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支持范围:
主要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省风险补偿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以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应符合条件:
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领先;拥有作为申报项目依托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完成研究开发,技术成熟度高,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的授信贷款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高新区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国家、省及地方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所创办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补偿资金分担方式:
鼓励各市、县(区)安排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省对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地区予以贷款额度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在省及各地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放大贷款授信,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予以一定的利率优惠。对所贷项目,相关市、县(区)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相应比例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剩余贷款本金损失风险由省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贷款利息损失风险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贷款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予扶持企业贷款额度和利率:
(1)省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或符合其条件的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方式(“苏科贷”Ⅰ)。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首贷企业,以非变现知识产权质(扣)押和企业高管个人房产非足额抵押等方式,由合作银行予以企业贷款支持。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续贷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未建立省地合作机制地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0%。原则上同一企业享受“苏科贷”Ⅰ政策支持不超过3次。
(2)地方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以下简称“地方备选企业库”)内企业支持方式(“苏科贷”Ⅱ)。
支持对象为地方备选企业库内年销售收入4亿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质(扣)押的知识产权由地方科技部门和银行负责处置。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原则上同一企业享受“苏科贷”Ⅱ政策支持不超过3次。
(3)地方主导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方式(“苏科贷”Ⅲ)
选择科技信贷工作基础好,政策和机制相对成熟的地区,由地方主导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支持对象为省级备选企业库内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地方备选企业库内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