乡养老服务工作。

在乡镇(街道)一级,通过既有编制内调剂或设置公益性岗位,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管理队伍,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养老服务组织指导工作。

在村(社区、居委会)一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广泛吸纳社会主体参与,建立专(兼)职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同时,鼓励村居健康老年人成立养老志愿者队伍,引导基层保险机构、基层老龄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问:目前,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整体较弱,尚无法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依托省民政云平台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养老管理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联网,开展全过程的管理、指导与监管工作。

加强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将其改造成乡镇(街道)老年公寓、康复护理院等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管办分离”,在优先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运营,提供社会化服务。

加强村(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现有规划保留的村庄,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用房、撤并学校房屋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民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加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区域性中央厨房和村(社区、居委会)助餐点建设,构建“乡镇(街道)中央厨房+村(社区、居委会)助餐点+送餐到老年人”的助餐体系,满足区域内老人供餐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适老洗浴中心建设,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

问:我市农村老年人占比较高,针对农村不同困难的特殊老年人,我市有什么具体的养老服务办法和标准?

答:对农村失能五保老人,自愿入住护理机构的,实行统一供养、统一护理、统一康复治疗。

对能自理且自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五保老人,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基本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

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及经济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1+1”关爱照料和安全监护服务,即通过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和一名亲属或邻居与一名服务对象签订照护协议,定期不定期地进村入户,查居住安全、看健康状况、解生活难题,并对重病五保老人提供“1+1”邻里助餐、探视服务。

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以及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提供助洁关爱服务。

对困难高龄、空巢、独居、失智老人,提供“黄手环”安康关爱服务,统一免费配备智能手环,通过“互联网+”,为老人提供24小时的安全监护、紧急呼叫服务;其他社会高龄、空巢、独居、失智老人,通过政府引导、家庭主导,鼓励家庭和子女购买“黄手环”安康关爱服务。

问:如何解决农村养老医疗服务保障问题?

答:支持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利用空置床位开展养老服务,建设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依规办理养老许可,医保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鼓励乡镇(街道)医院与村(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深度合作,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医务室,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开展定期上门服务,开通应急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农村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加强村卫生室与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开展老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和体格检查,建立老人健康管理档案,与有意愿的老人建立医疗契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加强乡镇(街道)医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及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

问: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财政支持。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我市有何打算?

答: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根据本地区老龄人口自然增长情况,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到“十三五”末,全市财政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比例不少于40%。

原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革租赁收入全部用于乡镇(街道)养老管理机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运营工作经费。

改革五保老人供养经费管理方式,将兜底对象供养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专账核算,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考核结果,按月直接拨付到养老服务主体。

对为分散五保老人和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开展“1+1”关爱照料服务的社会组织、个人,经考核可给予一定的照料补助。

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办法,对为重病五保老人提供邻里代餐、照看服务,为失能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老人提供助洁服务,为农村困难高龄、空巢、独居、失智老人提供安全监护服务的主体,给予适当补贴。

问:对于民营养老机构提质达标改造,我市具体出台了哪些资金扶持政策?

答:根据民营养老机构提质达标改造投入情况,由政府财政给予60%的一次性改造补贴和设备购置补贴,最高补助20万元。对因“关停并转”另租房经营的养老机构,按年度给予租金30%的过渡性补贴,最多补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