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朱泓宇)市民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也是城市文明进步成果的受益者。作为城市的主人,每一位市民都有义务与责任去遵守文明礼仪、维护文明形象,用良好的文明素养,为“文明宿迁”城市形象的塑造添上一抹亮丽的风采。让城市更美好、让社会更和谐,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自去年我市颁布《宿迁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以来,更多市民将文明行为放在心头、做在手边。拥挤的公交车上,总可以看到让座的身影和那充满感谢的微笑;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很多将香烟拿在手里的市民,思考一番后又将香烟装回盒中;不论是大街小巷还是商场超市,随手丢弃垃圾的现象几近消失……宿迁崭新的城市面貌似乎在诉说:我们正在让文明“规矩”成为一座城市的“习惯”。
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
“双十条”处罚措施严处不文明行为
2012年4月,市文明办、宿迁日报社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身边的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活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更在网络上掀起讨论热潮。在27项“不文明行为”选项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无视禁烟标志、在公共场所吸烟,从车内向外抛掷杂物,语言不文明、粗口痞语多等常见不文明行为排名最靠前。
作为“宿迁规矩”中涵盖内容最为广泛、对个人文明行为规范最为细致的一项,《宿迁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第三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二十条相关处罚措施,仅在不同情境下乱丢废弃物的行为就列出了五条处罚措施,最高处罚额度达每次200元。如,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口香糖、甘蔗渣、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予以清除,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又如,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废弃物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予以清除,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借由处罚手段对一些不文明“顽疾”达到根治目的,在全社会吹起一股清新的文明之风。
随着《宿迁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大力宣传、实施,曾高居榜单前几名的不文明行为出现率大幅减少。近日,记者在早高峰期间走访了市区多个公交站台,发现随地丢弃垃圾、吐痰的比率相较前两年大幅下降。
此外,记者发现,噪音扰民尤其是商业宣传噪音扰民现象仍然存在。在市区幸福路、楚街、青年路等商业圈,一些店铺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以吸引市民注意。
《宿迁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中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或使用其它噪声方法招揽顾客,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很多出租车驾驶员及私家车主表示,对“向车外扔垃圾”现象反感。出租车驾驶员钱亮告诉记者,“我们开车时,经常看到有人向车外扔垃圾。”家住泗洪、在市区工作的王先生向记者抱怨道:“我开车回泗洪的时候,时常遇到开车的人向车窗外扔垃圾。有一次,前面一辆车里的人向外扔了一个饮料瓶,正好砸在我的前车窗上。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宣传。”
规矩来自外部,习惯源自内心
十三条文明规范倡导文明新风尚
为了鼓励和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宿迁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第一条中,鼓励市民遵守并养成13条文明行为习惯,包括文明用语、着装、出行、节俭饮食消费、尊老爱幼、爱护公共设施、文明施工等文明行为。
近年来,选择坐公交车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公交车成为展示一座城市全民文明素质程度的重要窗口。市区某公交线路驾驶员孙师傅告诉记者,“随着市民文明素质的普遍提高,很多人能遵守乘车秩序,像以前在车内乱丢垃圾、吐痰的现象已经很少见,主动让座的人越来越多。”
记者近日随机乘坐了市区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发现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但不按秩序乘车、大声喧哗、赤膊乘车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
采访中,在停车场乱停车仍是大多数市民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之一。在市区宝龙城市广场、金鹰天地等大型商场停车场和中港雅典城小区停车场,记者看到,部分车辆并未按规定停放。
同时,小广告也是市民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之一。很多市民告诉记者,放在车篮里、插在车窗上的广告卡片、宣传页十分讨厌。一些市民将这些卡片、纸张随手丢在地上,增加了不必要的垃圾。
“宿迁规矩”颁布以来,大多数市民已经养成了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文明行为、和谐社会、爱护城市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文明之城将成为我市的一大新美誉、一张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