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坚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这样阐释人民法院的大局观。
近年来,宿豫区人民法院坚持将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主动适应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服务“三大建设”中积极担当作为。
精准发力,护航实体经济发展
“企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近年来,法院在帮助我们企业创新发展、品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8月9日,宿豫区法院院长肖文带队到企业调研时,江苏秀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年初,宿豫区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将司法如何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新年第一道课题,并结合“三进三帮”大走访、“结对帮扶”活动开展调研,带着课题深入企业、机关、乡镇,形成调研报告《司法服务发展大局存在的问题及思考》,明确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宿豫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突破点和着力点,依法服务和保障工业发展、项目推进、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
围绕宿豫区委提出的“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目标,宿豫区法院出台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从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六个方面,通过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组建专业化商事审判团队,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宿豫区法院以商事纠纷化解便利化为导向,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事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建立涉企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提高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是宿豫区的纳税大户。2012年5月,该公司从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购买2×30000KVA镍铁炉主体设备,后因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尚有391.75万元的设备款和安装费未支付。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诉至宿豫区法院,要求支付尚欠的设备款、安装费以及违约金等共计470.1万元。
审理此类案件,承办法官要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设备质量等进行鉴定,但在鉴定机构名册中找不到能够进行镍铁炉主体设备鉴定的机构。如果不能进行鉴定,势必会给涉案双方造成巨大损失。据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估算,修复镍铁炉主体设备至少需要600万元,而设备停工造成的损失也将达上千万元。
为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十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无法进行鉴定且难以确定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损失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调解维护了原告、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壮大专业审判团队,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司法的需求。6月,宿豫区法院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正式获批,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江山社区的巡回审判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先后挂牌成立。
精确把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月11日,随着某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重整申请,预示着宿豫区又一家企业进入破产重整、起死回生的快车道。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促进作用,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对丧失自我修复发展能力、不宜保留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使产能有序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帮助其重返市场。”宿豫区法院副院长张言伟介绍说。
2014年12月,因银根收紧,加之企业自身管理等因素,某纸业有限公司运转陷入困境。2017年4月,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向宿豫区法院提出对该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侯法官发现,该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并不多,且租赁该纸业有限公司场地经营的项目效益较好,如果通过债转股、职工参股等方式进行重整,可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如果债权人会议能通过重整申请和重整方案,不仅能让企业有效盘活,而且债权人的大部分债权也能获得清偿。”侯法官说。
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同时,宿豫区法院注重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审理涉及股权、证券、票据、保险等方面的纠纷,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重大经济风险。
9月4日,宿豫区法院依法判决职工债权确认纠纷案件4名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名原告及破产企业法人因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且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积极参与恒升纸业、翔盛集团、新庄米厂等群体性纠纷化解;通过淘宝网成功处置喜来乐公司闲置土地,盘活商业用地70余亩,盘活资金近亿元;通过破产,盘活存量资产,淘汰落后产能,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审结海特旺斯、皇室玻璃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加快苏源热电、沃特凯尔等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度……宿豫区法院先后创新采用“反向保全”“企业托管”“预重整”等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节约破产费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实现市场和产业资源依法再配置和再利用,服务宿豫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精致服务,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4月25日,宿豫区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作出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保全资产价值1100余万元。
但在查封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查封的这批产品系出口产品,且报关手续完备,4月27日就要发货。这对于被查封的公司而言,意味着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
4月26日,宿豫区法院召集原告、被告双方,对案件先行调解。当晚10时许,原告、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案件承办人连夜对所查封的出口产品予以解封,确保产品按时交付。
在案件审理中,宿豫区法院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尽量采取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查封”措施,同时为被保全企业、停建缓建工程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同时,宿豫区法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意见》,对项目、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纠纷,加强跨部门合作,构建起“预知预警、公正高效、联排联调”的司法保障机制,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先行介入调解,运用司法确认及时固定成果,从而避免纠纷激化,实现源头化解。
紧紧围绕宿豫区委提出的村镇建设“1+10”工程,宿豫区法院加大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核心区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安居房、特色小镇、水体治理、田园综合体建设中产生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及涉及公共设施、环境设施和便民设施建设的各类纠纷,尽可能减少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做到快立、快审,专人、专案办理。
紧紧围绕“保增长、惠民生、调结构”发展主线,宿豫区法院依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帮扶与清算“两手抓、两手硬”,积极应对新常态下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动力转换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宿豫区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精神,宿豫区法院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和排查、化解、稳控、处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在依法服务发展大局上,三个“紧紧围绕”,让人们看到宿豫区法院的“立足点”。肖文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将以积极有为的新姿态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为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