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沈省 通讯员 许建) 职业技能等级水平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和生产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衡量技能人才水平的重要手段。可以说,通过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拥有的是一张亮闪闪、能充分体现自我价值的“人才名片”。那么,宿迁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这张“人才名片”?拥有“人才名片”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日前,就劳动者关注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登怀。
问: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9月1日开始实施的《宿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引发劳动者的广泛关注,请问劳动者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的积极性,是我们制定《办法》的初衷。
《办法》提出三种评价方式:一是企业自主评价。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二是企业委托评价。通过校企合作,委托职技院校实施人才评价;三是竞赛选拔评价。举办各类技能大赛、职工大比武活动,“以赛代评”培育技能人才。劳动者可选择通过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技能等级认定,其中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学会、职技院校、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即社会评价机构。
问:对于劳动者来说,培训质量和水平很重要,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答:为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高质量推进,《办法》对承担此项工作的企业和社会评价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企业从评价项目、职工教育经费提取、视频监控设备等6方面规定,核心是必须对技能人才待遇按等级兑现。对社会评价机构从管理运行制度、社会信誉度等4方面规定,核心是必须具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稳定专家队伍。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指导监管,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问:如果劳动者所在企业不具备评价条件,将如何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答: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制定《办法》期间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
有评价需求但不具备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评价实施主体,对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未就业人员等,可结合就业创业需要,自主选择评价实施主体,参加技能等级认定。
问:对于正在从事某项职业的劳动者而言,实际操作能力可能更强一些,而对于院校学生而言,理论知识掌握更全面。那么,对于不同群体,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是否相同?
答:这方面可以说是既相同又不同。《办法》明确,对评价对象开展评价活动,要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职工以评为主、以考为辅;院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以考为主、以评为辅,结合企业生产岗位实际的考核内容比重不低于50%。
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察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生产任务的能力,职业素养评审侧重于评价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社会贡献。
问:劳动者可以申请评价的技能等级有哪些?获得等级证书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各等级内部增加档次,并明确与职业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
《办法》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经备案的评价实施主体颁发的证书持有人,享受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初级600元、中级700元、高级900元、技师1400元、高级技师2200元。同时,在政府奖励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等方面享受人才政策。
问:前段时间,宿迁成功获批全省首个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试点地区。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从哪些方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答:下一步,我们将在制度建设、多元评价、统筹监管、智能服务等方面创新落实,构建起“一套制度体系、一项监管机制、一个服务平台”的“三个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模式,为全省、全国面上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提供实践经验。一是构建标准化制度体系,以业绩导向、方式多元、监管有力、过程公正、社会认可为标准;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行政监管、网络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综合监管机制;三是搭建集约化服务平台,实现一网查询机构数据、信息数据、人才数据等各类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