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高和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的普遍担忧,去年底以来,泗阳县检察院将“舌安工程”列为服务民生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立案、审查起诉及审判执行进行全程监督,严守刑事处罚底线,守护群众“舌尖安全”。今年,泗阳县成功创建全省首批、全市唯一省级食品安全城市。
严格执法检察 前移监督关口
近日,在泗阳县检察院监督下,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处罚的1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当年10月,该县万和快餐店销售铝含量超标包子,负责人唐某仅被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铝超标会损害人体骨骼和神经系统,导致记忆力减退、骨质疏松等疾病,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2014年即公告禁止在非油炸面制品中使用含铝泡打粉。但因价格低、发酵快、食品蓬松卖相好,作为我国老百姓普遍食用的传统食品,包子、馒头等面制品一直“铝”禁不绝。
“舌安工程”启动后,泗阳县检察院争取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前移监督关口,整合侦监、乡镇检察室等内设机构力量,先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务局、农委等部门派驻检察官,对全县2015年以来查办的200多件食品行政处罚案件逐案进行审查,现已查出6个亚硝酸盐超标等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发现行政机关罚缴未完全分离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发出《督促移送犯罪线索函》和《检察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积极认可和落实,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从严规范执法。
针对检察中发现的取证难、鉴定慢、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泗阳县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与程序的规定》,指导执法单位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规范执法标准,及时固定证据,从严从快打击。并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建议相关部门引进铝含量快速检验试剂盒,现已推广应用。
严谨办案研判 推动重点整治
今年初,泗阳县公安、盐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非法使用工业盐专项整治活动,对乡镇200多家小吃店、小作坊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强力打击使用工业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
截至目前,泗阳县公安机关共进行刑事立案14件30余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件26人,其中9件18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非法使用工业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源于泗阳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信息专报》。
作为“舌安工程”重要内容,泗阳检察院公诉科开展了食品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43件食品安全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发现2016年全县办理了8件13人非法使用工业盐食品安全案件,而此前数年并无该类案件。经过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均发生在乡镇,大都是家庭作坊加工腌制食品、制作馓子和小吃店使用,并呈蔓延趋势。工业盐杂质多、重金属常超标、易含有亚硝酸钠,摄入量大会导致急性食物中毒,存在集体食品安全风险。泗阳县检察院迅速通过《检察信息专报》向泗阳县委、县政府反映,县委书记徐勤忠对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给予了高度评价,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
为了从严从快办理食品安全案件,在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泗阳县检察院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实行集中起诉和快速办理,由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在刘某等6人使用罂粟壳制作凉皮卤汤案中,泗阳县法院对4件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组织20多名凉皮从业者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严肃执行监督 提升社会效果
“你好,我们是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按照法院的判决,在缓刑期内你们夫妇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今年6月,泗阳县检察院执检科检察官通过现场取证,固定了该县里仁乡胡氏夫妇违反禁止令的证据,及时督促县司法局依法处理。
禁止令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新设的对判处管制、缓刑犯罪分子的非刑罚性处罚措施,实践中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居多。泗阳县近三年判处的17例禁止令中,15例为食品生产销售禁止令。由于犯罪情节较轻、未被收监执行,当事人往往遵守意识不强,加上基层社区矫正力量较为薄弱,导致“令行不止”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削弱了刑罚的惩处和教育效果。
为了强化食品犯罪禁止令的执行,泗阳县检察院专门开展“舌安工程———禁止令”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因监管不严、标准不明、衔接不畅致使食品犯罪禁止令“令行不止”情况严重。胡氏夫妇因使用工业盐制售腌制食品从事宴席帮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被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但胡氏夫妇却以为“不坐牢”就没事了,判决后不久即偷偷经营食品。
针对存在的问题,泗阳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法院和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反映检察监督情况,建议强化禁止令送达告知、教育和执行监管力度,2名违反禁止令当事人受到警告处分,1人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同时,泗阳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司法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食品犯罪禁止令判处、执行信息通报及协作机制,利用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保证食品犯罪禁止令“令行禁止”。(顾豪娣 臧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