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史伟)从1996年诞生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以来,宿迁推行物业管理至今已18个年头。18年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物业管理深切地融入市民生活。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577个物业小区,实施物业服务面积达479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住宅小区253个。全市登记注册的物业企业211家,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近8000人……
物业管理给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也随之产生——诸如小区停车问题、公共绿地维护问题、房屋维修责任问题、物业收费问题等。而即将出台的《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
规范行业服务标准 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随着市民消费理念日渐成熟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业服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物业服务给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出现种种矛盾:包括物业服务、物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等问题。
以物业费收缴难为例,目前,市区有200余个住宅小区业主享受物业管理,但物业费平均收缴率仅为68.8%。业主交费意识不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达不到业主要求等导致了物业费收缴率低。
即将出台的《办法》有望破解物业费收缴难题。《办法》规定,业主应当依法依约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上门催缴。欠交物业费的业主将面临被公示、起诉、影响二手房交易的危险,恶意欠费的行为还将被记入全市诚信档案。
目前,全市211家物业企业中仅有13家具备一级资质,多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给业主提供差的服务直接影响居住心情,而好的物业管理让人有家的感觉。”市民张佩女士说,原先住的小区几乎没人管理,卫生情况差,如遇到漏水等问题,都得自己想办法解决,“期盼物业公司能遵守《办法》的规定,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
规范物业管理体系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从2013年3月起宿迁市住建局启动修订《办法》。历时一年半,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网上宿迁等网站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11次座谈会,累计参会人员300余人次,向各相关单位、部门送达征求意见材料600余份,累计收集意见和建议1063条。多轮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并对《办法》进一步完善。
8月5日下午,市直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23名群众代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部分网友代表参加《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会上共提出52个具体问题和建议,现场解释44个,梳理吸收8个;与会人员对《办法》中涉及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管理服务权益、小区停车难等问题非常关注。
8月7日上午,市政府四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区物业管理“1+4”文件,即《办法》及《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宿迁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宿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4个相关配套文件。
让市民满意的是,《办法》对于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两低”(市场主体资质弱水平低、物业收费标准与收缴率低)和“两不到位”(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部门执法责任不到位)等现象都有了明确规定。针对“两低”问题,《办法》提出了物业收费市场化导向和依法推动物业费收缴率提升两个措施;对于“两不到位”问题,《办法》明确了属地负责和责权利对等及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明确部门进小区公布联系人以及监督规定。
规范物业企业服务 保障市民基本权益
市民王先生家住老小区,自从有车以后,他为停车烦恼不已——大部分有车一族都深感停车位紧张,特别是住在中心城区的。“下班就往家赶,不然只能停在小区外面。”这是不少业主无奈的选择。
为了保证广大业主的“停车权”,《办法》要求,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多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按照1户1个车位、车库原则操作,再对多余车位、车库进行处置。
“《办法》在属地管理责任中明确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等7项职责和权力,还要求街道设立投诉调解工作站和应急维修服务站,我认为这些能够及时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一位物管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对于《办法》的出台,众多市民表示非常支持和期待,认为这是政府重视物业,为民服务的一种体现。不少市民表示,《办法》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问题、建设单位在遗留房屋质量问题中相应责任、物业使用与维护等诸多问题,维护到了业主的基本权利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